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23日星期五

梁文道:利是的原則

【都市日報-兵器譜】我有一個朋友,他結了婚,但他從來不給利是。每逢過年,大家拜年見面的時候,他總是恭喜一番便算,然後就手插褲袋視若無睹地看旁人發紅包。好在他這人很公平,不只在未結婚的時候拒收紅包,甚至也拒絕婚後別人發紅包給自己的孩子。

如此不講人情,如此不通世故,他是有理由的:「我結婚是我的事,人家結婚是人家的事,憑甚麼一個結了婚的人就要白白把錢送給人呢?」

過年派利是?利是當然是有理由的,通常說這是一種吉祥又有福的行為,不只收的人有福,而且施的還比受的更有福。要是冷酷點看,就知道在這種種「意頭」的講究底下,還埋藏更深的現實原則,那就是人際間的交際了。

法國人類學祖師爺牟斯(Marcel Mauss)在他的經典巨著《禮物》裏面,一一考察世界上各個民族各種文化的習俗之後,得出了一個結論,那就是送禮與收禮乃是人類社會得以成立的基礎。透過禮物的交換,人與人的關係得以建立、維持和改善。這些禮物內容的優劣,其數量的多寡,又決定了彼此關係的好壞。也就是說,無論是做朋友還是結親家,收送禮物是必不可少的;而這段友情或親情的深厚與否,就全看這禮物的貴重程度了。

禮物的交換成了人與人的關係,這種關係基本上是種負債與還債的關係。收禮的人就好像背負了債務一樣,如果他不還禮,或者不採取任何形式去把那份禮帶來的債務還回去的話,他和送禮者之間的關係就會變得惡劣。最起碼旁人會譴責這人「不懂事」,也就是不懂這個社會運作的基本規律。

過年利是就是典型的禮物交換,還沒結婚的人可以收利是收到手軟,但他也因此負了重債;等到那一天他結了婚,或者(按照其他地方的規矩)長大成人,他就要派利是還債了。否則他就會被視為一個不合群的怪人,沒有人會樂意主動結交(我想起了我的那個朋友)。按照傳統的說法,一個該發紅包卻一毛不拔的家伙甚至會走霉運。當然,這是用一種超自然的玄妙理論來維護和包裝禮物的交換原則,所以派利是才被認為是種對施者有福的行為,唔派就走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