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我們的穩定生活只不過是一場很大的誤會,就像電影《 Matrix》一樣;天上的飛鳥,水面的浮萍,與剛剛上桌熱氣騰騰油脂聲吱吱作響的牛扒,全是被扭曲被製造的幻像。而真實,卻黑暗深沉地可怕,令人不敢直視,甚至不想知道它的存在。
李智良的《房間》最令人震驚的,不是他寫自己服藥求醫的痛苦歷程,不是他怎樣張揚地描述「私生活」(例如一而再,再而三地拉肚子),而是他眼中的正常生活:
「來到三十歲,最討厭莫過於參加婚禮。參加婚禮比參加喪禮要難受得多:要做禮金、要衣着光鮮,要介紹自己交待近況,要拍數碼照,要看愛情宣傳短片,也要避開某些話題,更要看起來非常由衷祝賀一對多半會離婚收場的新人,又要和不太認識的人同枱吃飯喝酒、吸菸又要孤伶伶走開一旁。參加喪禮可簡單地多,只要哭喪着臉,鞠躬,靠一邊坐就成了」(〈三十而立〉)。
在他看來,日常總是帶着那麼一點令人不安的虛假造作,彷彿他比一般人更能依稀感到後面還有一個「真實」。不過我們必須注意,「虛假」和「虛偽」是不同的,「真實」與「真誠」也是不一樣的。李智良不懷疑那些會做禮金,衣着光鮮的人的「真誠」,他也不會自鳴清高地把自己視為一個憤世嫉俗的怒漢。不,他只是強調我們如何真誠地要做一連串的事,「要」介紹自己交待近況,「要」拍數碼照;就如演員,我們必須行禮如儀地要做很多很多的事情,好撐起這個穩定不變的世界。光是在一場婚宴裏頭,李智良就為我們數出了九個「要」。
我不想把李智良的病和他看到的日常納入一個簡單的因果關係裏面;比如說,因為他有病,所以他看見的世界才這麼不正常。實況或者恰恰相反,是我們這個世界太可疑,總會有些程式上的錯亂,總會有些毫無意義毫無來由的噪音;只有一個要靠長年服藥才能進入穩定秩序的人,可以意外地發現這個世界的邊界,可以敏感地意識到那些錯亂與噪音的存在:
「我明明一個人住,但為何總沒法清靜」。他考慮過廁所水箱漏水的問題,鄰居的笑鬧,清潔工傾倒垃圾的動作,以及街頭流浪貓的喊叫。然後,「好久以後的一個晚上,凌晨回家,走在幾幢大廈圍攏的屋苑中庭,保安員正在更亭打盹的時刻,在停車場的道口我突然清楚聽見那個低鳴,它見證自己,如變成了空氣」。那些終日纏擾他的噪音原來是:「我抬頭一看,每晚聽見的 Noise Floor,原是六幢廿多層樓每層十幾戶每戶兩三部冷氣機一起發出的,共鳴」(〈聲音〉)。
按照齊澤克的說法,意識型態的作用在於提供一套秩序,它不斷消除自身之不可能的種種痕跡(正如《 Matrix》裏面的虛擬世界要不停清理程式出錯所造成的混亂),好使我們不能看見真正的現實。問題是,那個所謂的「真實」是你永遠不可能看清楚的。萬一你看到了,你也無法理解它,說不出它究竟是怎麼回事。因為我們用來認識世界述說世界的這套語言,正正就是最大的障礙,正正就是讓你無所逃於天地間的穩定秩序。
這也許就是李智良的文筆那麼奇兀的原因了,常常在不該停斷的地方休止,常常犯上一個作家不該犯的文法錯誤;很詩意,但又夾雜了方言俗語與理論名詞。這是因為他的中文不夠好嗎?畢竟他的第一部作品是用英文寫的呀。
請回想《 Matrix》裏面那些覺醒的先知,總是反覆說着些晦澀難明的神諭。要用我們習以為常的語言來告訴我們這個世界的虛假,要用屬於秩序矩陣的符號去表述一個前秩序的混亂狀態,幾乎就是不可能的任務。
2009年8月30日星期日
梁文道:秩序裏的噪音(李智良的病態書寫二之二)
2009年8月29日星期六
梁文道:飛機貨
內地朋友從來都不請我吃海鮮,他們總是說:「你從香港來,就別吃海鮮了吧」。似乎在所有中國人的心目中,香港都該是個吃海鮮的勝地。一來粵菜清淡,很適合捕捉海鮮真味;二來她是個知名海港,正所謂靠海吃海,香港的海鮮要是不好,那就是怪事了。
於是朋友們來到香港,我就好像理所當然地要請他們吃海鮮了。有一回,舅舅和表弟兩父子過來玩,我特意帶他們去西貢市區。先沿碼頭那條路吹吹風,再看看沿街飯館的盛況,以助食慾。然後我們挑了家老字號,在門外水族館一般的玻璃大缸前指手畫腳,又是瀨尿蝦又是海膽,瞧得我表弟目瞪口呆。兩個小時之後,酒足飯飽,大家挺着肚子走進仍然熱鬧得停不下來的夜街;舅舅感慨道:「香港的海鮮果然好!」。
當時我沒好意思說,其實香港的海鮮早就不是香港的了。
就拿那晚點的菜來講吧,除了一盤墨魚仔與一尾三刀應該是鄰近海域的水產,還有哪一樣是香港本地的東西呢?不只海鮮,傳統粵菜裏頭最頂級的四大海味「鮑參翅肚」,也根本不可能再有任何一種是國產貨了。例如鮑魚,即使鮮鮑也是南非的。又如海參,以前南海附近還有不少,但後來整個南太平洋的海參數量已經少到不足以捕撈了。於是船隊漸漸向加拉巴哥群島,也就是以海龜和達爾文曾經到訪而知名的那個地方……。
