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宏論】我們先做一個基本的功夫,先把事件中所有的人物名字去掉,把它儘量還原為簡單的組合,再把這些組合重新拼裝起來:一個未婚男子和一個未婚女子,如果他們兩個人之間發生性行為,在今天的中國,我感覺大家不覺得算是一個問題的。
把情況再構想得複雜一些。假設這位未婚男子,不止跟多名女子上,而且他是喜歡拍照的,是不是一個道德上的錯誤呢?這要看我們怎麼考慮拍照在性行為中的作用和角色了。拍攝性行為其實很可能就是性行為其中的一部分,如果必須說哪一種性行為是道德的,哪一種性行為是不道德的,我反而覺得舉證的責任在於提出它是不道德的人身上。
假如這些男女是很有名的公眾認識的人物,怎麼辦?目前為止我看到的是一組人,在他們自願的情況下做我們剛剛描述的這些事,而他們沒有打算公開讓人參觀,也沒有打算要去宣揚他們做過的事,那麼這樣有沒有問題呢?沒有問題。但需要排除一些身份問題:比如說這個男性和那些女性都不是出家人,不是一些在社會上受到跟性有關係的道德約束的那些人,還有就是可能沒有很明顯的權利分配的關係,特別是公眾職務,假設這些人不是我們剛纔描述的這些關係。這時我們再來考慮一個問題,現在有人首先竊取了這些照片的檔案,然後把這些照片傳到了網絡上。
這兩件事跟我剛纔所說的這對男女的意願相反,他們其實是不希望這些事發生的。
那麼我們再問一個問題,這些男女對照片被竊取或者被傳有沒有責任?我的看法是沒有的。
我們現在就把名字加上去,那個男的其實就是陳冠希,女的就是阿嬌、張柏芝等人,我們把這個事件一層一層剝到最基本的狀態,然後一一還原,從剛纔的推理來看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很多人會提出一些反駁,覺得他們是公眾人物,所以我們對他們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於是我們需要考慮什麼是公眾人物。
公眾人物:一個被公眾濫用的概念「公眾人物」,甚至在整個中國境內,包括香港、台灣、澳門,使用得有一點泛濫的概念。公眾人物指的是誰呢?一般我們指的似乎是公眾熟知的,或者公眾認知的人物,這就是公眾人物。但是事實上,這只是公眾人物的一個最寬泛的定義。
有一種類型的公眾人物,他的確是要受到大家更嚴格的關注,那種公眾人物就是一種占據了公共職權,而他的言行是與公眾利益相關的。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官員,但是請注意,一個官員未必是公眾認識的。比如說,可能陝西省一個管林業的官員,他不為公眾所熟知,但他卻是個公眾人物,首先他有一些權力,這些權力是公眾賦予他的,他能夠調動一定的資源,能夠推出一定的決策,而且是會影響到公眾的。這種人就是佔有公共權力,而他的決定影響公眾利益,對於這種人我們有特別高的要求。
舉一個很經典的例子,克林頓和萊溫斯基的事,有一個觀點認為他的總統職位幹得好,愛怎麼搞是他的事。但是有一種觀點質疑克林頓有沒有濫用公眾賦予他的權力,滿足個人的需要和慾望?對這種類型的公眾人物而言,他的生活作風好不好未必是一個問題,但是一個官員被我們認為有很多情人的時候,首先要考慮的是他跟情人之間有沒有牽涉到權力和金錢的流動?如果有的話,這些權力和金錢是不是屬於公眾的?
再誇張一點講,假如一個官員被人認為,他做一些道德很敗壞的事情,但他對公眾利益的損壞,不及於長期用公款去包養一個二奶,但卻對她很有情有義的官員。可以肯定,陳冠希等人不是剛剛所說的這種類型的公眾人物,他們沒有公眾賦予的權力,他們沒有調動公共資源的權力,理論上,如果你完全不關心這些娛樂新聞,陳冠希這些事對你是沒有影響的。但是假如今天有一個官員貪污了,縱使你不關心時事,也還是會影響你,因為被貪污的金錢和權力本來是屬於你的,這就是分別所在。
現在再稍微回頭一下,有時候我們會說公眾人物不只在某一種情況下隱私權應該受限制,名譽權也是受限制的,舉一個很經典的案例。上個世紀美國黑人平權運動風起雲湧的年代,美國一個地方的警察局長蘇利文,被紐約時報指責他下令逮捕了一批和平示威的運動人士,包括馬丁·路德·金,這位局長對紐約時報提出了起訴,最後打到美國最高法院,就是聯邦法庭。最後的判決結果就出現了一個很有名的說法,法官們認為這位警察局長是公眾人物,當他感覺到自己被誹謗時,法律訴訟的程序不能按照一般的情況來看待。民主社會里的公眾人物需要受到大家監督的,對他任何的批評,我們都應該要鼓勵,因為這是民主的基石。
當然後來我知道,也有很多人認為公眾人物的概念可以放得很寬,但這是不符合其原意的。對明星這種類型的公眾人物的社會影響問題,我覺得我們要特別的小心。
輿論傳播:存在誤區的公眾認知影響論——從錯誤的假設出發今天中國談輿論問題,談媒體問題,我們很關心的是什麼東西會帶來壞影響,比如說選秀會帶來壞影響。我想說的是,這種影響說、影響論在傳播學上是很古典的理論。事實上只是假設了我們受眾像是一張白紙,完全沒有任何背景的,不加任何自己的主見和考慮地接受這種影響,然後甚至會學習、模仿。這種理論明顯經不起事實的考驗。很簡單,我們中國過去有沒有全部人當了雷鋒呢?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今天大家看湯唯,不見得每一個人都會變成湯唯,影響論我覺得可以休矣。
玉女論——娛樂產業的偶像幻覺名人是不是沒有榜樣的作用呢?是有的,但是作用多大,要按照不同的個案、不同的社會時期來做一些很實證、很經驗的研究才能確定的。因此,我們也不能說一個明星,他必然會對社會帶來什麼壞影響,這只是你的一種假設,而可悲的是,從陳冠希這樣的事可以發現這種假設是如此流行,更可悲的是,現在整個國家,在傳媒管理和管治的領域上,甚至有一大部分原理是建立在我剛纔所說的經不起事實推敲的,落伍的,在學術界上已經沒有人完全嚴肅的相信這樣的理論上。接下來我們要考慮的是為什麼大家的憤怒和失望比較不針對陳冠希,而是比較針對阿嬌的。
就象我們現在針對湯唯,不針對梁朝偉一樣。
我們推敲這兩個藝人的形象,陳冠希本來大家就不覺得他的形象是乖仔,而阿嬌是玉女,玉女是不應該幹這樣的事的。那什麼是玉女?
