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9日星期二

梁文道:小販罪在何處 (誰的城市二之二)

【am730-觀念】當然,流動小販的存在也會實際影響到某些人的利益,例如擁有商場的地產商和裡頭那些商店的經營者。因為不管賣甚麼,也不管光顧小販的消費者買不買得起商店裡的東西,他們都是商店與商場的競爭者。流動小販不用交納租金,甚至不用交稅,所以他們賣的貨物注定要比一座大商場裡的連鎖店便宜,他們的存在不只使後者少了一筆收入,還和他們競逐小市民口袋中的錢。因此香港這類地產業發達的城市,小販等於是商界公敵,必定要取締清楚的。至於小販交不交稅就更是一令人頭疼的課題了。讓流動小販惡名昭彰的另一罪名則是阻礙交通,我們知道交通在現代城市是何等地重要,它就是人流、物流以及資本流動的具體血脈。雖然街頭是最古老的市場形式,但這到底是汽車的年代,為了讓汽車盡速穿梭於市區之間,讓它們承載的人和物能及時到達目的地,我們必須把擋在馬路邊的人群隔開,將吸引他們成群停留的小販當作打擊對象。沒有多少人會反對交通應該暢通,但是我們往往忘記交通其實也和權利的分配有關。早年的高速公路之所以發生那麼多人車相撞的悲劇,原因不是住在公路旁的農民落後無知,而是因為那裡本來就是他們的地方。

在公路開通以前,他們隨意從這片地走到那片地,從這家走到那家,從這條村走到那條村。在公路開通後,他們的自然路徑被截斷了,現在要像過去一樣往來就一定要走上更遠的路程,才能找到安全的天橋或者隧道。換句話說,為了讓那些使用汽車的人更方便,他們就犧牲自己的便利;凡是還不適應這種新生活的人,則要犧牲自己的生命。換句話說,這不是客觀的交通問題,而是兩種路權的衝突。

中國各大城市如今正一一邁進「汽車社會」,為了讓車主和使用汽車的人更方便,道路的使用權一定要搞清楚。行人就該使用行人道,汽車就要走公路,兩者間的矛盾常常以前者對後者「禮讓」來解決。坐在汽車的官員往來各處方便舒適,風馳電掣,最難受的就是遇上堵車;這些人是不會知道搭公交或者靠雙腳的市民要花上多少時間耗上多少力氣才能到達馬路的對面,也不會知道有多少殘疾人士和老人會望路興嘆(行動不便的老人難道不也是某種意義上的殘疾人士嗎?)更不可能知道那些在許多市民步行範圍內的小販是何等地便民利民;他們只知道流動小販就是使得自己的車子流動得不夠快的禍首之一。

更進一步言,由於許多流動小販是外來人口,它難免又涉及不少城市居民對外人的恐懼。他們先是完整地接受了現代城市美學觀念的薰陶,覺得市容比百姓的生活還重要;又未經反省地認同了汽車主導的交通規則(說不定他們就有不少人是車主);加上對治安不靖感同身受及時有所聞的流動人口犯罪消息;於是一股腦地把那些操著外地口音的小販,腦裡浮起的意像就是一團髒亂的陰影。總歸言之,「城管」問題的本質既非他們的行為是否文明,是否合法;亦非他們的存在合不合理;而是他們負責的秩序到底是誰的秩序?他們管理的這個城市又是誰的城市?它只是車主的城市嗎?它只是地產商和商店經營者的城市嗎?它只是不用依靠小販不用被迫上街謀生的中產階級的城市嗎?它只是一群擁有本地戶籍的市民的城市嗎?它只是規劃設想圖中的美好圖像嗎?它只是官員政積形象的光輝見證嗎?我沒有答案,我只知道城市秩序的界定權從來不在每一個市民的手中,從來沒有人問過每一座城市的市民到底想要座怎麼樣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