我們愈是喜歡海鮮,愈是以烹調和享用海鮮著稱,我們就愈是吃不到本地海鮮。這個情況就和東京的築地市場差不多。那麼多人去東京旅遊起個大早去參觀築地,那麼多日本菜館標榜自己每天從築地空運入貨,但大家知不知道築地究竟是個甚麼地方呢?嚴格地說,它其實只是一個航運中轉站,來自世界各地的漁獲被送到那裏,然後拍賣定價,幾小時之後再重新裝箱,運回機場,送往全球各大城市(包括香港)。
我們在鯉魚門和西貢這些地方吃的只不過是種臨近海洋的幻覺,全世界大部分海濱餐館賣的也是這種幻覺,它讓你以為你所見到的海洋和你吃到嘴裏的魚貝之間有種天然的聯繫,使你忘記在他們中間還隔着起碼兩座機場與一大段空中之旅。所以實況非常詭異,海鮮竟然成了碳排放量最大的食物之一;每吃一頓海鮮,你就為全球暖化的趨勢多貢獻了一分力量。
在這個意義上講,我在重慶吃到的海鮮並不真比西貢的鮮很多;除了烹調的手段不論,一尾北京菜館裏賣的石斑也並不比香港的同類更貼近大海。如果可能的話,你從伊朗帶一條吞拿回來,也絕對要比築地來貨新鮮,它起碼少掉了杜拜飛東京那一程機。
2009年8月28日星期五
梁文道:《洞穴奇案的十四種判決》
殺人吃人者為何無罪
我們有時候在電影、電視、小說等通俗文化裡面看到這樣一種場景:有一群人在大海上面漂流,或者在一個地方遇難,這時候已經沒東西吃了,怎麼辦呢?是大家都一起餓死了,還是說選一個看來病的快不行,反正得死的人,把他吃了,又或者至少把他那份口糧奪過來,好拯救大家的命,這麼做到底對不對呢?
我今天跟明天要給大家介紹一本非常薄,但是非常重要,而且非常複雜的小書,叫《洞穴奇案》。我們看到書上面寫的作者叫薩伯(Peter Suber),但是薩伯並不是這本書的唯一一個作者。這本書另一個作者,也可以說是它的原作者,叫Lon Fuller,這位富勒是美國以前在哈佛教書的有名的法學家。
這本書本身的構成就很神奇。是這樣的,富勒50年前,1949年的時候出了一本小書,就叫做《洞穴奇案》。這本小書講的就是把我剛才說的那種情景,把它變得更複雜,更精巧。是說有五個人,一起跑去探險一些洞穴,結果忽然遇到山崩,把這個洞口給堵住了。救援隊趕過來救人,但是搞了半天,始終進不去,而且又遇到山崩,救援小組有十個人犧牲了。
這時候很多人到現場了,有工程師,有科學家,甚至有牧師,還有醫護人員。繼續下去,裡面的人困了十多天,二十天,又累又餓。最後他們發現沒辦法這麼等了,其中有一個人叫威特摩爾,提出一個方法:不如這樣子,我們來「擲色子」,輸了的那個人就要給大家吃掉。
他提出這個建議,大家都覺得這不大好,後來回頭一想,好,就這麼辦,總好過五個人一起死吧。然而在這個時刻,這個威特摩爾忽然又說不,我退出了,我覺得還是不大好,再多等一個禮拜吧。但那四個人不讚成,堅持這麼做。
他們身上還有一個無線電對講機跟外面聯絡,就問過外面醫生說,你們還得幾天才能救我們?外頭說起碼還得十天。你說我們這麼還熬得下去嗎?外面的醫生沉默暗示是活不下去了。萬一我們現在有一個人死了,我們吃了他的肉,我們還能活下去嗎?那個醫生說這也許還有點機會。
接著這個無線電就斷了十多天,終於裡面的人被救出來了,但是只剩四個人,這四個人果然殺了其中一個人。殺了誰?就是那個當初提出這個建議,後來又退出的威特摩爾。原來這個威特摩爾退出這個建議之後,那四個人照樣去擲色子。其中有一個人說你不願意擲,我幫你擲,這個威特摩爾居然還同意,說好吧,你要擲就擲吧。結果擲出來,就是他輸了,所以這四個人就殺了他,吃了他的肉。
現在問題來了,所有人都為這個案子在爭論。大部分人都覺得,這四個人其實也真是沒辦法,應該判他們無罪,或者特赦他們。結果這個案子一路打,就打到了假想國家的最高聯邦法院裡面。
這本書主要內容就是談當時這個聯邦最高法院的五位大法官,對這個案子提出的判決。五位大法官是意見完全不一樣,而且各自都說得很有道理,也很精彩。其實作者富勒要這麼寫,是要透過這個案子、五個大法官的判詞,去讓我們看到這麼一個案子,你站在不同的法學觀點,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結論的。
當年這構成了的一個很經典的思想實驗。一個判例,數十年來在法學雜誌、期刊上不斷有人在討論這個案子。在50年之後、90年代的時候,我們這位作者薩伯(也是一位法學家、哲學家)又把這個案子重寫一遍。這時候加添了九位法官的意見,代表西方法學界50年來最新的進展,一些看法,試圖把不同的思想流派,也融匯到這個案子裡面。所以這本書,是非常好玩兒,不要以為它那麼薄,裡面講的東西可難搞了。
我們來看一下。50年前的時候,首席法官是認為那四個人有罪,但是建議他們的國家的行政首長特赦他們,利用權力特赦他們。
