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4日星期一

梁文道:沒有logo我會死

【am730-觀念】不時聽聞一些時尚達人抱怨香港人衣著品味保守。雖然他們也說香港人的服裝嗅覺已較十年前大有進步,要在鬧市街頭找出特別叫人難受的樣板,並不容易。可是,比起巴黎、倫敦、米蘭和東京等地,香港始終略遜一籌。分別不在名牌夠不夠多,即在口味的判斷和風格的塑造。朋友們總愛說:「在巴黎,不知道為甚麼,那些人似乎隨便怎麼穿都好看,也用不著全身名牌」。

為了保證奧運「非商業」和競技公平的精神,北京及所有奧運協辦城市都特別關心入場觀眾的衣著,不讓大家穿上替任何國家和政治作宣傳的衣服,也不容各種商業標誌出現。甚麼叫做商業標誌呢?例如大家都很熟悉的「LV」、「Prada」與「Gucci」的字樣與商標。香港方面特別提醒大家,只要那些標誌超過一吋乘一吋的尺寸,就算犯禁了。此議一出,輿論譁然,大家都說這是限制了著裝自由,甚至侵犯了神聖的基本人權。說的也是,對很多人來講,「自由」首先是種消費的自由;只要買得起,買甚麼都可以。你能夠剝奪我投票選領袖的政治自由,但是你絕對不能碰我穿甚麼衣服的自由。

更重要的是許多人頓時發現自己沒衣服可穿,沒皮包可用了。這個世界上還有不帶logo的皮包提袋,沒有logo的上衣外套嗎?沒有logo,我會死。

全世界都知道亞洲是全球奢華品牌的最大市場,全世界都知道一個OL在香港和東京要是沒有一件「LV」就不算OL。我也不用再說,那些印上名牌標誌因此價格百倍的商品其實多麼可笑多麼不划算。早就有人為此著書立說,批評這股名牌大潮造成「廉價的奢華」。使得那些在任何東西都能印上品牌標誌,因而就像印鈔票一樣大賺其錢的老店都開始害怕了,所以要為最精英最富貴的少數顧客開辦特別服務,為他們提供度身訂造的產品。

真正可悲的東西在於我們的品味居然如此單元,完完全全被某一個階層壟斷。時尚達人稱頌的巴黎與倫敦其實不過是許多西方社會學家眼中的正常社會,那裏的確也有站在品味金字塔的精英階層,界定了甚麼才是大家最該追求最該膜拜仿效的生活風格。

可是除此之外,總還有些不同的理想,不服輸的另類主張,例如一群永遠帶點印度風的嬉皮式波希米亞,永遠標榜工人階級文化的Dr.Martin死忠追隨者。他們要不是自有心中的另一套「名牌」,就是乾脆鄙視萬人景仰的正統名牌。正是這形形色色的風格選擇,代表了一個社會的文化資本結構之深厚多元,成就了時尚達人口中的「點著都好睇」。

我們的可悲則在於這裏只有一種價值,一種品味。所以你如果做不到由頭到全身名牌,而且季季新款;你就只好用掉一個月的薪水,買一件印著logo的提袋陪你三年,甚至哪怕只是一個錢包。至少它證明了你也有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