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筆陣】為什麼曾蔭權說了一句「政府從來都沒有以『積極不干預政策』作為香港經濟發展的藍圖」,大家的反應會這麼熱烈?那是因為這句話違背了中學老師教給學生的常識,違背了香港人最自豪的其中一項成就(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系),更違背了數十年來香港最核心的意識形態。
什麼叫做「積極不干預政策」,香港政府奉行「積極不干預」的原因何在,甚至「積極不干預」到底有沒有實現過,都是值得探討的課題,而且已有許多學者做過出色的分析和研究。但我們還是可以追問,在一般市民的心目中,圍繞「積極不干預」的種種說法和修辭到底意味什麼?如果它是一套意識形態,在政治上又起到了什麼作用呢?
在南韓、台灣、香港和新加坡經濟起飛且被並稱「亞洲四小龍」的上個世紀80年代,它們的政制都是不民主的;除了香港之外,其他三地甚至還處在強人治下的威權體制之中。既然政權的合法性來源成疑,自然更要注重經濟發展,以經濟的表現取代民主程序,以百姓個人生活的富足代替人民參與公共決策的欲望。這是所有後極權政府都想做的事(包括今天的中國),而且這三個地方都還做得不錯。香港在四小龍之中變成了例外,政府不只沒有「大有為」地強推一套工業升級和發展方向的政策,甚至還擺出一副袖手旁觀的姿態。
為什麼香港會是例外?難道香港政府就沒有政權合法性的問題嗎?當然不是。比起其他三地,香港政府的危機感應該更重,因為它是四小龍中唯一的殖民政府。所以港英政府應該比誰都更憂懼自身的合法性問題,也比誰都更想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它卻選擇了一條與別不同的獨特途徑,不只沒有強力介入本地工業的升級轉型,甚至還很堂皇地塑造了「積極不干預」這個說法出來。
按照一般的理解,殖民地的經濟應該是種掠奪式經濟,但是在今日一般香港市民的心目中,英國不但沒有掠奪香港的經濟成果,甚至還以傑出的手法與制度建設把香港打造成了有數的金融中心和自由港,然後再連同龐大的儲備數字交給中國。
這當然不是事實,很多研究都分別指出香港的自由港地位本身就是大英帝國殖民經濟體系的一環,缺乏天然資源的小小香港不可能是原料產出地,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市場,而是環球貿易的中介站。此外,我們也不應該忘記香港放在倫敦的儲備曾經起過支持英鎊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所謂的「積極不干預」本身,就是符合了在港英商利益的恰當政策。如果港英政府真的不干預市場,大東電報局的壟斷地位又是哪來的呢?它何時「不干預」,又何時「積極」,靠的又是什麼判準?
饒是如此,如今的香港人還是以為英國是個挺仁慈的殖民者,不僅帶領香港創造了經濟奇蹟,還保障了香港市民生活的基本自由。比起其他三小龍,香港人相信自己有更多的結社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出入境自由,甚至示威遊行自由;卻選擇性地遺忘了「公安修例」和「遊蕩罪」的險惡,以及港英政府封閉左派報館的粗暴行動。陳方安生於兩個月前仍在重提的「香港有自由,但是沒民主」,乃是港人接受了二十多三十年的神話。於是港府就擁有了一張其他三小龍強人政權所沒有的寬容嘴臉;在經濟成就之外,它還多了一項足以讓大家忍受甚至支持其統治的理由,那就是它賦予市民的自由。
正是在這一點上,「積極不干預」起到了經濟以外的政治效果。因為配合這套政策的說詞總是包括了「大市場、小政府」的隱喻,它讓大家以為港府是個遵循古典自由主義自我約束的政府。漸漸地,我們就真以為自己活在一個「帝力於我何有哉」的理想境地,「只是」沒有民主而已,其他一切安好。
就像許寶強於〈在後積極不干預時代重讀海耶克〉(《明報》9月25日)一文中所說的,海耶克的理論常常被本地論者引為根據,說明香港式的「積極不干預」如何符應了大師精湛的見解,造就了香港的自由市場。這些說法和比附的流行還有一個副作用,就是不知不覺地把香港「自由港」和市場自由裏的「自由」擴大至整個社會的組織,使人覺得香港人除了有做買賣的自由,還有很多別的自由,因為一個「不干預」的政府必然是小政府,而小政府必然是權力受到約束的政府。政府的權力被約束了,市民的權利當然就得到維護了。
海耶克從亞當‧史密斯的「看不見的手」推導出「自發秩序」(spontaneousorder)的理念,就是從經濟領域一腳跨入了社會組織的領域。簡言之,沒有一個高高在上的政府指導,不只市場能夠有序運作,連社會也是組織良好的。只要個人擁有自由,他們就會自然形成和諧而且不斷進步的社會。
這樣美好的「自發秩序」當然也有它的前提,在個人自由以外,海耶克還指出這種秩序不應由人統治,而是由抽象的「一般規則」來規管調節,那就是「法治」了。海耶克的自由觀講究的就是「法治下的自由」,它嚴格阻止一切來自人為有意的權力運用。
簡單說到這裏,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海耶克總被人拿來為香港經濟和社會的狀背書,因為它可以輕易地被摘引說明香港式的自由,和港人引以為傲的法治。「積極不干預」一開始或許只是個經濟政策,但它還可以成為一切政府官僚系統不願做不想做的事的推搪藉口。無論是社會政策、文化政策還是城市規劃政策,只要官員們沒有興趣,他們都能用一句「政府唔應該做咁多」去推卻,同時還能保有自由主義追隨者的美好形象。而這個信奉自由主義的政府竟然是個不用民主普選的政府。
如果「積極不干預」不是一套邏輯分明的政策,而是在「積極」與「不干預」之間既靈活又模糊的說法,它的政治效用便更巧妙了。它把政府打扮成市民心目中一個實在不想濫用權力,但又不得不盡責維持「自發秩序」運作順暢有效的善牧。被這樣的政府統治,香港人雖然沒有民主,但有的是法治下的自由。夫復何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