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6日星期五

梁文道:敬酒要喝

【飲食男女-味覺現象】我得先說清楚,夜總會一類的地方我是很少去的。不是我有多正經多清高,而是我真的很不喜歡那種昏昏暗暗燈紅酒綠的地方;每次處身在那樣的環境底下,我都會覺得自己特別低能,我不懂猜枚,也不玩骰盅,所以我實在領略不到「落club」的樂趣。可是偶爾去一回,原來還是挺有教育意義的。

前年在深圳的一間夜總會裏,我就遇見了想都想不到的情景:有一桌客人個個喝得頭昏腦漲左搖右擺,說話的聲音腔調愈來愈豪邁。仔細一看,原來他們手中各自握的不是酒杯,而是一枚小膠盒,裏頭放的全是藥丸。我不知道那是甚麼丸,但應該就是讓他們high得如此忘我的主要原因了。這幫人不是在鬥酒,而是在鬥「啪丸」,只見其中一人站起身來大喊:「,我先隊為敬。我兩粒先,你千祈唔好縮沙!」從「隊酒」發展到「隊丸」,這不可說不是一個飛躍性的「進步」。兩年前如此,兩年後的今天又如何呢?我就真是不知道了。

「敬酒」真是一種十分奇妙的行為。為甚麼大家就不能靜下心來細細品酒,而要你敬我一杯我回你一杯地狼吞虎嚥呢?其實這個道理就和我們上次談過的「請客邏輯」一樣,都是社會學家牟斯(Marcel Mauss)所說的「報」。例如在敬酒的時候,我們會特別講究公平,如果你喝了一滿杯,我也必須接受挑戰跟喝光整杯的酒。相反地,要是我自信滿滿,不只乾杯而且還回敬一杯,但你卻只是「隨意」一口,那我就有權要求你也得乾掉你那一杯了。若是你拒絕,就得自承不勝酒意認輸,否則就是不給面子,後果可能很嚴重。大家喝多喝少不是自己的意願,而是決定於你來我往的關係之中。一杯報一杯,一瓶換一瓶,其間不容半點弄虛作假。

很多人說這是中國人特有的陋習,既不文明也不現代。不少早年去大陸經商的港人談起四處交際「隊酒」的經驗,仍是一臉惶恐心有餘悸。可是放眼世界,從日本的居酒屋到德國與愛爾蘭的「飲酒社」(drinking o club),敬酒的方式雖然各有不同,但這種公平的飲酒競賽其實到處都有,就和人類送禮請客的習慣一樣,是普世的文明現象。收禮必須還禮,喝下人家的敬酒必然也要回敬一番。

類似北美印第安人的「誇富宴」,敬酒也是種分出彼此高下的方法。酒一輪輪地敬下來,誰能撐到最後誰就是贏家。過去在某些生意酬酢的場合之中,喝酒的贏家還真能佔去最多的好處,得到最有利的條件,因為他是唯一神志清醒的人,其他人說不定早被灌得糊裏糊塗滿嘴說是了。讀傳記或小說,常常見到許多英雄都被描述為「千杯不倒的好漢」,似乎酒量也是判定英雄的標準之一,例如金庸筆下的「喬峰」。就算到了今天,我們雖然不再以酒量論成敗,但要是說起某人「好飲得」,它也絕對不是貶意。無論任何時候,「好酒量」都是一種讚美。

比起「誇富宴」那種窮盡家財來請客的豪邁,無止境的敬酒是種更讓人佩服也更叫人頭疼的自誇方式;因為前者誇耀的是自己的財富身家,後者卻是自己的生命能量。就算請客送禮到了一個視錢財如糞土的地步,你慷慨的也還是身外物罷了;但逢敬必乾地飲酒卻是在慷慨自己的一條命。或許這就是人類不敬咖啡不敬茶更不敬汽水的原因了,因為只有酒能致命。這世上還有甚麼要比慷慨生命更豪邁更令人折服的事呢?

人家舉杯來敬酒就和送禮一樣,你必須還報他,只不過要注意這份禮是能要命的。難怪英文裏的「gift」兼具「禮物」和「毒藥」二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