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梁文道:誰給你批評學生的權利?(二之二)

儘管這麼做很粗暴很沒禮貌(因此法律不禁止的行為,在道德上並不一定合宜)。依照國情,我們還曉得「法規」和「法律」往往混淆不清,甚至常常有法規僭越法律的情形。教育部這個規定,令我想起本國多如牛毛的各種規定,裡面不乏這類根本就用不著規定的;它們是不是說明了「不違法即可為」的常識在我們這裡不管用呢?是不是表示出,我們真正的常識,其實是「要說了可以做,你才可以做?」教師批評權利的規定,不一定是荒謬的,它的現實基礎,在於今天的老師確實不大敢批評學生;他們擔心家長投訴,憂慮校方不滿,只好對著頑劣學生忍氣吞聲。換句話說,一種教師本該擁有的權力被剝奪了,教育部現在就是要把這份權力還給他們。

我不會怪教育部幹了一件無聊的事,我也不會指責各種部門,要頒布一大堆規定去告訴大家能幹甚麼。這裡真正令人憂心的,是一種權力及權利被剝奪的普遍感受和意識。彷彿大家都把權利看成是種要有指示,才能行使的東西;彷彿每一個人,都像我所遇過的那些餐館服務員,怯懦退縮,只能跟循命令和規定,不能掌握自己的權限與權利。

最後,我想起一句中國各階層管理人員訓斥下屬的常用語。「誰讓你這麼幹的?誰說你可以這麼做的?」大家常常把焦點放在官員和各種公營單位的管理理人員身上,關注他們的權力集中和權責範圍不明,會導致濫權、貪污以及腐化的亂象。可是我們卻往往忽略了另一個與之平衡的現實,那就是大面積的權力剝奪。相對於管理者的權限不清楚所造成的權力濫用,底下的被管理者,則呈現出一種截然不同的狀態;由於權限不清楚,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能夠做些甚麼,所以也就甚麼都不敢做了,直到上層明確為他界定出一堆繁瑣的可與不可。對他們來說,權力不是一種自己本身擁有的東西,權力也不是一個無限擴展的範圍,要等組織或者管理者來限制他的權力種類和邊界。相反地,他根本沒有權力,更不曉得自己的權力可以用到甚麼程度,這一切全賴組織和管理者的賜與。

因此,餐廳的服務員就算再有禮,也只不過是執行上意的機器人,不懂變通,也不能因時制宜地回應顧客的要求。與其告訴教師他們有批評學生的權力,還不如從根本上扭轉上級賜與的權力意識,真真正正地「充權」(empower)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