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梁文道:品味的美學(說品味之二)

【飲食男女】味道這回事要是真的如此主觀,我們又怎能批評人家沒品味呢?比如股神巴菲特,聽說他最愛漢堡包,到了香港,不嗜任何美食,只愛酒店對街的麥當勞。又如已故世的香港富商林百欣,雖然常常請名廚到會宴客,可是他也喜歡麥當勞的魚柳包,平日老叫屬下買一個回來讓他大快朵頤。於是便有人慨嘆了:這麼有錢,偏偏愛上最廉價最無趣的快餐,可見富豪的品味也不見得有多好嘛。然而魚柳包究竟有甚麼不對,漢堡包又有甚麼不好?假如味之於口人人有異,我們憑甚麼去指責其他人的口味壞呢?

不要小看這個問題,因為它涉及到品味究竟是客觀還是主觀的大哉問,從而引發了十七世紀以降許多大哲學家的美學討論。

從一個珍重飲食經驗,喜歡吃並且覺得吃的確有意義的人的角度來看,那一大段哲學史簡直就是一個不斷拋棄味道的過程,直到它真的變得很低很低。

何以致此?那是因為他們都注意到了「味」的廣泛應用,發現「味」不只是種在舌頭上才會發生的現象,而且還是其他一切藝術領域的基本隱喻。我們站在一幅大師的鉅作面前,雙眼感到無比快悅,這種感官上的愉悅與吃東西時的快感並無二致;我們聽到一闋壯美的歌,雙耳覺得這是言語難以形容的崇高,其言語難以形容處猶如遇上一道味道豐美複雜的好菜。你愈是發掘其他審美領域裏的趣味,便愈是覺得它們原來都很像日常所說的「口味」;難怪「taste」這個字總是會反覆出現在那些領域裏面了。漸漸地,「味」成了哲學家探討所有審美反應的關鍵入口,乃現代美學的重要課題。

然而,這又是一段貶斥味覺的歷史。儘管吃東西的口味和欣賞藝術的趣味明顯可比,儘管飲食帶來的快感和藝術品所激發的愉悅極其相似,但是有許多大哲都對此感到不滿,一來是因為傳統觀念,他們都不願承認舌頭是一個比得上眼睛和耳朵的高級器官;二來則是害怕飲食的口味太過貼近肉身也太過功利,有損藝術的崇高地位(也就是說,我們發現一個東西好吃也許只不過是因為我們的身體恰好需要它,感知美味也許只不過是人類求取生存的本能反應;而藝術則不應該這麼功利,它應該被放在一個更不現實並且超乎生理機制的位置)。最最重大的問題在於人人都曉得吃東西的口味主觀而相對,甲之美酒乙之砒霜,幾乎沒有一樣東西會被所有人奉之為珍饈美食;但藝術可以這麼主觀嗎?難道我們對於甚麼才算得上是一件偉大藝術品的判準也能這麼相對這麼隨意?人言人殊?不能;他們以為。

於是有些思想家便汲汲於分辨味覺之「味」及審美之味的差別了;他們試圖推論,審美確實和飲食的口味相關,但又能徹底分離。尤其是康德,他精細地分析審美趣味,指出它雖然主觀,卻具有特殊的普遍性,與粗俗的口舌感官截然不同。不錯,眼耳口舌鼻都能產生官能上的愉快經驗;可是只有視覺和聽覺這兩個與藝術欣賞有關的經驗才能提供普遍而且必然的表象。說得太深?那就不要管康德那本奧密繁複的《判斷力批判》,我們來看看比較淺近的《實用人類學》。在這本小書裏面,他花了不少篇幅去談論五感,把視覺、聽覺和觸覺歸入「很容易和別人取得一致意見」的感官,而味覺和嗅覺則屬於「主觀性多於客觀性」的感官。這個區分的理由在於後兩種感官都離它們的對象太近(觸覺也離它的對象很近,但康德很奇怪地認為它能予人外在物體形狀「最可靠」的「教導」),反而分散了我們對感知對象的關注。用一句大白話講,他的意思就是味覺只能使我們注意自己肉體的感受,沒有辦法叫我們欣賞和沉思遠矩離的對象。

巴菲特吃漢堡包吃得很爽,這點毫無疑問。可是這個「爽」只是他身體上的快感,與外在對象沒有多大關係。真正的藝術則不只限於肉身上的快感,它還能釋放你的想像力,使之徜徉於遙遠對象之上,自由遊戲。吃是主觀的,審美則是主觀而普遍的。你不能和一個人爭辯誰的飲食品味比較好,但是你絕對可以與其他人討論藝術品之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