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7日星期三

梁文道:黨員名單該有多透明?

【明報-筆陣】有些詞?太過美好,以致無論任何時候任何場合,只要一亮出它們,就彷彿正義在手,毋庸再議。「透明度」「知情權」就是這樣的一種字眼。

在最近的政黨成員名單披露風波裏面,很多人指摘民主黨違法,批評它沒有依據香港的公司註冊條例,全盤揭露黨員名單,還試圖用法律手段申訴,以求繼續封閉名單。不料才一轉眼,網上就有人替民主黨爆出內幕,使它的黨員芳名大白於天下。遂釀成「真兄弟」事件以來,民主黨另一次內亂危機。

民主黨不爭氣,路人皆知,他們的「大佬文化」和淺窄視野,長久以來也廣受詬病。他們違背法律要求十多年也是事實,無話好說。可是這回大家指摘他們不公開黨員名單是「透明度」低,不顧市民的「知情權」,卻又未免太冤了。

在我們這個時代,沒人敢說透明度的壞話,也沒人敢要降低市民的知情權,但透明度和知情權是不是真的可以暢通無阻?難道這兩個詞就完全沒有適用範圍,可以不受限制地應用在所有事情上面嗎?例如一個政黨的黨員名單。

首先我們得搞清楚政黨到底是幹什麼的。所謂政黨,可以是一群政見和理念相同的人的結合,他們要是分開了就沒有影響力;相反地,若是集結起來不僅可以產生比分散的個人更大的力量,甚至還能取得執政機會實現理想。政黨又可以是一具政治領袖傳佈政見和爭取民意的機器,透過宣傳和細密的連繫活動,把一套政治理念灌注到社會裏面,吸引更多的人向它靠攏,支持它的主張。無論它是由下而上的公民結社,還是從上往下的政見揚聲器,政治理念與施政政綱都是政黨的靈魂。所以從這個原理上講,政黨是種意見的結合。

因此當我們在考慮要不要投票給某個政黨,要不要資助它,又或者要不要加入它的時候,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它的政治立場和主張,而非它的黨員都是些什麼人。好比一個教會乃是信仰的集結,我加入與否應該看我有沒有這種信仰,而不是還有誰會信仰這個教會所宗的神祇。因此多數宗教組織都不會公開信徒名單(如果有的話),而許多國家的《政黨法》也不規定政黨必須公布黨員名冊。

當然這只是理想的原則,實際上我們會被很多條件左右自己關於政黨的決定,比如說它有哪些成員?它的領頭人物是誰?他們有多大的本事?值不值得我們的信任?問題是一個政黨如果公開行動,它的領導班子根本就無所遁形。我們也很難相信一個政黨推出了候選人參選,而又可以同時遮蔽他們的身分,除非它是存心欺瞞。可是除了領導班子和被推舉出來參選的人物之外,我們有必要知道所有普通黨員的身分嗎?

舉個假想的例子,我很討厭一個同事,他不只樣子長得難看,而且粗俗無禮,常常在地鐵和巴士上大吵大鬧。如果我發現他是某政黨的黨員,我一定不會加入該黨,因為這人太過令人恥與為伍。但是政黨該不該為了滿足我,就公布它的黨員名單讓我瞧瞧這傢伙是不是黨員呢?又如買車,如果我發現一個名聲極差的人也是某種車的車主,我就絕對不會購買這款性能或許不錯價格更是合理的車了;那麼車行是否除了汽車性能數據與價目之外,還要公布所有這款汽車的買家資料呢?

政黨是種人的組織,我們會為各種各樣很人性的理由支持它或者離棄它。我可以因為它的辦公室地點不夠「基層」而厭惡它,也可以因為它的黨工帥氣美麗而投它一票;所以它大可為了招徠更多的支持者,使出各式各樣的花招,甚至決定公布所有黨員的姓名連帶相片。但就本質來說,我們始終是為了共同的政見而聯結成黨,而非為了各種不同的個人偏好拉雜聚眾,所以政黨可以公開黨員名冊,但沒有責任這麼做。

如果大家害怕政黨的背景會影響某些坐在重要位置上的人,甚至左右了攸關公眾利益的決定,我們應該要求的是那些提供位置的機構,而非政黨本身。比如說所有重要的公職和法定諮詢架構就得嚴格執行申報制度,讓大家知道受聘和被委任者有沒有政黨身分;有的話,這個背景又會不會影響他們的判斷。

因此民主黨不想公布黨員名單,完全有理有據;但在今天的局勢底下,它的做法卻還是欠缺了實際智慧。因為在香港反智的政治討論氣候之中,對四面八方咄咄逼人的「你係唔係有乜唔見得光」的質疑,心平氣和地擺道理就顯得太弱勢了。更何一般香港人對政黨還是多所疑慮,不是怕這個黨被黑手操縱,就是怕那個黨為人滲透,你愈是堅持原則尊重私隱,人家就愈覺得你的黨別有隱情不可信賴。再加上公民黨、自由黨與民建聯等大黨都已先後公開黨員名錄,對照之下,民主黨又怎能不讓人覺得形可疑「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