但是其中有一個法官叫做福斯特,就提出一個很有意思的說法。他反對首席法官的意見,認為他們根本沒罪,為什麼?他用了法學裡面很有名的「自然法」的觀點--要注意,案發的時候,那四個困在地底洞穴裡面的人,根本不處在文明社會的狀態,而是處在一個自然狀態。在那個狀態底下,你如果不吃別人的話,你就必須要死亡,這已經不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常態了。真正的文明社會是假定了人跟人能夠和平共處的,而我們所有成文的法律都是假設我們是一個正常的社會,人與人之間能夠和平共處。所以說在那個情況下,我們現有的法律並不適用,那些人並沒有犯我們法律裡面所規定的謀殺罪。
而且他還提出一點:很多人認為生命的價值是絕對不容置疑的,可是難道這是真的嗎?平常統計學家都可以告訴你,修建一條一千里的四車道高速公路,平均要付出多少生命,這都是算得出來的。為什麼我們還要修高速公路呢?難道我們不知道修高速公路、蓋高樓必然會有工人會犧牲嗎?可見我們常常是為了生存跟利益,而犧牲少數人的生命。他還提出這些人可以某程度講,是自衛殺人,但這說得通嗎?我們明天繼續。
如何審判洞穴殺人的漏網之魚
昨天我們介紹《洞穴奇案》,這本非常複雜驚奇的小書的時候,提到那一個洞穴吃人案打到最高法院。在那個假想的國度裡面,有一位法官叫做福斯特法官。他認為當時那個洞穴的環境已經不能夠用正常的法律文明社會的標準去談,那是個「自然法」的狀態。法學界裡面常常有一種討論,就是到底有沒有「自然法」這回事、「自然法」又能不能夠拿來當做司法制度裡面可以引用的一種法呢?好了,現在有另一位大法官提出不同的看法反駁他,這位法官叫唐丁法官。
唐丁法官問了一個很好的問題。他說我們經過宣誓並被授權執行聯邦的法律,我們又根據什麼授權把自己變成了《自然法》法庭的法官呢?如果這些人真的受《自然法》的約束,我們什麼時候具備解釋和適用這些《自然法》的權利呢?毫無疑問,我們並沒有處於自然狀態之中(這句話我覺得是相當有力的),所以他不讚成昨天的福斯特法官的講法。
昨天的福斯特法官就提出,這四個人是在「例外狀態」--殺人是不對的,但是當你出於自衛,亦即你不殺那個人,你會死的時候,那你是不是可能殺人呢?他用這理由來幫那四個人辯護。
可是,這位唐丁法官就說了,飢餓並不是殺人的理由。他們國家以前曾經有一個人,因偷竊一個面包而被指控。被告答辯說他處於非常飢餓的狀態,而法庭沒有接受他的答辯理由。如果飢餓不能夠成為盜竊的正當理由,又怎麼能夠成為殺人的正當理由呢?這個也說的很有道理,對不對?
好,然後再另一位法官,叫基恩。基恩法官說,我不想在這裡去討論那麼多複雜的道德觀念,因為法官宣誓是用於法律而不是個人的道德,我們應該把個人的道德觀念擺在一邊。這位法官很有意思的地方是,他對政治、法律之間的關係有一個很特定的看法。他說,我們的政體裡面強調立法至上的原則(這其實也是很多美國跟西方法學界裡面常常討論,到底三權裡面哪一權最大?很多人會認為是立法權最大。)從這個原則解釋出來,法官就有義務忠實的去解釋法律條文。根據法律的平實含義來工作,而不能夠參考個人的意願或者個人的正義觀念。我們知道在很多國家裡面一些法官,特別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有解釋憲法的權利,在釋憲的時候,是不是把一些個人的意思摻雜進那些法律條文呢?基恩法官認為,這麼做是不對的,我們不能夠用這種做法來處理法律。依照法律的字面意義,謀殺就是殺人,這四個人再怎麼有道理,再怎麼值得同情,很遺憾的,他們仍然是有罪的,他們仍然要被處以絞刑。
但是又有第五位法官叫做漢迪,提出了跟基恩截然相反的觀點。基恩主張司法是要完全獨立、忠實的去解釋法律的字面意義,不能夠踰越自己的界限。但是這一位漢迪法官,他居然提出什麼?他說現在很多報紙做民意調查,對我們這個洞穴吃人案,九成的人認為,應該寬恕被告或給予象徵性的懲罰後釋放。公眾對這個案子的態度十分明顯的。如果我們想要和公眾在觀點上保持合理一致的話,宣佈這些人無罪無須涉及任何遁詞。這位法官居然認為法庭是有責任或者應該符合公眾意見。
這麼一講,我們大家就會說,這不對啊,那不就變民粹主義了嗎?法庭怎麼能夠跟隨公眾意見呢?可是他的說法也不無道理,因為所謂的法律,所謂的司法,不能夠只是少數人的智力遊戲,不能夠總是做一些判決是違反整個社會的常識,法律這個東西不只是一些死板的條文,它是有一個現實的社會背景,它總是應該適用於一個地方,一個社會,它原有的風俗習慣跟大多數人的共識跟情感的。如果法律完全違背了大多數人的共識和情感的話,這樣的法律又有什麼用呢?這樣的法律難道不只是空中樓閣嗎?
