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5日星期四

梁文道:死也不抽煙(禁煙運動的本質.二之二)

【明報-筆陣】二手煙對人的傷害已是一項不用爭論的事實了,這個事實引致了兩個問題:一個牽涉到社會成本,另一個則與平衡煙民和非煙民的權利有關。讓我們先來考慮第一個問題。

吸煙對煙民來講固然是一種享受,但這種享受卻為他人帶來巨大得難以承受的後果,使非煙民暴露在高度的風險之中。假如這就是我們要逐步收緊吸煙自由的原因,那麼我們應該怎樣看待空氣污染與車主的關係呢?

根據本地學者組成的Air Quality Objective ConcernGroup 去年發表的一項報告,因為空氣污染,香港每年有1600 宗死亡個案(平均一天4 宗),64,200 次住院,由此導致的經濟損失則至少達到了20 億港元。而且這種污染的源頭是可以追溯出來的,除去珠三角的工業污染和本地兩大發電廠之外,其中一個空氣微粒的主要來源就是汽車了。眾所周知,汽車排放出來的廢氣不只有害於人體健康,還會影響整個大氣環境。可以說汽車之患不只不亞於吸煙,甚至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它不只影響附近居民的身體,並且危及人類整體(這就是為什麼某些進步環保組織如「綠色和平」不討論吸煙問題,卻處處針對能源產業的理由了)。車主得到了方便和滿足,但它帶來的成本卻是包含非車主在內的全體市民都要負擔的。尤其近年流行的SUV(多用途汽車),更是爽了車主,害了地球。

比起控煙的雷厲風行,政府在禍患更大的空氣污染問題上卻軟弱得可以,光是在量度空氣污染的指標上就嚴重落後於國際水平了。至於交通管制,雖然車主付出的各項費用也極為可觀(類似於煙民在煙草稅上的開支),但仍然及不上倫敦甚至新加坡(最起碼我們的電子道路收費計劃還在一個民間議論的階段)。對電力公司等大型企業,政府更是顯得無力,只能搞搞「藍天行動」之類的文宣活動。

請勿誤會,我不是要主張「既然不下決心對付汽車,就更不應該針對吸煙」之類的幼稚園道理。正正相反,我們絕對應該控制二手煙,但是也要依循政策上原則一貫的邏輯,更認真地處理空氣污染的問題。而這點根本的公平原則,卻在有關禁煙的討論之中完全闕如,或許是因為大家都忙妖魔化煙民吧。

說到妖魔化煙民,我們不得不佩服始自美國的這一輪禁煙運動的成果。首先它成功地把煙草在致癮性物品的光譜上往硬性藥物那一端移近了不少,使得煙草幾乎成了毒品,而煙民則變成了有道德缺陷的隱君子(並且是會殺人的那種)。然後它在煙民數目開始下降之後形成了滾雪球的效應,令煙民變成一批日益孤立的群體。根據社會學家Patricia Erickson 的說法,禁令針對的人口數目愈少,其地位愈低,禁令成功的機會就愈大。吸煙者如今就是這種地位低下的少數派,比起飲酒的人要糟得多了(雖然適量的葡萄酒有利於預防心臟病,但不要忘記酗酒產生的社會問題和治安問題其實相當嚴重,而肝硬化等疾病的治療更要耗費大量醫療資源,可是我們從未打算控制烈酒的消費)。

所以比起控制汽車,控煙對很多人來講是一種比較不影響自己利益的善舉,何樂而不為?儘管如此,煙民仍然有在不影響非煙民的情下吸煙的自由,政府的立法也應該在這條原則上手,一方面不干預煙民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則保障非煙民的權益。

然而,近日施行的室內禁煙條例卻不一定符合這種現代政治精神。衛福局長周一嶽在這項條例生效當日公然宣布: 「是煙民該戒煙的時候了。」言下之意,政府似乎不只是要維護非煙民的權益,而是要逐步取締煙草。如果這條法例的目的是後者的話,那就非常值得商榷了,因為它涉及到政府可以做什麼與不可以做什麼的根本問題。我再重申一遍,政府可以為了非煙民的自由禁止煙民在室內公共場合吸煙。但這和政府為了不讓人抽煙而禁止大家在室內公共場合吸煙是截然不同的。前者依據的是現代自由主義原則,去盡量平衡不同群體互相衝突的利益訴求,保存各種既存的生活方式選擇;而後者則體現出一個家長式的政府心態,以為自己比人民更清楚他們需要什麼。

不只是周局長的個人意見,這條法例的部分內容也很有這種家長風格,例如在大學範圍內全面禁煙就十分可議了。先莫論政府是否有權替大學決定他們的校園管理政策;縱觀全港9 所大學,幾乎每一所的面積都比一般康文署管理的公園要大,假如康文署轄下的公園都有吸煙區,為什麼大學不能有呢?難道一個教授或學生在中文大學的某個角落吸煙,就會影響全校師生嗎?莫非大學的地理構造就如此特別?說穿了,這項禁令的目的無非就是為了徹底實現「無煙校園」的口號。當「無煙校園」擴展到了主要以成人為主的大學裏,就不再是為了防止少年吸煙,也不僅是為了平衡煙民與非煙民的權益,而是一種視煙如仇的意識形態了。這不是家長心態,又是什麼呢?

在人類控制煙、酒、茶、咖啡、大麻和一系列毒品等致癮性物品的歷史裏,從來都不缺意識形態的作用。綜合我們前面所說的,可以發現在吸煙導致的公共開支問題上,我們並沒有充分開展其中的種種複雜論證;在煙民與非煙民的利益平衡問題上,我們也沒有完全搞清楚政府應該扮演的角色。即使如此,社會主流意見卻依然認為禁煙是大勢所趨,勢不可當。可見我們對煙的仇視可能已不限於健康的範疇,而是一種糅合了道德偏見的意識形態。

當這種偏見走到極端,就會出現非常荒謬的現象了。上個世紀的90 年代,美國得州奧斯汀市有一名死囚的臨刑遺願是抽一根煙,因為自他入獄以來已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抽過煙了(很明顯那是一間無煙監獄)。但是當局還是拒絕了他的最後要求,理由是「吸煙對你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