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3日星期一

梁文道:屢敗屢戰的司法獨立

【都市日報-兵器譜】有「陳青天」之稱的台灣檢察官陳瑞仁終於在三天前首次採取強制行動,帶隊搜查一家公司以公款買鑽戒給台灣第一家庭的證據。陳水扁和吳淑珍案子發展到這個地步,形勢是越來越嚴峻了。

壯哉陳瑞仁!大家都說他是中國幾千年歷史上第一個敢於指控在位領導人的司法人員,證明了台灣民主縱有千般不是,卻依然守住了司法獨立的底線。這下子不只一路以來藉著陳水扁貪污案情教訓香港人切勿「盲目」追求民主的傳媒應該收口,而且突顯了台灣還是兩岸三地在現代民主政治通道上的先導。

清末以後,司法獨立就是中國有識之士追求的目標。百多年來文章寫了不少,甚至血都流過了;可是中國現在有的卻是名義上的「獨立審判」,而非完整的司法獨立,因為中國共產黨根本不接受三權分立的想法。至於香港,雖有足以自誇的健全法制,也基本上尊重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基本法》固然偏重「行政主導」,行政和立法兩權也始終離民主甚遠,所以還算不上有充份現代化的政治體制。

回顧王朝時期的中國雖然沒有司法獨立的現實,但不表示沒有司法獨立的追求。近閱台灣史學家盧建榮的《鐵面急先鋒 ─ 中國司法獨立血淚史 (514—755)》,才知道在六至八世紀期間,中國有一批法官力抗王權干擾,以個人力量創造司法獨立的紀錄,付出生命的代價,並且前仆後繼,置死生於度外。

在那個年代,沒有審檢分立的制度,法官其實兼備了檢察官的角色,所以他不能只顧及原告的利益,還要憑著自己的良心和理智辨別案情的是非曲直,難度不可謂不高。其次,由於司法系統始終是政治架構的一環,所以政治力量介入造成的冤獄可說是層出不窮。面對上級甚至王權的壓力,許多司法人員都不得不低頭,扭曲真實,把明明無罪的判作有罪,將十惡不赦的壞人輕輕放過。

為甚麼在這樣的環境底下,硬是有一支司法隊伍不只堅守自己的專業操守,臨案不亂;而且還不畏帝權,捨身取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