結果五位法官,兩個是贊成這四個人有罪應該處以極刑,兩個人認為他們應該無罪釋放,中間也有些不同的意見,比如說有人認為他有罪,但是要行政首長特赦他,有一個人說自己判斷不了,退出。結果二比二,使得最高法院對這個事情維持了原來的法庭的原判,那四個人被判死刑,處以絞刑了。
我們這位作者薩伯,接著寫的是什麼?他又把這個故事接下去,說在50年前之後,人們很驚訝的發現,原來當年那個洞穴裡頭吃了那個人而活下來的不止那死掉的四個被告,還有一個。而這一個是後來跑掉了,當年的四個人被審的時候都沒有供出來。這個跑掉的人現在是幾十歲的老人了,才被逮著,又被送上法庭。
這個時候聯邦法院的大法官有九個,那這九個法官又要從新再審這個人,就等於把那年那種案子再重審一遍。結果這九個人又是給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還是一樣沒辦法分出到底這個人是有罪或無罪,但是這九個人所闡述的觀點更長篇,也更複雜,代表了法學到現在最新的進展。大家光聽我講是不夠的,我建議每個對法律有興趣的人,都應該去看看這本書。
梁文道:誰給你批評學生的權利?(二之二)
儘管這麼做很粗暴很沒禮貌(因此法律不禁止的行為,在道德上並不一定合宜)。依照國情,我們還曉得「法規」和「法律」往往混淆不清,甚至常常有法規僭越法律的情形。教育部這個規定,令我想起本國多如牛毛的各種規定,裡面不乏這類根本就用不著規定的;它們是不是說明了「不違法即可為」的常識在我們這裡不管用呢?是不是表示出,我們真正的常識,其實是「要說了可以做,你才可以做?」教師批評權利的規定,不一定是荒謬的,它的現實基礎,在於今天的老師確實不大敢批評學生;他們擔心家長投訴,憂慮校方不滿,只好對著頑劣學生忍氣吞聲。換句話說,一種教師本該擁有的權力被剝奪了,教育部現在就是要把這份權力還給他們。
我不會怪教育部幹了一件無聊的事,我也不會指責各種部門,要頒布一大堆規定去告訴大家能幹甚麼。這裡真正令人憂心的,是一種權力及權利被剝奪的普遍感受和意識。彷彿大家都把權利看成是種要有指示,才能行使的東西;彷彿每一個人,都像我所遇過的那些餐館服務員,怯懦退縮,只能跟循命令和規定,不能掌握自己的權限與權利。
最後,我想起一句中國各階層管理人員訓斥下屬的常用語。「誰讓你這麼幹的?誰說你可以這麼做的?」大家常常把焦點放在官員和各種公營單位的管理理人員身上,關注他們的權力集中和權責範圍不明,會導致濫權、貪污以及腐化的亂象。可是我們卻往往忽略了另一個與之平衡的現實,那就是大面積的權力剝奪。相對於管理者的權限不清楚所造成的權力濫用,底下的被管理者,則呈現出一種截然不同的狀態;由於權限不清楚,他們根本不知道自己能夠做些甚麼,所以也就甚麼都不敢做了,直到上層明確為他界定出一堆繁瑣的可與不可。對他們來說,權力不是一種自己本身擁有的東西,權力也不是一個無限擴展的範圍,要等組織或者管理者來限制他的權力種類和邊界。相反地,他根本沒有權力,更不曉得自己的權力可以用到甚麼程度,這一切全賴組織和管理者的賜與。
因此,餐廳的服務員就算再有禮,也只不過是執行上意的機器人,不懂變通,也不能因時制宜地回應顧客的要求。與其告訴教師他們有批評學生的權力,還不如從根本上扭轉上級賜與的權力意識,真真正正地「充權」(empower)他們。
梁文道:誰給你批評學生的權利?(二之一)
雖然大陸的服務業比諸從前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起碼國營商店的售貨員,不會再用一副晚娘臉對付你,餐館的服務員也大都彬彬有禮。但很多海外遊客還是會偶爾感到一絲絲的不習慣,因為他們發現這些新派的「貼心」的服務似乎是種工業產物,背後有著繁瑣的教導與嚴密的規訓。那些為你送茶水遞毛巾的小女孩表現恭敬(而且常常恭敬到離譜的地步),但你只要稍為提出一點不合她受訓所學的要求,她就會立刻顯得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也許你只是問她,能不能挪開飯桌中央那盤尺寸過大的花飾,以免阻礙飯友視綫的交流;她就可能要去請示經理,深怕這個做法不合規定。
