2006年10月8日星期日

梁文道:訓練公務員的藝術家

【蘋果日報-文化動物園】香港國際電影節結束之後,馮美華有點悲哀,因為有那麼多的好作品,那麼多有趣的實驗;而她,香港最重要的獨立影像藝術家之一,已經有三年沒創作過任何一部作品了。因為她的工作太忙了。

許多人以為藝術家是種職業,以為他們的主要工作就是躲在畫室裏畫畫,以此為生,並且還活得不錯。就算賺不了多少錢,但以他們那種不修邊幅的波希米亞風格,日子總是浪漫的。別人睡覺,他們工作;人家上班,他們發呆。我們甚至不知道「工作」對他們而言到底是不是一個恰當的用詞。

幾年前看過一筆資料,原來在香港政府統計處的職業分類表裏,藝術家、「夜總會從業人員」和「馬伕」(真是在馬場幹活的那種)是屬於同一類別的。這真是誤導,不是因為這三種職業的共通點不多,也不是因為藝術家極少領取月薪,收入不及另外兩種同類穩定;而是藝術家根本不能算是職業,尤其在香港。

絕大部份香港藝術家都和你我一樣,有份「正常」工作,例如幹投資銀行家或者開巴士。創作對他們來說,是公餘的「本業」,比謀生的工作更根本,但不能是謀生的工作。例如馮美華。

今天才認識老是穿T恤涼鞋的馮美華的人,一定很難想像當年她下班之後一身黑色套裝趕到進念‧二十面體排戲的樣子。從1972到1998,她幹了二十多年的公務員,離職的時候是公務員培訓處的總培訓主任,專門教導各個部門的管理階層怎樣改善人力資源結構。與此同時,她拍實驗電影,參與創辦名震一時的「火鳥影會」,集結了一批香港最有創意的影像藝術家。後來她又加入進念‧二十面體,開始前劇場和裝置藝術的創作。在這段期間,她白天教公務員行政管理的方法,晚上教影迷認識歐洲電影大師的作品。

所以正如大部份的香港藝術家一樣,我們有兩個馮美華,一個埋首辦公室裏寫備忘錄,開那開不完的會;另一個以鏡頭默默對準城市,冷靜又不失詩意地用影像思考問題。只是馮美華的這個「矛盾」比大部份人都來得強烈,因為我們都知道政府是最典型的科層體系,公務員是最循規蹈矩的一種人。而藝術家,我們都以為是很有個性很反叛很破格的。

從1977年開始拍短片,到了1979年,馮美華終於遇到了瓶頸。她發現自己的作品太過框條太過工整,難免懷疑這是不是工作的影響。於是她花了一番功夫去調整和改變自己,結果改變的不只是創作的方式,還包括了工作的態度。她開始反省能不能不要只用一種方法去做事,即便簡單如寫一份備忘錄,或許也可以不必沿襲既有的習慣和格式,所以她逼自己就算是一封公函也得每次從頭構思。最後這種要跳出來審視工作的態度也成為她培訓政府同事的重點。

正是公務員和藝術家這兩種身份以及其間的張力,為馮美華打開了一個緊張但是充滿可能的空間,使她得以雙向反省,在藝術和公務上都努力追尋更多的個體自主。如果馮美華喜歡的話,她可以選擇的頭銜就實在太多了。你可以稱她為藝術發展局委員、香港創意書院的創意教育總監、牛棚藝術村管理委員會前主席、灣仔富德樓藝術團伙的「包租婆」、「1A」藝廊的董事局成員、「西九聯席」幹事……。但是她始終堅持自己是個「獨立文化工作者」,我們一幫朋友也從來不覺得她代表某個機構,她就是馮美華。儘管她大半輩子都在和不同的機構打交道,但就是在機構的生活裏她發掘了自己。藝術與平板的辦公室生活不一定那麼矛盾。

認識馮美華,使我發現創意與紀律是可以並存的,甚至是互相需要的。例如今天她在新近創辦的香港創意書院教書,一方面要教十多歲的年輕人大膽破格(一種她幹了二十多年的事業,並且優而為之),另一方面卻又可以毫不留情地管束他們(很多人都會說「馮美華好惡」)。認識馮美華,很多圈外人驚訝地發現藝術家原來不只是廣告裏那種不規矩不負責的形象。她總是那麼孤獨地穩當,我們所有和她共事過的人都曉得,有什麼令人心煩的細節,有什麼自己不想碰的麻煩,只要最後有她這一關,就可以回家睡個好覺了。

因此馮美華還是要面對在香港當一個藝術家的終極困局:資源不足,特別是時間。朋友們把所有的事情都推到她身上,於是馮美華心目中那部「拍完死而無憾」的作品就這麼拖了三年,每天她都在心裏推敲琢磨這部她必須全力以赴的作品。她太清楚這種困局了,所以她才教書,才替大家幹這麼多大家不想碰的行政工作,乃至於文化政策改革的倡議,這是為了更好更開闊的未來。

每回見她一個人在假日回到辦公室對電腦,每回見她爽快地答應我們的要求,然後又迅速高效地完成,而且表情輕鬆堅毅,我都有種深深的愧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