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6日星期三

梁文道或黃世澤:聚落保存

【都市日報-兵器譜】早在上個世紀的六十年代開始,意大利的古蹟保存工作就已經進入了「聚落保存」的階段,把一片古村連人帶屋一塊保存。時至今日,香港卻還在為保留中環警署而奮鬥。

何謂「聚落保存」?其實這是一種把古蹟保留從建築物擴展到人身上的一種思路。一座有歷史意義和審美價值的建築物應該被保存下來,已是現代人的共識了。但一座房子的歷史意義決不在於它的一磚一瓦,一木一石之上,而是來自於使用過它的人和圍繞著它的社區。這就牽涉古建築物為誰而存的問題了。

上海的「新天地」是很多香港遊客趨之若鶩的景點,覺得它既存下了老上海石庫門建築的外形,又有趕上了最新中產品味的商店和酒吧食肆。但先不說它到底保住了多少石庫門的特色(狹窄幽靜的巷陌成了南加州式的小廣場形商街,就已經不算忠於原味),它那高消費的名聲就已先嚇怕了許多原來住在這裏長在這裏的上海小市民了。

為了社會和文化共同財富的名義保留的建築,卻成為又有城市新貴與外來遊客才會駐足的消費場所,它的「歷史意義」還剩幾分?此等保存又是否公平呢?

假設有一天政府決定要保留整片大澳棚屋,但要遷走所有居民,然後把它們變成宋城一般的旅遊景點,放置蠟像示範漁民的起居飲食,請演員表演補網造船,再請售貨員穿古裝向遊客兜售蝦醬。你覺得這算保留嗎?

並非所有的建築群都適合發展為聚落保存,故宮不能總留給愛新覺羅後人,中環警署也不一定永遠都是警署。但像大澳棚屋這樣至今依然有整個社群居住使用的地方,就必定要連人帶屋一同存留。灣仔的利東街和其他仍有傳統唐樓商住混合體的街頭,亦是應該採取聚落保存的地方。

像老灣仔這些區域,有很多建築的特色其實是離不開它的使用者的。比方說中國人喜歡的前舖後居或者下舖上居,商業零售,小型工業與生活居住連成一體,不分彼此。

又例如許多商舖兼營作坊,店面之中還有一層矮小的閣樓用作貨倉或辦公室。這都是越來越少見的建築形式和使用建築的方法,又留下死的房屋但趕走活的居民,還有何歷史意義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