資深的服務業行家或者會說,這是「服務意識」不夠,不懂得事事以客為先。但在我看來,這種現象的成因,這種所謂「服務意識缺乏」的背後,其實反映了一種權力授予的問題。許多服務業基層員工長期不受尊重,被顧客當作牛馬使喚,被上司當作不知疲勞的機器;但就是沒人認真把他們當人看,那種有思考能力有變通權力的活人。
他們受到的訓練,通常是一二三四地記熟規定,按照既定程序工作;於是當遇到一些規定和程序之外的情況,他們就馬上不曉得該怎麼辦了。他們要是沒有應變的權利,就是不知道自己原來也有應變的權利。他們對權利的理解是:只有說了可以做的事,我才可以做;沒說我能做的事,我最好不要做。扯了這麼半天,其實我想說的,是中國教育部近日發布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其中有一條很受爭議的「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除了譏侃嘲笑,不少論者還很認真地直接進入課堂管理的領域,探討師生之間的義務與責任。教師如何批評學生這個課題當然很值得談,可是我更關心那些嘲諷後面隱含的現實。
這個規定之所以可笑,是因為大家都覺得老師批評學生乃天經地義的事。學生不認真上課,不按時呈交作業,難道老師還不該「採取適當方法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順帶一提,這真是句典型官僚腔的爛中文。其實只要說『適當批評學生』就行了,又何須『採取』和『進行』?)為甚麼他們要規定一個大家早就認定的道理和現實呢?法律沒規定我有按照個人需要去廁所恰當地排出尿液的權利,我是不是就不能去洗手間呢?
依照常識,法律只規定不能做的事,不會反過來規定你能做甚麼,法律沒規定我不能用粗話罵人,所以我罵人時就可以放開罵,而用不著害怕自己違法。
2009年8月26日星期三
梁文道:阿仙奴是誰的球會?
英超開鑼,事前不被看好的阿仙奴竟然兩戰皆勝,以十球入賬暫居群雄榜首。我身為阿仙奴球迷,自然心花怒放,而倫敦那批祖傳三代的同道想必更是歡欣莫名,備感榮耀。說起來,自從足球聯賽這種制度興起,球迷和球會之間的關係就一直是許多學者感到好奇的題目。首先,許多球迷對心儀的球會有一份至始不渝的信仰;不管它踢得有多爛,也不管它跌到哪一組,球迷罵是要罵的,但卻總是死心塌地追隨到底。這種群體認同感是怎麼來的呢?從前,很多人認為這是種地緣加血緣關係,一個地方的球迷當然要支持自己地方上的球會。例如牛津聯,也曾算是舊制底下甲級賽的勁旅,得過聯賽杯冠軍;但是自從超級聯賽成立,它的表現就拾級而下,由甲組跌入乙組,由乙組跌入丙組,現在更摔到英格蘭足球議會聯賽,幾近永不翻身。可是,今天它還是擁有一些不離不棄的死忠粉絲,每一場比賽都站在台上高唱會歌。理由很簡單,牛津人當然要捧牛津隊。
可是我們又該如何理解曼聯、車路士和阿仙奴這種超級豪門呢?他們的球迷是國際化的,他們的球員也是國際化的。尤其阿仙奴,光看球員國籍的比例,你根本就不能說這是支英格蘭球隊,更遑論其中連一個倫敦土產也沒有了。當地球迷會怎樣看待這支由法國教練率領的隊伍呢?難道他們不覺得阿仙奴已經不再屬於南倫敦?而阿仙奴的大股東是美國人,今年還鬧出俄羅斯巨富想要入主的新聞;它還算得上是英格蘭的球會嗎?進而言之,其實整個英超也都幾乎不是英國的了,數得出來的幾個巨頭,幾乎全都落入外資手中。然而,英國媒體卻還是自豪地說英超已經取代意甲,成為全球水平最高觀眾最多的聯賽;那些球迷也仍然一如既往地追捧這幾支早已變色的球隊。這讓我想起有名的「溫布頓效應」。溫布頓網球公開賽是網球界大滿貫實事中聖殿。它明明是在英國舉辦的賽事,英國人也很希望看見英國球手在此舉起銀杯,可事實很殘酷,上一次有英國男球手勝出這項賽事已是1936年的事了。蔡東豪說得好:「英國人介意嗎?每年英國球手只有陪打份兒,作為東道主會否感到面目無光?答案是從來沒有。每年溫布頓令倫敦成為全球傳媒焦點,大賺遊客金錢,製造就業機會,真是丁財兩旺,誰是贏家顯然易見」。英超球會的球星也許不是英格蘭人,他們的大股東也是外國富翁。但是除了養不出一支強大的英格蘭代表隊,英國實在沒有多大損失,英超甚至因此製造出遍布全球的球迷,其中還有不少人學會了用帶著古怪腔調的英語去唱自己的隊歌。
