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4日星期四

梁文道:淫審處是怎麼被騎劫的?(學習哈佛二之二)

【明報-筆陣】基督教是美國最重要的一股政治力量,這早就不是秘密了。美國總統布殊之所以能夠連任,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福音派基督徒的大力助拳。在他經歷過的兩次大選之中,「道德價值」一直是最閃亮的議題。許多福音派牧師呼籲信徒投票給「一個真正捍衛美國的上帝僕人」,攻擊支持墮胎合法化的民主黨候選人克里。此外還有些保守的天主教主教甚至聲稱,凡是投票給克里的教友都該遭到「驅逐」。除了墮胎之外,這批福音派基督徒還關心下列與道德攸關的課題:幹細胞研究、安樂死、同性婚姻、同志參軍、法官可否在法庭呈示十誡、公立學校可不可以舉行早禱會、公立學校在演化論之外能不能教授「智能設計論」等等。這全是福音派基督徒用以判別忠奸的標準,也是他們做政治決定(例如投票)的重要依據。

安徒在〈文化戰爭道德聖戰〉(《明報》《星期日生活》,2007 年5 月20 日)一文中說得極是,這股潮流已經溢出美國奔向全球。他直指「美國右翼福音派基督徒的香港代理人」把這種「道德聖戰」引入香港,試圖在港掀起類近的討伐工程。他又提到「按照他們的理論,大眾傳媒原都是令社會道德沉淪的罪魁禍首,但他們並不像在美國那邊,滿足於在自己的教會刊物,教會禮拜的宣道場合,宣揚他們的反世俗、反大眾傳媒的論調。他們反而積極利用大眾傳媒,配合傳媒的嘩眾取寵操作,不斷製造社會道德議題,不斷渲染道德恐慌」。

不過我願意在此補充一點,美國的福音派勢力也不只是在自己的地盤裏活動;相反地,他們大舉介入大眾傳媒,甚至設法滲透各種政治團體,以擴大自己的影響力。否則共和黨就不會發生這種從東岸保守主義挪向南方「聖經地帶」的宗教化轉向了。而且部分香港福音派基督徒也採用了美國同道的手法,那就是「騎劫」一些公共機構,使之成為自己宣教傳道的利器。

然而正如安徒所言,美國與香港的土壤究竟不同。美國向來有個相當強大的基督教背景,有許多人相信自己是「One nation under God」。所以美國現在才會出現法學家Ronald Dworkin 所說的「它到底是一個寬容不信者的宗教國家,還是一個寬容宗教的世俗國家」(A religious nationthat tolerates nonbelief ? Or a secular nation that toleratesreligion?)的爭論。與之相比,香港卻是一個非常世俗化的社會,基督徒的數目本就不多,福音派更只是其中一部分,他們要怎樣「騎劫」社會共有的公共機構呢?其中一個辦法就是利用「淫褻物品審裁處」的漏洞了。

我們知道每個社會皆有其道德底線,不能任由觸犯這條底線的文化物品流通,暴露在毫無防備的大眾面前。可是誰來界定這條底線呢?誰去把這道關口,決定什麼東西可以流通什麼不行呢?近日備受爭議的「淫褻物品審裁處」就是這麼一道關口了。

平心而論,淫褻物品審裁處的設置原理和運作方式要比許多純粹由官員把持的模式好得多(例如大陸),起碼它一不隸屬行政部門,二是向社會公開招募負責評級工作的審裁員,三是被動審查而非主動預先檢驗所有文化產品。它代表了整個社會去判斷什麼東西是主流可以接受的,什麼東西又是違反了主流價值觀而應該處罰甚至禁制的。但是我們只能期盼它有一套判斷方向和大原則,卻不能要求它有全盤且具體的清晰判準。一來因為所謂社會主流的道德觀不是那麼穩定,總會因時而變;二來則是太過具體的條文並不實際,可能會過緊地管束了許多無辜的文化物品,也可能會放過了一些表面上不觸犯標準但實際上有乖倫常的東西。

因此「淫褻物品審裁處」必須組成一群有代表性的審裁團,他們來自四面八方,職業背景各有不同,是整個社會的樣本,代替大家去掌握社會道德的關口,代表大家去施行一組相對客觀的道德審裁,所以他們的人數不能過少,更不可以全是擁有某套特定價值觀的群體,因為這個社會是多元的,其成員的道德標準也不可能完全一致。

現在的問題正是我們不知道這些審裁員的錄用標準是什麼,也不知道有關部門在決定人選時會不會考慮宗教背景。理論上每一種宗教皆有其特定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假如香港是一個世俗化的多元社會,負責把守道德關口的這些審裁員就不應該全是某個宗教的信徒,也不可能讓某個宗教的信徒甚至神職人員佔去全體審裁員的較高比例。如果「淫審處」的審裁員有一定比例的基督徒,它是否也該招募合乎人口比例的佛教徒、伊斯蘭教徒以及沒有任何宗教信仰的市民呢?

