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梁文道:用民主對抗風險

【都市日報-兵器譜】回顧二十世紀中葉以來的歷史,實在有太多太多的技術意外,崩塌的水壩、外洩輻射的核電廠、污染水源的化工排放物……每一回意外都足以造成重大的人命損傷和環境破壞,每一回的意外除了人為疏忽之外,也包括了最早開放相關技術時料想不到的結果。

在很多情況下,這些技術風險的受害者都不是透過該等技術得到利益的人,而是被迫要生存在風險旁邊的無辜百姓。

最經典的案例莫過於當年印度波帕爾化工廠的污染事件,從那個工廠賺錢的是遠在美國的一家電池公司,但被污染物毒害的卻是當地平民。同樣的道理,吉化廠的利潤歸於中石油公司,但它爆炸之後受害的則是數以千萬計的松花江流域居民。這些例子說明的就是風險社會中風險分配不平等的狀況。在現代科技成為主要生產力的時代,發明技術和使用技術乃至於藉此獲益的,往往不是承擔技術風險的那一批人,因此就產生了風險社會的階級問題了。前風險社會的低下階級分配到的財富最少,到了風險社會,他們分配到的風險卻是最多的。

要怎麼做才可以改善甚至解決這個問題呢?很多人提出公民的知情權,意思是重大技術危機發生的時候,負責單位要保持最高的透明度,好讓受風險影響的百姓掌握充分資訊,趨吉避凶。但這還只不過是亡羊補牢的作法而已,真正徹底的公民知情權應該要把應用相關技術的早期階段也包括進來。例如一家化工廠的選址、建設和排污標準,都應該在最開頭就讓公民了解,知道它會不會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

再進一步就是,光有知情權還不夠,公民對於技術風險還要有民主地參與決策的權力。

比方說,有公司為了排污和取得水源的便利,因此想把一座化工廠建在河水上游的邊上;它是不是該讓所有可能受到影響的居民,所有要靠這條河流生活的百姓知道它的計劃呢?它是否應該公布建廠的相關細節,使公民們有機會評估自己生活將要面對的風險呢?

最後,政府是否應該提供一個諮詢平台乃至於決策機制,讓最容易承受風險的一群去對這個計劃說不呢?我們為甚麼要讓一些企業有機會從一種技術上得利,卻要讓另一大批沒辦法在這裡拿到任何好處的人去承擔後果呢?中國早就步進了風險社會,階級問題也不再只限於財富分配,還涉及到風險分配的不均。要建立和諧社會,就得還公民更大的知情權和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