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17日星期四

梁文道或馮振超:事實婚姻

【都市日報-兵器譜】農曆新年派利是時,突然聽到一位未婚朋友被其他人取笑,指他已經「事實婚姻」,更叮囑我不用再派利是給他,一時間大伙兒討論著「事實婚姻」這個在內地由來已久的獨特名詞,在內地的司法制度之下,對「事實婚姻」是有明確意義及解讀的。

簡單來說,內地的「事實婚姻」,即是有夫妻之實,而無夫妻之名,情況一如同居情侶一樣。在中國,「事實婚姻」的出現其實亦是社會歷史發展的一種自然產物。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年代,婚姻嫁娶誠然屬於一個家庭以至族群的內部事務,經過一系列儀式(如拜天地、三書六禮、及夫妻交拜等)後,新郎與新娘在一眾親友見證下便正式成為夫婦,但卻獨欠一紙婚書,這種中國歷久的婚姻制度遂形成產生大量有實無名的夫妻關係。

更關鍵的,是老一輩在婚姻的認知範疇中,根本沒有結婚證書及因合法關係而引伸的財產管理及繼承權等複雜問題,以致在建國超過五十年後的今日,內地仍有大量「事實婚姻」的夫婦存在。

另一方面,現代男女關係趨向多元發展,異性同居、同性同居、重婚以致多妻等千奇百怪的社會現象,也令部分人選擇以「事實婚姻」作為維繫雙方關係的一種手段。2003年時曾有調查發現,廣東省民政廳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在全省約1,976萬個家庭中,約有百分之十(即接近200萬個家庭)屬於「事實婚姻」,可見「事實婚姻」在中國大地的普遍性。

除了中國,外地對於非合法、非經正常法律程序的婚姻關係也有所提及,如古羅馬帝國便有一種名為「時效婚」的男女關係,大概可理解為男女間曾在一個時間中(約一年)有著夫妻關係而已。

在日本的法理概念中,也有稱為「內緣婚」的婚姻關係,是老一輩日本人在正式婚姻制度以外的另類選擇,直至1876年,日本政府修正法例,把婚姻關係法理化,並確立了相關法規。

而「內緣婚」亦有別於現下於年輕一代流行的同居關係,雖然「內緣婚」表面上沒有法理基礎支持,也不能從與婚姻制度息息相關的戶籍名冊中顯示出兩者的夫妻關係,但過去在日本很多法院判例中,也視「內緣婚」等同合法婚姻,得到同等權利看待。

證明只要兩情相悅,世界的繁文縟節自然也可視之等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