阿仙奴不再只是倫敦的地方球隊,但它使一大批像我這樣的外國人,也將它當成「我們」的球隊。這就是「溫布頓效應」了,一種主場效應。
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
梁文道:江湖
北京有這麼一個人,他家的啤酒消耗量居然大到一個連某啤酒品牌都想為他獨家供貨的地步。據他家的「阿姨」說,他們一天買肉要買十幾斤,買魚也得十幾斤,否則根本不夠吃。
也許一般香港人還沒聽過他的大名,但黃珂早就是京城聞人了,有現代「孟嘗君」之稱,上過不少電視節目,是許多媒體追訪的對象。他的名氣來自他家擺開的流水席。每天傍晚從五六點開始,直到半夜一點多,總有川流不息的「朋友」進出他家大門。來人都不客氣,進得門來便自動入座,而桌上也總有杯筷碗碟侍候,廚房裏則不斷做菜上桌。最有趣的是這些「朋友」並不一定真是黃珂認識的朋友,他們也許是他朋友帶來的朋友,也許是經過朋友介紹但自己跑上門來的朋友,甚至是純粹慕名而來想要交個朋友的「朋友」。而黃珂毫不介意,本着遠來都是客的原則,一視同仁,一律招待。
「朋友」們常常反客為主,不只據案大嚼,舉杯暢飲,還會隨意翻弄主人的書籍唱片;要是嫌主人放的音樂不好聽,便自己跑過去換一張。聊得盡興,喝得高了,難免就要喝醉。不怕,您隨便睡,第二天早上酒醒再走。黃珂說:「沒關係,客人到此便成主人了」。
我第一次上他家吃飯就鬧笑話,因為我竟然問他每位收多少錢,結果哄堂大笑,笑得拍桌子摔杯子沫星四散。我這「港燦」,以為誰家這麼開飯一定是「私房菜」,沒想到黃珂根本不在乎錢:「請朋友來家裏吃飯要收錢?哈哈哈哈!要不這樣吧,你下回帶點材料上來弄幾手粵菜讓大家嘗嘗。哈哈!」
也的確有客人會自己下廚,活動手腳,順便和「朋友」切磋技藝。但一般人都不這麼幹,因為黃珂家的川菜做得太好,外頭飯館吃不到。特別是一味「黃門牛肉」,遠近馳名。當然還有毛血旺,食家許為北京第一。但黃珂對今日川菜稱霸神州的局面不以為然,他常說:「大家吃川菜都是為了辣,因為辣可以遮掩食材的缺點。流行川菜,是現在食材太差的緣故」。單憑這句話,你就知道他真夠內行,川菜必然做得地道。
千萬不要以為他是富豪。其實他是個普通商人,住的不是豪宅,家裏陳設也堪稱簡樸。他只不過喜歡這麼過日子,別人收集古董,他則收集朋友。這一大圈朋友裏頭甚麼人都有,文人藝術家最多,商人政客也不少,和他們交談就像看書,都是長見識的方法。黃珂喜歡朋友,喜歡知識,喜歡瞭解世界的複雜多樣;擺流水席也不失為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的方法之一。可是他對這一切卻又看得極淡;每晚有那麼多認識和不認識的人來來去去,那兩張大桌就像十字路口一樣,是有緣人相遇的場合,然聚散匆匆,彼此究竟只是對方生命中的過客罷了,所以他老說自己也是個客人。
聽說多年前有一個斯文有禮的男子,每晚必至。話雖不多,但身上隱隱有股江湖氣,乃為眾人所喜。後來,一位任職外企的美女戀上了他,兩人便漸漸從這不息的飯局淡隱消失。忽然有一天,女孩哭着出現,要向大家籌款救人。這才曉得原來那名男子是個逃犯,在海南島背上兩條人命,不知怎的就跑到了北京。這個女孩對他一往情深,現在打算幫他遠走高飛。遇上這等奇事,朋友們也不知如何是好,都勸她三思,可別不小心搞上了渾水。她好像有點省悟,含着淚默默離去。
沒有人知道他倆的下落,只是訝異一個殺人犯也曾天天和大家共桌對飲,從來不覺他有歹念,也從來不知他的背景,突然出現,又突然消失。而黃家的宴席,始終還在。
梁文道:依法如何嚴懲?
聽說賴昌星真有可能要回國了,至少他的妻子已經先走一步,自動歸案。回想過去這麼多年,中方或者派人直接找他談判,或者和他在加拿大對簿公堂,又或者利用外交途徑遊說加國有關單位,始終沒法把他帶回受審。為甚麼?依據加拿大司法單位的說法,主因是貪污重犯在中國有可能判死,而加拿大是個沒有死刑的國家。其實中國政府曾公開承諾,絕對不會把賴昌星送上刑場,而加拿大方面就是不相信。不只不信,在他們看來,這種承諾本身就說明了中國的司法有問題;假如你的司法真是公正而可信的,你又怎能在審判之前,就先斷言被告不會被處以極刑呢?
