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1日星期一

梁文道:這就是網絡的革命

【am730-觀念】假如你有去酒吧泡歡樂時間的習慣,你或許會認識一堆聊天的朋友。天南地北,你們無所不談;但真要你記起他們的名字,卻又有些困難。仔細想想,這些交淺言深的酒友真是你的朋友嗎?再假設某一天的歡樂時,人群中傳來一本相冊,裡頭有不可示人的照片。一問才知這是某人在路邊檢到的,你會不會覺得不大好意思看,甚至覺得偷看人家的隱私是不道德的呢?我們總愛形容互聯網的出現是一場革命,它不只增進了溝通的方式,加快了知識累積的速度;而且還會徹底改變我們熟知的人際關係、社會結構與價值標準。可是它到底有多「革命」呢?卻又好像不大說得清楚,直到一個又一個的案例湧現。藝人陳冠希「淫照門」事件在雪災稍緩、新聞寡淡的新春假期裡連續霸佔了香港報紙頭版好幾天,彷彿是全城唯一在發展中的事件。看起來這事已經沒甚麼可以再評說的了,法律、自由、道德和色情,幾乎任何你想像得到的視點都有人談過了。然而大家好像忽略了,在連續劇般的演變中卻牽扯出了互聯網革命裡某些令人一時還難以理解的變化。

例如「網友」。究竟甚麼叫做「網友」呢?由於有個「友」字,顧名思義,「網友」應該就是一種朋友的關係。但「網友」和「網民」常常又可以互換使用,彼此指代;而中國網民則有過億之數,難道這一億人都是朋友嗎?

香港警方發言人警告大家,在互聯網論壇上發布和轉貼那批很刺激的照片是犯法的,因為你的對象是一批你不認識的「網民」,按法律來講也就是一群無名的「公眾人士」。生怕大家不懂,這位警官還說:「你自己想想,對於那些你天天在網上交談的人,你有多少的了解呢?」接下來的情況就好玩了,大伙兒不在香港論壇上發帖,但要不轉攻內地網站,就是以電郵或其他手段轉送照片,還不忘加上一兩句深具諷刺意味的按語;例如「你是不是我的朋友?是的話請進入以下連結」,又如「由於我是你的朋友,我送你幾張照片」。結果一時間法律界眾說紛紜,不知該不該修訂法例;而在當事人沒有申請禁制令的情況下,警方對著這批照片的嶄新蔓延方式也只能束手無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