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走在彌敦道上看見閃動的燈光,很容易就會忘記,只不過十年之前,巿區內是不准設霓虹燈的,至少不准它跳躍變色。十年前,那是香港還叫做「東方之珠」的年代。
現代建築的一大特點,就是發明了夜景。請看那些著名的古建築,從我們的紫禁城到希臘的巴特農神殿和羅馬的競技場,它們沒有一座是為了讓人在夜間觀賞。且想像在沒有電燈的古代夜晚,你若走到這些著名的地標之外,你看見的只不過是一堆昏暗朦朧的石塊或者一堵黑沉沉的高牆罷了。幾乎連看都看不見,就更談不上漂不漂亮了。只有在電燈發明之後,大家才想到用燈光投射它們的外牆,產生壯麗的夜景,例如上海的外灘。
現代建築不只擅用電燈,還巧妙地利用了玻璃,以玻璃窗佔據建築外牆的大部分面積;如果是玻璃幕牆大樓的話,那就更是它的外牆的全部了。如此一來,建築物就成了晚上也看得見的東西了。我們不只可以在早上欣賞建築,也能夠在夜裏發現它不同於白晝的美態。最好的例子莫過於現代主義大師密斯(Mies Van der Rohe)的「西格蘭姆大樓」(Seagram building),這幢聳立於紐約曼克頓的著名大廈在設計之初就想好了夜視的效果,沒有多餘的窗框,甚至限制窗簾的使用,為的就是它在晚上看來更加壯觀。
香港之所以是「東方之珠」,就在於它的華美夜景。當然,自古以來就有無數多城號稱「光明之城」,比如古代的泉州,只不過那時候的萬家燈火和現代的電燈加玻璃是沒(法)去比的。與曼克頓相較,香港人更勝一籌,因為曼克頓的大樓雖然是用來辦公,但夜裏總不能人人加班戶戶點燈,一到晚上,難免有黑暗的缺塊。香港可不同了,幾乎人人都住高樓,就算平房,也循山勢依次遍佈。所以即使到了工作時段高峰已過的夜晚,香港依然是明亮的不夜之城。我們不用像拉斯維加斯那麼把夜總會賭場開得滿街都是,只要留在家裏,香港就全亮了。
過去的香港,真是一座「東方之珠」,因為它沒有東京那種永不停竭的閃耀霓虹。由於機場還在啟德,巿區內有燈火管制,所以香港的夜晚並不閃亮,它只是靜靜地發光。那時候,每逢外地朋友初遊本地,我也一定從俗,帶他們到山頂,走到面靠維多利亞港的那一邊時,不管看過多少次,我還是會屏息失語地震懾於香港之美。那種光,因為是平民百姓家家戶戶裏的由內而外燈光透射出,而非商家用以奪目招客的外加霓虹,所以顯得特別安寧。如此夜景,方堪稱得上是珠光,一種毫不刻意自然地泛出的靜謐光采。
現代建築的特點還模糊了室內與室外的區隔。走在彌敦道上,抬頭一看,除了底層的明亮店招,你還能看見樓上住戶的人影,甚至隱約看見他家的布局。現代的玻璃和電燈使得室內變得可以透視。這樣的街道遠觀呈現平靜的珠光,近賞則有人間溫暖煙花味。我們今天談「光害」,總是強調夜空星星的失色,卻忘記了過份好動而且多餘的外牆燈飾如何毁滅了「東方之珠」的溫柔與優美。一顆夜明珠,偏要替它裝上五彩走馬燈,這難道不也是種光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