從這個「軍規22條」(Catch 22)式的詭局,我想起了許多官員常常放在口邊,許多媒體常常用在筆下的四個字:「依法嚴懲」。一些官場和媒體的常用語就跟口號一樣,聽起來十分正式,稍作分析便知道漏洞重重。如果真正依法,一個嫌疑犯怎可能連審都還沒審,便知道他一定有罪,還會被重判嚴懲?如果真正依法,一個嫌疑犯就算肯定獲罪,我們也絕不可能在開庭之前,便斷定他得到的處罰必定是嚴厲的。
簡單地講,「依法」就不可能「嚴懲」。有些官員甚至在還沒捉到疑犯之前,便對媒體預言,那些罪大惡極的傢伙一定會被「依法處以極刑」,這就更令人不知該從何說起了。「依法嚴懲」這個說法其實是運動年代的餘留物,那時候法治不彰,公平審訊只是幻想。而法庭,與其說是查明真相的地方,倒不如說是面向革命群眾的舞台。它不是用來搞清楚一個人究竟有罪沒罪的場合,而是個揭露罪犯惡行,羞辱他教訓他,然後定罪量刑的教室。在那個年代,一個人在被押上法庭以前,就已經是罪人,而刑罰的重量和方式也早在審訊之先,便已大致確定,審訊只不過是把這些抽象的東西組合起來,這就叫做「依法嚴懲」。
到了現在,我們還在樂此不疲地「依法嚴懲」。為甚麼?必須考慮它在用語上的含義。一是昭告天下,我們懂法律了,而且尊重法律法制;大家可以放心,我們絕對不會隨便捉人,草率判刑,一切有根有本,作奸犯科的傢伙一個也跑不掉,而且都得嚴厲懲治。又要人認識到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又要人感到我們如今已經是個法治國家,所以才會沿襲「依法嚴懲」這個古怪的說法。
由於中國曾經過一個「無法無天」的時代,而且法制建設也還處於現在進行式的狀態,有待完善;所以害怕別人說我們不講法律不重法治,便是我們的集體無意識了。難怪「依法」幾乎被說成了口頭禪,可「依法」說得多了,我們就很容易忘記它的確切意義,弄出「依法嚴懲」以至「依法處以極刑」這類句式,使人以為中國式「依法」就是還沒捉到人更還沒開庭,就已能未卜先知地斷定疑犯難逃嚴懲。
2009年8月20日星期四
梁文道:Guanxi(二之二)/送禮算不算行賄?
中國商業腐敗事件裡頭起碼超過一半是和外企有關的。外國的月亮並不特別圓,外國的商家更絕對不是天使。近來接連幾宗大案就讓一般百姓大開眼界,發現外國公司一樣會賄賂,而且還很懂行情地賄賂公安人員。
但是你千萬不能簡單地推論這是中國把他們教壞了,污染了他們單純的靈魂。事實上,許多聲名卓著的跨國企業都有跨國貪污的豐厚經驗,在腐敗問題嚴重的第三世界國家留下劣跡斑斑的紀錄,乃至於歐美等國都專門為此立下規管海外行賄的法律。這是牟利企業的本性,為了追求利潤,為了打擊對手,為了取得市場,它們一定會見縫插針地尋找一切可趁之機。
然而,正所謂入鄉隨俗,貪污行賄也自有其地方特色。外企在華行賄的問題還不是行賄自身,而是他們對在華行賄的看法。三十年來,美國商學院開設了許多文化課程,幫助未來商界領袖明瞭各地市場的文化傳統以及其中的商業習慣。這類課程往往簡化了複雜的社會現象,隱含「文化本質論」式的偏見;可是它又不乏實證的效果,真能在某些場合大派用場,因此漸漸形成一套主流常識,進入了通俗的商業書籍。
就拿我們中國人常講的「關係」來說吧,且看專門提供跨文化交易服務的“Kwintessential”公司怎樣在它的網路字典定義它:「Guanxi是中國文化最強大的力量之一。……它也表示一方對另一方的義務,建立在歷次的社會互動與好處的交換之上。……Guanxi可以被看作是一種現金,能夠在雙方之間儲存或者消費。……好處的交換不限於同類型的服務。所以如果一個人介紹你給另一個人,而你幫他取得外國護照或者讓他的孩子去外國念書,這不算是越界的行為。」不只如此,「禮物也是建立和扯平Guanxi的常用手段。如果一個人覺得自己有負於人,他就該用禮物恢復平衡。同樣地,如果感到自己冒犯了對方,或者想強化關係的力度,也可以動用禮物。」從這段簡短的描述裡面,讀者能夠學到甚麼呢?他也許會覺得「送禮」是配合中國人的表現,是取得中國夥伴歡心的行為。至於那份禮物到底是一本外國護照,還是別的甚麼,就大有斟酌空間了。儘管這個空間是灰色的,甚至可能接近黑色,但也不失為尊重文化差異的恰當表現。再推演下去,Guanxi這個東西就可以變得很危險了,既在法律和道德的界限邊緣,卻又有實際的效果驗證,最後還能用文化差異去合理化一切疑點。
「送禮」到底是破壞市場規則的惡行,還是和中國人跨文化交往的必備工具?它甚麼時候犯法?又甚麼時候不犯法?對不少外商而言,這還真是個存乎一心的敏感問題。
2009年8月16日星期日
梁文道:穩定的交易(李智良的病態書寫二之一)
十多年前,我曾經帶着一種非常樂觀的情緒,想要為自己書寫一份病歷。理由很簡單,因為我不明白為甚麼我和我家人都沒有權利去翻看病床前的那份病歷表。明明是我的,但醫院卻不准我們動它,只有醫生能夠檢視;而且也只有醫生才看得懂,因為它的語言是一些符咒般的術語,沒受過專門訓練就無法確切解讀。於是書寫自己的病歷就是恢復自我主權的行動,用自己的語言把身體上發生過的事件一一寫回自己的生命歷程,將醫學目光下的徵候、數據與例證還原為有意義的經驗。說到底,那些病是我的,它們的影響也全都是我的,不是嗎?
