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

梁文道:如何排除異常?

上週六說到中國報刊揭發一些地方政府以「精神失常」的名義將上訪者「逮捕」收容,這種做法使人想起精神病學與現代司法制度的關係。

法國大思想家福柯曾編輯整理了一本小書《我,皮耶裡維爾,殺了我的母親、妺妺和弟弟》。書中主角皮耶在1835年6月3日幹下了一樁冷血的滅門慘案,根據當年的法庭紀錄,他聲稱這是為了「在母親的暴政之下解放自己和可憐的父親」。長年關注懲罰體制和瘋狂問題的福柯認為個案說明現代精神病學在司法體系現身的早期狀況。對於講究犯案動機和相信理性的現代司法體系而言,不合常理的犯罪是不可懲罰的。於是精神病學的權威就得以確立,它能夠告訴法官,眼前這個疑犯到底是不是瘋子,若不是,就可以被法律制裁;相反就不能按照正常的懲罰方式處理,而要交給精神病學的專業。

這就是我們的現代世界了,精神檢定逐漸成為法庭程序的常見步驟,用以判斷正常法律是否適用於嫌犯。

由於上訪制度的內在緊張,許多上訪者在當局眼中總是徘徊在維護常態與干擾常態之間的模糊地帶;所以把他們納進「精神失常」的領域就不只是誤打誤撞的偶然舉措,更是合乎情理的人道施政了。那些長年上訪,動輒寫封萬頁長信給中央的「上訪專業戶」並沒有犯法,他們只是越了線,破壞了秩序的常態。你不能用現存法制止他們上訪的權利,又不容他們持續騷擾現存的正常體制,最好的辦法莫過於把他們排除在正常的法律世界之外。

就和過去對付三無人員的收容遣送制度一樣,也和現存的行政拘留類似,精神病的收容治療乃一塊法律的飛地。比起尚算有法可依的前面兩種特殊制度,精神療養院更加是飛地中的飛地。

因為那是司法讓權與精神病學的世界,那不是一個可以用正常法律去管轄的地方。

被送進裡頭的人不只不能依法懲治,他們甚至不具備依法上訪的權利;一個精神失常的上訪者註定活在法律覆蓋範圍之外。任由他們繼續上訪,但又不予理會,固然仁慈「善政」的寬衣表現;把他們交給精神療養院,才是一方面治理他們個人心理常態,另一方面恢復社會常軌的雙重矯正之道。

問題在於地方公安人員沒有專業知識去研判一個上訪者的精神狀況,他們更不能取代法庭,去完成司法體系讓權與精神病學專業的程序。如果他們擅自宣佈某位上訪者精神失常,那不單止踰越了精神病學的專業領域,還冒犯一般而言只有法庭才具備的權力。恰巧,北京大學「精神病學專家」孫東東的一番公開言論緩解了他們的燃眉之急。他表示:「我可以很負責任地說,老上訪專業戶至少99%精神有問題」。

於是最後一塊拼圖總算補上了;這是專家的意見,或可在行政權力和專業知識之間直接搭橋,替收容上訪者的做法加上必要的基礎。

儘管孫教授因此遭到輿論攻擊,還要為此道歉,說「大家誤會了他」。可是我們都明白他不算錯得太離譜,因就這個社會的常態而言,老上訪專業戶的確是「不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