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7日星期三

梁文道:討厭一個人的方法

如果一個官員很討厭一個文人,嫌他老是說三道四,於是運用影響力向所有媒體打招呼不要再刊登那人的文章,我們會同意這樣的做法嗎?恐怕不會。因為我 們相信媒體是社會公器,是各種訊息與意見交匯撞擊的平台,官員不應該濫用權力繞道後門以影響其生態;如有異議,他大可投書響應,與他討厭的那人平等往來, 道理上見真章。

假設那個討厭鬼果然混賬,學問不好卻被媒體莫名其妙地捧成大師,不只如此,他人品原來也很低下,生平幹過不少壞事。既然如此,那位瞭解真相的官員總可以動用關係網絡去封殺一切有關這人的消息了吧?

在我看來,這仍然是不對的。假如那混蛋名聲在外,不滿他的人就該在媒體平台上公開抨擊,一方面匡正大家心中的錯誤印象,另一方面始終尊重公共空間的根本規則,在陽光下解決一切爭端。

又假如那個試圖運用個人力量繞後門的不是官員,而是同行文人,我們之前的判斷又該不該稍稍修改,容許他勸說媒體去攔阻那位混蛋見報的任何機會呢?

今年初,著名作家李輝揭發百歲「國學大師」文懷沙虛報年齡偽造生平,指出這位連政府領導人都很重視的名宿原來是個欺世盜名的小人,結果引起全中國媒體的關注 討論,輿情分為兩派,互相責難。這場爭論後來淡了一兩個月,最近又因為學術明星易中天的加入而再起風雲,雙方你來我往,熱鬧非常。李輝先生做傳記的功夫很 深,讀者有目共睹。相比之下,文懷沙先生那「國學大師」的名號卻一直不無爭論;我也很難理解文先生的學術成就怎能當得上這等美譽,莫非是他的歲數夠大鬍子 夠長?按照既有的成見,我本該為李先生的舉動叫好。可是他的言論卻讓我感到一絲不安,使我不能完全同意。

問題不在他攻擊文懷沙的邏 輯,也不是他給出的材料不充分──這些東西我都外行;而是他的一段話:「我在自己所能影響的範圍裡,儘量不讓媒體朋友報導他。」20年來,他一直設法阻止 媒體訪談文懷沙,其中包括《南方都市報》的一個「文化老人系列」,李先生表示就是在他的努力之下才淘汰了預定的文懷沙。

官員運用權 力屏蔽媒體採訪他的眼中釘,這叫做濫權。政府替人民的心理健康著想,於是主動幫大家消弭一切它們心目中的「不良信息」,這叫做家長心態。知識人透過私下游 說,阻擋相熟媒體報導某個同行的消息,這叫做破壞遊戲規則,甚至破壞自己的立身之本。在最理想的情況底下,媒體應該是個相對獨立的公共領域,而這個領域的 良好運作依賴於某些基本規則的維護,比如說公平發言的機會。假如一個人很不同意另一個人的言論,懷疑他公開撒謊,那麼他最正當的做法應該是在這個公共領域 裡據理批駁,然後等待對方的響應,而非私下阻撓對手出場亮相。

投身於公共領域的人對自己看法再有自信,也要服膺公共理性的判斷,相 信道理越辯越明,事實越多真相越近的大原則。他應該期盼對手和他有同等的發言機會,在公眾面前各自鋪陳雙方的理據,交由公眾判斷其中的是非曲直。假如他真 的相信自己看法不是偏見,他就更應該信賴公共領域的原則,以論辯的形式證實自己的觀點。舍此正道不行,卻從幕後小徑,不只是小看了公眾的思考能力,更是欠 缺自信的表現。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意見的權利」,伏爾泰這句話已是人人熟知的名言。但這句話的道理究竟在 哪裡呢?我們必須回到歷史,瞭解伏爾泰等啟蒙運動健將當年奮力開創的一個以理性為依歸的公共領域,試圖擺脫王室與教會的權威。他們那一代知識人很清楚自己 的處境,既沒有教廷的神權,也沒有國家的利劍,可恃者無非人人皆具的理性而已。如果能夠服人,靠的絕對不是王室的命今,亦不是教會的旨意,而是每個人深思 熟慮之後的判斷。因此他們即便遇上了異己,也不能效仿國家和教會的做法,不能以超出公共領域裡那理性交流的力量去迫使對手消音。相反,他們還要保障對手繼 續參與公共領域,繼續參與對話的權利。否則無異於自毀長城,瓦解了整個知識社群的存在基礎。大家都該明白,如果沒有如此一個公共領域,自己根本就不會有立 足之地。若是我能藉著外界的手段影響對手,難保他日我不會遭此厄運。

而李輝先生在「文懷沙事件」中的表現,恐怕就已違反了這種基本 規則。出於對他的尊重,身為他的老讀者,我寧願他20年前就已經寫出他現在發表的評論,而不是盡力阻止媒體報導文懷沙達20年之久。假如他真心信賴自己掌 握的證據,真心認為文懷沙欺世盜名,那麼他就該及早公佈所知一切,讓我們好好思考孰是孰非。因為他過去20年來的做法,不只對文先生不公,對他自己又何嘗公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