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梁文道:誰給你批評學生的權利?(二之一)

雖然大陸的服務業比諸從前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起碼國營商店的售貨員,不會再用一副晚娘臉對付你,餐館的服務員也大都彬彬有禮。但很多海外遊客還是會偶爾感到一絲絲的不習慣,因為他們發現這些新派的「貼心」的服務似乎是種工業產物,背後有著繁瑣的教導與嚴密的規訓。那些為你送茶水遞毛巾的小女孩表現恭敬(而且常常恭敬到離譜的地步),但你只要稍為提出一點不合她受訓所學的要求,她就會立刻顯得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也許你只是問她,能不能挪開飯桌中央那盤尺寸過大的花飾,以免阻礙飯友視綫的交流;她就可能要去請示經理,深怕這個做法不合規定。

資深的服務業行家或者會說,這是「服務意識」不夠,不懂得事事以客為先。但在我看來,這種現象的成因,這種所謂「服務意識缺乏」的背後,其實反映了一種權力授予的問題。許多服務業基層員工長期不受尊重,被顧客當作牛馬使喚,被上司當作不知疲勞的機器;但就是沒人認真把他們當人看,那種有思考能力有變通權力的活人。

他們受到的訓練,通常是一二三四地記熟規定,按照既定程序工作;於是當遇到一些規定和程序之外的情況,他們就馬上不曉得該怎麼辦了。他們要是沒有應變的權利,就是不知道自己原來也有應變的權利。他們對權利的理解是:只有說了可以做的事,我才可以做;沒說我能做的事,我最好不要做。扯了這麼半天,其實我想說的,是中國教育部近日發布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其中有一條很受爭議的「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除了譏侃嘲笑,不少論者還很認真地直接進入課堂管理的領域,探討師生之間的義務與責任。教師如何批評學生這個課題當然很值得談,可是我更關心那些嘲諷後面隱含的現實。

這個規定之所以可笑,是因為大家都覺得老師批評學生乃天經地義的事。學生不認真上課,不按時呈交作業,難道老師還不該「採取適當方法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順帶一提,這真是句典型官僚腔的爛中文。其實只要說『適當批評學生』就行了,又何須『採取』和『進行』?)為甚麼他們要規定一個大家早就認定的道理和現實呢?法律沒規定我有按照個人需要去廁所恰當地排出尿液的權利,我是不是就不能去洗手間呢?

依照常識,法律只規定不能做的事,不會反過來規定你能做甚麼,法律沒規定我不能用粗話罵人,所以我罵人時就可以放開罵,而用不著害怕自己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