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8日星期五

梁文道:守規矩

【飲食男女-味覺現象】我以為自己已經是一個對食物充滿好奇心,而且十分謙遜寬容的人了。面對任何陌生的食物,我都願意嘗試;就算遇上了一時難以下嚥的東西,比如說墨西哥那種封存了一整條白色肥蟲的透明棒棒糖,我都會告訴自己,這只是習慣的問題,然後學着愛上它。可是有一種食制,無論如何,我真沒辦法欣賞,那就是猶太人的傳統Kosher了。

從我第一次接觸這種符合猶太教法的食物開始,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每有機會就再挑戰自己一次,但除了東歐猶太人過年吃的燒鯉魚外;抱歉,它真是「味同嚼蠟」這個成語的最佳示範。想想看,所有的肉都要放淨了血才能入饌,它還能好吃到甚麼地步呢?有朋友在紐約住過一段日子,他常常想念那些猶太人開的小Deli,說里頭的大份牛肉三文治叫人難忘。我的天!一片片白淨無血的薄牛肉堆成三十公分厚的磚頭,夾在兩塊很硬實的麵包中間,唯一的味道來自茄醬和芥末,這簡直是專門用來提醒信徒生無可戀的修行工具。

對非猶太人來說,嚴守教規的猶太食品一直是種謎,很適合鄭少秋與王貽興在他們的節目里探討。這個謎團的源頭是舊約聖經里的《肋未紀》(即新教所譯的「利未紀」),天主在此規定祂的選民飲食得注意:
「凡走獸中有偶蹄,有趾及反芻的你們都可以吃。但在反芻或有偶蹄的走獸中,你們不可吃的是駱駝,因為駱駝雖反芻,但偶蹄無趾對你們仍是不潔的;岩貍牠雖反芻但偶蹄無趾對你們仍是不潔的;兔子雖反芻,偶蹄無趾,對你們仍是不潔的;豬,牠雖有偶蹄雖有趾,卻不反芻,對你們仍是不潔的」。

此外,無鰭也無鱗的水族,也「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飛禽中「應視為可憐之物的是:鷹、鶚、鷲、鳶及隼之類;凡烏鴉之類;駝鳥、夜鷹、海鷗和蒼鷹之類……」。至於昆蟲,大部分都吃不得,但是「你們可吃的是飛蝗之類,蚱蜢之類,蟋蟀之類和螽斯之類」。

這到底是甚麼道理呢?難道那些「不潔」之物真的不乾淨,吃了叫人得病拉肚子嗎?再放遠一點看,你會發現這些不潔的東西是許多發源自中東地區的宗教也禁人食用的,例如穆斯林就絕不吃豬,他們也相信豬是不乾淨的。為甚麼同一種動物我們中國人視作日用食糧,他們卻避之則吉呢?

幾乎所有文化都會規定甚麼東西可以吃甚麼不行,故此食品禁忌是文化人類學家最熱衷的研究題目之一。芸芸各家之中,剛在五月十六日去世的人類學大師瑪利‧道格拉斯(MaryDouglas)的說法最令人信服。她一針見血地指出所謂的「骯髒」不是一種東西本身很髒,而是它的位置不對。比如說一雙筷子本身或許很乾淨,但要是把它放在廁所,你就會覺得不對勁了。反過來說,如果把一枝牙刷丟進碗櫃里,我們也會感到非常不妥,即使牙刷和碗櫃其實都給弄得十分乾淨。

瑪莉‧道格拉斯仔細研究《肋未紀》,發現它表達的其實是猶太人的世界觀。在這套觀念里面,宇宙是有秩序的,萬物各有其應有的屬性和位置。水里游的就該有大部分水生動物該有的模樣,例如有鱗有鰭;像海參和水母這等不能安穩地擺在正常水族範疇里的異類,自然就是混沌而不潔了。同樣地,豬的不潔也不是說牠真的有病,而是牠違反了陸地走獸的常規,明明既有偶蹄又有趾,偏偏不好好地像其他有蹄有趾的動物那樣反芻,這還不叫出格,還不叫不潔嗎?

於是我們知道每一種禁忌食物的背後都是一套生物的分類法,是一整套宇宙的秩序。而猶太人的秩序格外井然,他們的規矩份外嚴格,所以他們能吃的東西能用的烹調方法就很少了(放血是因為任何體液都是不潔的)。可敬可敬。

怪的是許多基督徒也相信凡聖經所記皆是真的,聖經說神用七天創世,世界萬物就真是這七天之內一一齊備;但他們為甚麼不像傳統猶太人那樣嚴守《肋未紀》的規定呢?要有機會見到「明光社」的蔡志森,我一定問他吃不吃豬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