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7日星期一

梁文道:無奈

【am730-觀念】我要向康文署道歉,因為我錯怪了他們。

前兩個月我在這裏說過一個小故事,關於我家樓下的土地問題。這是一條小村,曾經世代務農的村民見到一大片空地,就忍不住自己闢出了幾方田圃,有花,有菜,有果樹。平時一片綠意,收成時五彩紛陳,煞是好看,連我們外姓住客都覺得怡人,佩服村民手上的功夫還在。

然後來了幾個氣勢洶洶的公務員,與村民理論一番後強行動工,把已經長得很不錯的植物連根拔起,理由是村民霸佔了公眾休憩用地。

先不說我等「公眾」覺得這到底算做霸佔還是美化,你們那幾位公務員替我們奪回公眾休憩用地之後,可有做出任何有利社會的事嗎?沒有,他們既沒有裝設椅子之類的休閒設施,也沒有再種些觀賞植物,他們只是在菜圃原址填上厚厚一層石屎。於是一切打回原形,我們的村子又回到一大片水泥地荒涼景象了。

上回我說他們是康文署職員,原來不是,後來我才發現那幾位官威十足的家伙是地政署的人。對!就是那個允許地產商霸佔公眾休憩用地好幾年,還讓他們租出公地牟利並且驅趕休憩市民的地政署。

就是這個地政署,不知在新界多少條人煙稀少的小村落裏為市民討回公產,破壞原居民的植物「僭建」,還大家一塊無聊的空地,除了讓太陽曝曬,就再也沒有別的用處。

也是這個地政署,不知在銅鑼灣時代廣場之外還放任多少財雄勢大的地產商,任他們割據本來屬於公眾的市區空間,迫使本已密集的人流更無喘息空間。如果這不叫偏袒大地產商,壓迫小市民,它還能叫做甚麼呢?從法律上講,我那條小村的原居民與時代廣場的業主都犯了法,但是他們得到的對待卻是如此不同。究竟我們的公僕是憑甚麼標準去決斷何者該受懲治,又是依照甚麼理由去選擇採不採取行動呢?

我又想起不少行山晨運客的故事,他們有時會在每天行經的山道旁架一座神龕以保平安,甚至會在亂草叢中開出一苗圃養花自娛。一群老先生老太太就是這樣打發他們的清晨時光,散完步做完運動,就聚在自己經營的小空間裏開水煮茶,賞花閒聊。當然啦,這也是霸佔公地。於是地政署又來了,老人家只能一臉無奈地站在一旁看著工人摧毀自己的心血。

我想那些曾經被時代廣場的保安趕走的年輕人,他們當時的表情大概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