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梁文道:中國古代司法第一人

【都市日報-兵器譜】今天我們說起中國古代的法官,總是會想起包公和狄公這類斷案如神的人物。

可是包公也好,狄公也好,無論在民間傳說還是電視電影裏面,呈現出來的形象與其說是一個法官,還不如說是一種類似福爾摩斯的神探;與其說像專業司法官員的典範,倒不如說像一個執法者。

那麼中國史上可有任何代表性的司法官員,既熟悉法律條文,又能秉公審案,留傳青史,成為後世楷模呢?有的,那就是唐代的徐有功了。作為一個兼任檢查官和審判官的古代法官,他屢次險破冤案,頂撞當政的武則天,並且差點因此送命。唐代著名史學家杜佑在《通典》裏盛讚他是古往今來司法官員第一人,殊非虛言。

電視劇看得多,我們很容易以為古人查案判案,憑的全是長官個人意志,沒有法律條文可據。例如包公總是喜歡在說完一堆巧妙的推理、找出真兇之後,再以一句「罪當處斬」做結。可是那個「罪當處斬」裏的「當」字到底有何依據,如何應「當」,電視劇也沒有說明,我們就更是不甚了了。

其實中國成文法典成立的時期不算太晚,在第六世紀中葉北齊就有了一部《麟趾律》,唐朝的《唐典》即據此發展而成。而且當時的司法制度相當精細繁複,主理審訊的機構分別有御史台、刑部和大理寺。遇到牽涉死刑的重大案件,被告還可以一直上訴到最高層的「廷議」。所謂廷議,就是控辯雙方在皇帝面前辯論,然後當朝百官也可以提問和發言,最後再像用陪審團一樣用投票的方法決斷結果。

說回徐有功,當時武則天初得大位,推行特務政治,想要剷除唐朝宗室的勢力和仍然忠於李唐的大臣,所以鼓勵告密。一時之間,許多急於升官發財或復仇雪恨的小人,紛紛出來告發上級或敵人意圖謀反,其中自然少不了冤假錯案。

可是只要案子到了徐有功那裏,就有真相大白的希望了。他靠的不是甚麼了不起的偵探頭腦,而是專業的司法倫理,嚴格依據法律條文詮釋案情,絕不會為了迎合主上的意思,而扭曲事實或置法律於不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