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6日星期二

梁文道或馮振超:公投

【都市日報-兵器譜】公投為何叫人想到港獨﹖提出公投的人為甚麼就會叫中央信任不了﹖其實這是國人思考方法的特色,魯迅曾經如此描寫:「一見短袖子,立刻見到白臂膀,立刻想到全祼體,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所以儘管民主派議員提出公投,目的只是想看看市民對零七零八普選的看法,又不是公投香港應否獨立,但它還是會令人飛躍地聯想起台灣阿扁要搞的那個公投。

自從陳水扁試圖為公投立下憲法依據出來,「公投」二字已經成為中文政治語言裡的污名了,彷彿只要一提公投,就必有不可告人的禍心包藏在裡頭。

但所謂「公投」,其實只是民主政治的最古老形式罷了。民主,是決定事情的程序和方法。在這套程序裡面,所有會被要決定的事項影響到的人都有平等的權利,他們可以發言、辯論以及取得一切必須的資訊。

最後,當然就是在無法達成共識時去投票了,以多數決。古希臘的民主城邦雅典就最愛搞公投,許多問題都是交給公民投票來決斷。

但是再怎麼民主,我們也不能事事訴諸公投。如果像郵票該用誰的肖像,或者一條街要有多少街燈這樣瑣碎的問題都要公投決定的話,那麼我們就甚麼事都不用幹了。

所以現在除了寡民小國如瑞士的一些地方政府之外,很少民主國家會動用公投這種最直接的民主形式。

可是若遇到重大爭議,民選代表不敢貿然替選民們間接下決定,他們還是會請背後的老百姓直接出來投票話事。例如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獨立問題,彼邦就搞過公投。

必須小心的是,並非所有事都可以訴諸公投。換句話說,民主不能是決定所有事情的萬靈丹。

比如說去年廿三條的爭論,就有人提出乾脆全民公投要不要立法,但後來有人指出事關言論自由,不可以用民主方式加以肯定或否定。情況就像我們不能全民公投香港人有沒有吃意大利粉的自由。

因為能吃甚麼和該發表甚麼言論一樣,屬於個人權利範圍,輪不到集體替我決定。

如果凡事都講民主,甚至到了侵害個人權利的地步,那就叫做「民主的暴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