雖然「淫褻物品審裁處」也知道往日審裁員人數過少,日常參與審裁工作的更只是少數成員( 「源遠流長」的文物大衛像當年就是在這樣的條件下被評定為「二級不雅物品」的),所以大幅增加了審裁員數目至300 餘人。可是由於審裁工作多在日間的上班時間舉行,所以真正經常參與審裁的仍然只是那些可以自由調動時間,以及特別關心道德問題也因此最有動力的審裁員。

說到「特別關心道德問題也因此最有動力的審裁員」,我們必須了解價值觀最開放的人通常不是最關心道德問題的人。相反地,價值觀最保守,最覺得「世風日下,道德淪亡」的那一群人才會常常感到被冒犯,從而出力捍衛道德標準。例如在美國政壇主動發起道德議題的往往不是所謂的自由派,而是右翼福音派基督徒。

現在的淫褻物品審裁員裏就有這麼一批最有興趣淨化道德標準的人,他們組成了「淫褻物品審裁員協會」。請注意這個協會不是官方機構,也不代表全體審裁員;但它偏偏成了全體審裁員的發言人,其主席葉國興有時更被某些媒體誤以為是「淫褻物品審裁處主席」。每一回的審裁工作都是獨立的,每一個審裁員也都會在顧及審裁標準一致性的前提下獨立判斷。然而,這個由熱心審裁員主動組織的協會一方面對外發言,令大眾以為全體審裁員真有一套共通的判準;對內則以其資深成員的身分,形成一個評審傳統,使法官在評審會議上要不時提醒新進審裁員「一致性」的重要。許多人都拿法庭的陪審員來比較這些審裁員,請問我們何時聽說過有「資深陪審員」這種人?又何曾見過陪審員自發組成「陪審員協會」呢?

同樣地,最熱中去「淫褻物品審裁處」投訴的,其實也是一小部分最關心道德問題的人。就以「明光社」為例,在他們得到影視處資助的「傳媒教育工作坊」裏,其中一個針對中學生的活動就是模仿影視處和審裁員的工作,學習從寫投訴信給影視處,到影視處決定要不要把投訴提交審裁處,再到審裁員審理投訴的全部過程。他們甚至鼓勵同學撰寫投訴信給影視處,以「給同學實踐的機會」。歷年以來,到底有多少投訴信是這樣子產生出來的呢?又到底有多少物品是在這樣的過程裏被判為「不雅」的呢?每當遇到批評,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老是喜歡強調他們也有言論自由,而「投訴的自由也是一種言論自由」。可是,言論自由的首要目標難道不是在公共領域裏交流意見,互相辯論嗎?與其學習怎樣向影視處投訴,為何不重教導學生辯論道德議題的理據,向報刊投訴呢?與其主動邀請國家機器介入,為什麼不積極鼓動學生和同道投書媒體,多點參與公開的討論呢?以《中大學生報》的事件為例,同學們主辦論壇, 「明光社」卻避不參加。難道他們認為比起面向社會公開研討,寫投訴信讓三個人閉門審裁才是行使言論自由的最好辦法嗎?

香港不是美國,我們是一個非常世俗化的社會,我們應該尊重所有宗教所有團體的價值觀;但是我們不能讓任何一個團體把它的價值觀強加在整個社會之上。但是現在我們卻目睹一部分人怎樣巧妙地掌握了現存體制的運作,發揮槓桿力量,將社會公器變成自己的「宗教裁判所」。近日投訴聖經的行動就是對這種局面的激烈反應,它一方面準確暴露了現行制度的荒謬;另一方面卻激起了對抗宗教的情緒(我想這是「明光社」等人始料未及的),助長了全民投訴的逆潮。我為希望經此一役,大家都能靜下心來,不要再動不動就用投訴的方式捲入國家機器,一起回歸平等開放自由的公共空間。起碼在文化和意識形態的領域裏,我們該盡量保持「大社會,小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