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7日星期五

梁文道:皇帝越好司法越糟

【都市日報-兵器譜】按照台灣史學家盧建榮的說法,唐朝司法制度裏的「廷議」固然是非常上訴的最終審判,讓文武百官共同研討案情,再以投票的方法斷案;但這個看來十分公平謹慎的做法往往也是帝王威權和獨立司法精神決戰的場域。

尤其遇到了皇帝最害怕最擔心的謀反案件,皇帝本人多半傾向寧枉勿縱,殺錯一千也不放過一個。滿朝官員為了避免禍延己身,通常就不敢違迕上意,結果冤枉了不少無辜被告。

但即使在這樣的情況底下,在沒有體制上根本獨立的司法權的年代,中國還是有一些法官堅守專業立場,排眾而出不從流俗,比如說之前我們提過的徐有功。

有一回,一個叫做顏餘慶的人只不過因為當過一個叛亂親王的部屬,就給人告他是叛亂魁首。證據之一是顏氏在主子被審的時候還給他寫信,平常又替他處理過私人債務 (這被理解為籌募叛變經費),甚至還為主人買過幾把弓箭 (不消說,這被理解為叛變用的兵器)。這宗案子一直打到了廷議的階段,當時武則天當著百官的面先行宣布顏餘慶就是叛變集團的首腦,看來是不用再審了。可是徐有功此時又忍不住站了出來,按照《唐典》條文逐點反駁武則天,先是釐清「首腦」的定義,再指出沒有證據證明顏氏買弓箭的意圖就是為了幫主人準備叛亂武器。結果強悍如武則天也不得不讓步,顏氏得保一命。

自此之後, 徐有功就和今天台灣的陳瑞仁檢控官一樣,成為時人心目中的正義化身。後來好幾次廷議謀反案件,只要徐有功指出了疑點,就算武則天百般恐嚇,官員們就勇氣倍增,敢於站到他那一邊,平反了分明就是冤枉的被告。

可是我們要注意這是因為當時的皇帝是武則天,她本身的政治合法性就很成疑問,所以不敢在法庭上太過胡來。換了另一人,例如唐太宗李世民,結果或許就很不一樣了。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不過是說說而已,中國歷代皇帝的行政權力其實從未停止過干預司法程序,尤其是牽涉到與利益與之相關的謀反案。而大家心目中越好的皇帝,干預司法的結果就越成功,因為他們的聲望權威夠大,對自己的判斷又充滿信心,所以廷議之上沒有人敢抗御意。唐太宗這麼好的皇帝,就屢次不顧少數司法官員的反對,硬是處死了好幾個無辜被告。由此可見,沒有制度上的徹底分權,再好的領導人都會變得十分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