娛樂產業其實是很呆板的,比如說推出偶像,玉女是一種模式,我們假設她是不能跟性慾有關係的,最好就是讓我覺得她沒有性。
阿嬌破壞了玉女的形象,為什麼大家會那麼憤怒呢?就是覺得被欺騙了,因為你原來不是你該是那個人,本來明星是一種社會文本。現在的問題是阿嬌這個明星文本,給我們的含義被鐘欣桐這個活人意外的行動破壞了,所以覺得很不可接受。
為什麼我們這個社會需要玉女,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們喜歡玉女的情慾被壓抑,其實是自己慾望的維護和發泄。就像是今天中國一些大款常常被人揭穿,說他們找妓女時,喜歡標明要處女,這和我們對玉女的慾望是很接近的,她應該是一個處女,正因為是一個處女,我對她的慾望才特別的強烈,我覺得自己特別有權,我覺得自己特別站在上風,我覺得自己處於宰製的地位。這些細節,我們先不去討論了。這件事還有一個很有趣的地方,當然是社會的反應了。
公眾立場:並不穩固的道德高地媒體——手段濫俗的傳統衛道士首先是媒體的反應,香港大部分的媒體在形容這批照片的時候,不是叫艷照,而是叫淫照。這個淫明顯是有一個價值的偏向和含義。一開始香港媒體就把這件事定為淫照的時候,接下來故事的大致邏輯發展、情節安排就已經可以預見了。既然這批照片是淫照,肯定有一些人就很淫了,很淫的人是誰呢,大家就要追查了,看他怎麼個淫亂法和淫蕩法。香港媒體更進一步地指出,這一批藝人是多麼的虛偽和無恥,原來私底下會幹這樣的事,天天指責他們虛偽,天天這麼處理。
這一點再次證明我對香港媒體一直以來的判斷,大家都覺得香港媒體特別混亂,香港的狗仔隊非常厲害。比如說女星下車時狗仔隊怎麼拍照呢,不是正面。而是兩幫記者,一幫是從上面拍,是為了拍女星的乳溝有沒有露出來;還有人就是從下面拍,是看你的裙底。但是我一直覺得香港的媒體其實發揮了社會上很重要的道德把關的地位。
香港社會歡迎這樣媒體的存在,這正顯示出香港是非常保守的社會,我們透過這些新聞是為了讓我們顯示我們的社會的道德水平還在我們的手上,還是很高的。
而我們比起這些藝人還是很高尚的,藝人在香港社會發揮的作用,就是能夠讓大家把他們踩低,鄙視他們,以顯示香港市民的水平之高。香港娛樂界在香港不是讓人仰望的東西,是鄙視的,他們可以有錢,但是我們可以在道德上比他們優越。我們有時候看貪官,那麼有錢,原來人那麼混蛋,雖然會憤怒,但是隱隱約約是有一種快感的。我發現大家在罵的時候特別痛快,私底下大家聊貪官貪污腐化時,都是帶有笑意說的。
網絡——在曖昧的公私領域之間我們再來看最後一個麻煩的問題,就是網絡的問題。今天的網絡世界對我們的社會帶來了很大的衝擊,但是我們的社會還沒有準備好怎麼去迎接它。舉一個跟艷照門事件無關的例子。前一段時間有一位教授因為被批評,而「撕下臉來做一回禽獸」,在網上用粗言穢語去罵,很有趣的地方是他不是在學術期刊上罵,而是在網絡上、博客上。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明我們今天網絡語言的特性。
現在法律很重要的基礎就是公跟私的區分,而網絡世界就有很多處於公和私之間曖昧的性質,比如香港警方認為在網站的論壇上分享陳冠希的照片,就是侵犯隱私,但你是朋友可以傳,不過在網絡上,不是那麼清楚的,因為在論壇上我們大家都會有討論發生,會有互動發生,會建立某種關係。
所謂的「艷照門」事件,當一上網之後,網民不覺得自己犯錯了,不會認為我傳照片不對,因為這是大家的,沒有所謂私人的概念,大家都不覺得這是侵犯隱私。正如平常不覺得在網上免費看電影,就是侵犯版權一樣。但是很快問題就會產生,如果有一天在網上傳的不是陳冠希的照片,是你的照片呢?理論上,我們今天任何一個人,隨時都是暴露在公眾的眼光下,某種程度上,我們今天都已經是君子慎獨的時候,任何時候我們都是被監督和監視的,「艷照門」事件對我們最大的提醒,就是從今天開始,每一個人都應該分外小心自己隨時處於他人的目光下,而且我們已經沒有隱私可言了,在這個社會,我們怎麼應對和處理這個情況呢,其實我們仍然沒有任何一套方法,甚至是一個基礎的原理去解決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