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8日星期四

梁文道:什麼是煙民的罪責?(禁煙運動的本質.二之一)

【明報-筆陣】上個世紀的70 年代,台灣的「白色恐怖」雖然高潮早退,但當時年幼的我還能感到其流風的威力。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是你在公共圖書館裏幾乎找不到任何談論馬克思的中文書籍,如果有的話,那一定是批判馬列主義的教條式著作。那個年代的氣氛是這樣的,如果你寫了點同情共產主義的東西,你一定會被認為是共產主義的同路人, 「自由中國」的大敵;基本上用不政府出手,整個社會的敵視氣氛就夠你受的了。這,就是恐怖。

在香港的室內禁煙條例生效之後,不知是幸或不幸,我被媒體封作了「反禁煙運動發言人」。我的確寫過一些關於煙草歷史和文化的東西,並且還以一個煙民的身分表白了「懷舊」的情緒。但是除了一次比較詳細的訪問之外,其實我從未在報端發表過任何直接討論這項條例的文章,我甚至根本不反對這條法例。饒是如此,我還是收到了許多投訴,覺得我那些談電影中吸煙鏡頭之類的東西「麻木不仁」、「教壞下一代」。可見香港的禁煙運動相當深入民心,令我想起台灣白色恐怖的年代。

為什麼身為煙民,我也不反對室內禁煙條例呢?理由很簡單,因為我們已經擁有足夠的研究證明煙草不只對吸食者有害,而且還會破壞二手煙民的身體健康。也就是說,煙民吸煙的自由已經傷害到了非煙民維護自身安全的權利了。飲食娛樂界曾經有人抗辯,認為酒吧和夜總會這類場所不只顧客吸煙,連服務人員都是煙民,為什麼就不能開一些煙民服侍煙民的吸煙專門店呢?這個說法看似有理,其實細究之下就能發現是行不通的。因為這種場合根本不能保證招聘回來的員工都是煙民,假如僱主只聘請吸煙的員工,那豈不是歧視不吸煙的應聘者嗎?

因此在我看來,這項使得我等煙民苦不堪言的條例是沒有太大問題的。真正值得大家深思的,是禁煙運動的宣傳手法和政府當局的用心,以及在整場運動之中缺席了的細密討論。

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人的喜好和生活方式極其多樣,其中有一些甚至會損及自身健康。但若在獲悉有關資訊之後,有人依然不放棄這些愛好和生活方式的話,那就是他的自由選擇了,他要負擔這種選擇帶來的後果。吸煙就是這麼一種不利健康的嗜好,煙民當然應該承擔這種嗜好帶來的結果。

有一種說法認為煙民無法完全承擔自身的責任,因為吸煙引致的疾病會耗損公共醫療體系的開支,等於讓全體納稅人共同負責煙民選擇帶來的後果。然而現代醫學早有研究,指出一大部分的疾病其實都是源自個人生活方式的問題,比方說壓力過大、睡眠不足、飲食失調和缺乏運動,為什麼我們不強制改變大家的生活方式,比如說限吃高脂肪食品,或者趕緊立法去改善這些問題呢?例如立刻實施全面的5 天工作制和最高工時立法,好讓全民都有休養生息減低工作壓力的機會呢?由此可見,一來根本沒有任何一個現代人能夠在公共醫療體系之中為其個人生活方式完全負責;二來吸煙只不過是一種比較容易對付的課題罷了。我們也不能忽略煙民已經付出了巨額的煙草稅,大家是否應該計算一下這筆稅額是否足以抵消他們導致的醫療開支?如果不夠,又是否可以再調高稅額?這都是應該出現但終於缺席的原則性討論,不經過這些討論,就從公共開支的角度禁煙是說不通的。

其實自從煙草傳入歐洲以來,禁煙運動就從來沒在歷史上消失過,其理由有時候是宗教的(例如早期的教廷曾經認為吸煙是種和魔鬼溝通的方法),有時候是道德的(例如希特勒堅信吸煙會敗壞雅利安人的精神健全),更有經濟的(例如英美的一些政治家覺得身體不佳的煙民會害及工作和生產的效率)。直到發現了二手煙的問題,禁煙運動才有了關鍵性的轉折,聲勢日益浩大,使得煙草在人類控制致癮性精神藥物的歷史上頭一回超過酒精,成為全民公敵。

有趣的是,正如吳志森兄在本報專欄所說的,許多大型煙草公司明明知道煙草的害處,仍恬不知恥地狡辭虛飾,搞出各種各樣的反制公關宣傳。終於到了1999 年,菲利普.莫里斯公司才公開承認煙草有害於身體健康,結果反而使得禁煙運動得到了全新的動力,那就是一批曾經在60 年代激進過的中年優皮了。哲學家齊杰克(Slavoj ?i?ek)曾經調侃地評論,說反對煙草成了這些人懷舊式的良心救贖,因為他們都曾反對過資本主義建制反對過大資本家,好不容易在自己早已成了資本主義的既得利益者之後,居然又找到了可以對抗無良大企業的機會。所以禁煙運動在美國奇詭地吸納了一批左派勢力。那麼我們又應該怎樣理性地看待二手煙和它引致的一系列公共政策的原則性問題呢?且待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