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

梁文道:音樂的態度(二)

【am730-觀念】玩搖滾玩到這麼紅,我們都覺得是件很沒有態度的事。你看人家Ian Curtis,傳說他自殺就是因為受不了自己的歌竟然上了四十大排行榜;這才叫做態度,不是嗎?

且慢,你仔細看看「老闆」的歌詞,就算是Born in the USA這麼暢銷的專輯,裡頭那些破敗城鎮的憂鬱,可曾因為它是大公司發行的歌曲而減少半分?那些絕望年輕人的身影可曾因為電台不斷播放而變得興奮起來?沒有,「老闆」的聲音始終是憤怒的。哪怕他加入了當年時髦的迪斯可元素,哪怕他把這些歌曲編排得如此豐滿悅耳,但他始終沒有忘記過他的來處,他還是在唱他所認識的美國底層,他依然和他們站在一起。這又算不算是一種態度呢?

好幾年前我曾經批評過一些大陸樂壇的地下樂隊貌似反叛,其實都甚麼也顛覆不了。

沒錯,他們會在舞台上摔結他,醉了酒狂言亂語用粗話喝罵觀眾,他們甚至抽大麻吸毒品,被公安捉回派出所好幾次,並且沒有把自己賣給懂得炒作市場的大公司。但是,這就夠了嗎?他們批評過這個社會的任何不公嗎?他們憤怒,但這股憤怒並不來自廣闊的同情,也不指向任何公共議題。比起只用一把木結他,聲線甜美,但唱出來的歌足以結束一場戰爭的傳奇民謠歌手,這夥製造噪音的狂暴年輕人的態度背後到底有著甚麼?我很懷疑它只是一種沒有理由的反叛。

而那個「甚麼」在我看來,自然應該是政治的。如今看來,我當時的批評失之於偏頗,而且太過嚴肅。畢竟正如台灣評論家張鐵志在其舊作《聲音與憤怒》的自序中所說的,早在我們這群樂迷被政治化之前;早在我們開始懂得一點皮毛的社會分析,並且形成一套關於正義與自由的粗淺直覺之前,我們就在搖滾樂裡學到了一種反叛的姿態。一開始,它或者是種沒來由的憤怒與造反,對很多事情感到不滿,但又說不出不滿的根源與理由。我們只是表態,只是反對,直到後來才為它補進許多扎實的依據。假如,這依據恰巧是政治的,比如說,是對種族歧視的否定、是對工人階級困苦生活的同情,是對國家機器冷酷殘暴的反思、是對全球環境與貧窮問題的糾纒,那麼你也許就會變成張鐵志新著《時代的噪音》所羅列出來的這些名字的其中一人了:Joe Hill、Woody Guthrie、Pete Seeger、Bod Dylan、Jon Baez……換句話說,你會變成那種深具社會良知的抗議樂人,以政治上的不民主和經濟上的不公平等宏觀原則去合理化你的怒火。

我非常敬佩和喜歡這一群了不起的音樂人。但是,正如我剛剛所說的,假如以為所有音樂人都該效法他們,走上這條介入社會的道路,才叫做有內容有實質的反叛的話,這也未免太過狹隘了。

誠然,這群人不只藐視惡俗的流行音樂,敢於挑戰居於主流的權力,但這實在不是發展搖滾樂反叛態度的唯一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