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11日星期五

梁文道:可哀

【都市日報-兵器譜】有沒有想過:你公務上的電子郵件曾被一個完全陌生的人打開看過,你與戀人的情話也曾被躲在暗處的一個人笑著偷聽:但你自己卻永遠給蒙在鼓裡,毫不知情;這樣的感覺是否令你不寒而慄,渾身冒汗呢?

居然有人認為如果真有這樣的事發生在你身上,那多半是你自己的責任。因為那些截取你來往通訊的不是別人,而是警察、海關和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

只要「行得正,企得正」,又何必怕他們監察?如果你不幸給警察盯上了,肯定是你做錯了事。

剛才這段話是否很無理取鬧?是否視人權如無物呢?一個未經法庭審判的人怎可在沒有法官批准的情形下,任人監察他的私人通訊?收集他的私隱?又怎能莫名其妙地給人當作「壞分子」?以致於有人提出要保障他的人權時就被人批成是「縱容壞分子」!

很不幸地,說出類似這番話的不是別人,就是我們立法會裡一批尊貴的議員。

經過十天的冗長會議,一部把監測私人通訊的權力交在執法部門手中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終於被立法會通過了。翻看這幾天的會議錄影,我們會看到涂謹申和吳靄儀等幾位公民黨的大律師條理分明地論辯陳詞;可是從官員和親政府派議員那裡得到的,卻是兒戲的調侃與斥罵,反覆的背誦以及,沉默。

權力的行使竟可如此粗暴不講理,但又堂煌地包裹在合法的程序之中。

其實不只整場辯論的質素可以更高,整個社會也都應該可以藉著它來一次集體反省共同學習;大家可以探討個人私隱與社會治安之間的輕重,研究行政效率與公平理念之間又是否一定有所矛盾。

但是很可惜,這麼理想的境況不曾發生。因為大部分傳媒的焦點不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內容和細節,卻在更有戲劇效果的政治手段之上。

我們沒有興趣去細看審批監察行動小組的構成與權限,卻很好奇泛民主派會不會玩拉布策略,這個會又能開多少個通宵。

如此議事水平,如此的傳媒報道,只能說一句「可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