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星期三

梁文道:國家暴力

【am730-觀念】二十年前,我和一群學生坐火車上廣州。在車廂裡,我們看見一塊「服務指標」布告牌,牌上的第一條赫然寫著「列車人員不得隨意打罵乘客」,看得我們又驚又笑,整程車上不斷提防被人「隨意打罵」。

到達廣州下了車,走進人山人海的站前廣場,忽見不遠處人群起哄喧叫,湊近一瞧,原來是一名公安捉住了一個「嫌犯」(不知他犯了甚麼罪)。公安從後抓著看來早被飽揍一頓的「嫌犯」衣領,讓他面部朝天,一路拖行。凡路過處,人人喊打,對著「嫌犯」拳腳相加,是集體懲罰。而那名公安,也任由群眾施刑,且行且停。

比起當年,今天的中國應該已經文明得多了。例如最近在網上曝光的一份教材《城管執法操作實務》,它教導城管人員在防制暴力抗法時應該「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還應以超短快捷的連環式動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定要乾淨利落,不可遲疑,將所有力量全部用上」。

它之所以「文明」,是因為這不是在鼓吹執法人員釋放憤怒,更不是提倡一種純粹的衝動;而是傳達一種經過精密計算,深思熟慮的暴力。這種暴力的施行者中斷了自己的思考和感受,服從規則,進入一種幾乎機器的狀態。因此這份教材又說:「整個過程要做到心態平穩,意無雜念,不可慌亂,不要考慮自己是否相對人的對手,會不會把相對人弄傷了......此時應當達到忘我的狀態」。

國家是暴力的機器;從馬克思以降,這是不斷被人闡述的經典主題。根據那種霍布斯式的經典寓言,國家之所以誕生,正是因為活在「自然狀態」中的人類深深感到暴力的威脅,朝不保夕,不知何時會受到他人的掠奪與侵害。於是以大家同意把行使暴力的權力交給一個人或者一個機構;以唯一合法的暴力壟斷者,換回眾人生活的太平,免除彼此之間的猜忌。

然而,掌握了暴力專用權的國家又該如何使用它的權力呢?這就是個問題了。許多論者在談到這份《城管執法操作實務》時都把焦點對準城管本身,說它沒有合法的成立依據,說它成為地方濫權的工具。

而我的問題要比這些很正確也很宏觀的論點微細得多;我只是想知道,為甚麼暴力會成為城管「執法」的一種手段?是誰容許他們使用暴力,這種國家最神聖也最叫人畏懼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