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

梁文道:法官如何受人尊敬(脫離群眾的法官二之二)

【am730-觀念】李國能先生在任內其中一項功績,是替司法系統招請了不少人才,許多優秀的大律師被他說動,願意進入法院出任法官,使得整個司法體系後繼有人,不致出現斷層。如果純粹從經濟的角度去看,儘管香港法官的月薪也不低,但這些理應極優秀的大律師,也沒有理由放棄一宗官司動輒十萬的收入,跑去遷就雖然穩定但卻無法致富的職位吧?不難猜想,法官本來就是法界的王者;假如受過法律訓練的專業人士自成一個群體,那麼法官就是這群體裏的最高仲裁人了。

他們不只在庭上穿戴與眾不同,座位高人一等,私底下也要服膺一套嚴格的道德標準,所以在一個尊重法治的社會裏面備受尊崇,享有極高榮譽。就以英國普通法的世界來說吧,許多時,當政府遇上特別事故,都要請法官擔當特別調查委員會主席,在選舉時更一定要讓法官主持選舉委員會監管整個過程,他們是社會上最有公信力的人,很少人會懷疑他們的剛正不阿,或者判斷是出於私心。

為甚麼法官的地位會這麼高?他們的榮譽感又由何而來呢?是因為他們和人民群眾的關係很貼近,像河南的法官樣常常回訪當事人嗎?不,情況正好相反,不論是有還是無意,他們往往與一般人保持相當遙遠的距離,使得大家只能仰望他們。這不是為了故作神秘,而是為了守護他們的獨立。古時候的中國人都很明白這個道理,所以兼任法官的地方官員必須避親避籍,絕對不能回到原籍當官,以免陷入種種人情關係的網絡,影響到他的決斷。

一個常常和權貴混在一起的法官,要是遇上和他那伙朋友相關的案子,我們怎知他會毫不偏頗?相反地,一個老是「心記群眾」的法官又能否帶偏見地面對庭上的富商精英?一個法官和當事人成了朋友,要是這朋友有天又要上庭,我們還能完全相信個法官的判斷嗎?李國能先生身為終審法院首席大法官,難怪他要以最嚴苛的標準要求自己,深居簡出,不事應酬。就算其他法官,也不時傳出因為當事人是朋友,所以主動提出更換主審法官的新聞。為甚麼同是法官,香港與河南會有這麼大的差別?

秘密就在李先生的那篇演說裏面,他說:「法官處理涉及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案件時,既不採取對抗態度,亦不刻意偏袒任何一方。法官的職責是執行司法工作,無懼無偏,若行政或立法機關勝訴,這不是因為法庭有意偏袒,同樣,若判行政或立法機關敗訴,也不是因為法庭有意對抗。無論判決如何,法庭都只是履行憲法職能,公平公正地審理案件」。香港奉行司法獨立的原則,而且久成傳統,這才是使得每一位法官都不得不受尊重和被信任的根本原因。於是,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就算輸了官司,也絕少在庭外痛斥法律不彰,貶損法官的人格,他們頂多只能暗嘆一句「運氣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