可是,後來我卻不得不放棄將它寫成一本小書的嘗試。首先,我不知道病的範圍應該如何界定。例如廣東人常說的「頭暈身興」,那種不知來由莫名其妙的不舒適,那種平凡如「踎低起身見頭暈」的微細動盪;它們究竟算不算病呢?可以肯定,並不是所有身體上的不適都可以稱作病,即使感冒,在絕大部份人的眼中也說不上是有意義的疾病。因為疾病是種數量,只有當不舒服和不健康達到某個指標,才能轉成病理學定義下的病,一點點的頭疼腹脹根本算不上甚麼。也就是說,病固然是不健康和某種身體狀態上的不穩定,但並不是所有的不健康和不穩定都能因此簡單地歸入病的範疇。如果不是病,那些渺小的不適又是甚麼東西呢?相對於一切不適以至於嚴格意義下的疾病的「穩定」與「健康」指的又是甚麼?
李智良在《房間》裏寫出了健康和穩定的複雜意蘊,它們絕對不如我們想像中的那麼光潔平滑,能夠和疾病與不穩構成簡單的對立:「沒有康復這回事呢!你聽過『感冒康復者』沒有?你聽過『腸炎康復者』沒有?感冒、腸炎好返,還有人會叫自己做『感冒康復者』、『腸炎康復者』嗎?」可是我們卻會稱一個人為「精神病康復者」;猶如刺青,又像烙印,一旦患病,它就永遠刻在你的身份上。哪怕你康復了,它還會以「康復者」的名義繼續跟着你。所以李智良又說:「那麼,病不僅是病,它是社會性的一種生存狀況,或者和愛滋病、乙肝、肺結核相似……他不僅是病者,而且是『帶病者』,隨時病發或復發……」
身為精神病患,李智良不是要寫一個陽光的、快樂的精神病人康復之後「重投社會」的勵志故事;也不是要寫一個叫大家摘下墨鏡,不要歧視精神病的正面勸說;相反地,他正面朝向所謂的「穩定」,告訴大家康復的不可能。他長期服藥以換得醫生所說的穩定,結果是「頂著鼓脹的肚子、沒有性慾、工作丟了的身體、忍著腰痛又懼怕回家的路程」。但醫生卻說:「你吃著藥不是穩定的沒有重大病發嗎?」「在醫生眼中,『穩定』的意思總是包括:穩定的工作和收入、穩定的情侶關係、穩定的情緒、穩定的性生活、穩定的家人關係、穩定的藥物血含量和其它內臟功能指數……。他無疑是對的,全香港幾十萬服用精神科藥物的人口都需要『穩定』,沒有人願意承擔幾十萬名『精神病患』變成『不穩定』的後果,他們的人生就得懸空擱置、限在最穩定不誤的軌跡上」。
因此,服藥是用一種磨人的不穩定交換大家可以接受的穩定,用一具非常不健康的軀體取得精神病康復者的身份。這樣的狀態真說得上是穩定和健康嗎?
2009年8月14日星期五
梁文道:白糖時代的終結
在我們今天這個時代,食物愈白愈可疑。白米不如雜糧,白多士不及五穀包;就算吃麵,蕎麥麵的綠看起來也要比一般麵條的雪白順眼。因為白色總令人想起漂白,想起一連串摻雜了各種化學反應的工業程序,殊不自然。而食物,當然要求其真,求其自然健康。愈是雜色,愈說明它天然生成,大巧不工,怎樣都比過度人工化的東西健康。在這種關於色彩的習見裏面,藏着一系列的假設和推論。首先,我們把「自然」與「健康」無條件地捆綁起來,深信「自然」才是「健康」。於是和「自然」相對的「人工」就變成壞事了,尤其工業產物,以其機械的化學特性與自然產品所標榜的「有機」形成強烈對比。最後,白被看成一種大自然裏頭極為罕見的顏色,只有高度工業化的手序才弄得出那麼多那麼不天然的白。
可是不久之前,白卻曾是食物諸色中最神聖最純淨的王者。正正因為它是人為的,是繁複工序與困難技巧的結果;白米因此曾比雜糧貴,吃白麵糰做的餃子包子也因此曾是日子過得好的表徵。不止如此,白的清淨還代表了味道的無瑕。例如白砂糖,它的顏色固然比黃糖鮮明,它的甜更要比黃糖徹底而純粹。在煉製它的過程裏,色彩與味道同時演化,愈煉愈白,愈白愈甜,終於達到了世間幾不可見的極端境界。
人類的製糖史就是一趟追求白色的朝聖之旅。
起初,印度人造糖造得最好,發明了「Sakkara」,乃古人所知最白的糖。不過,這還不是我們現在見到的那種白糖,它只是沒有一般蔗糖那麼黑而已。儘管如此,它已足以驚動唐朝的皇帝,要特別派人去學習製作的秘訣。
根據《馬可孛羅遊記》,到了元朝,中國造糖的辦法甚至還及不上埃及。他說:「此地(福建)因大量產糖而引起重視。人們把糖從此地運往汗八里城,供宮廷食用。在歸入大汗版圖日以前,此地居民不懂精煉白糖的手藝,他們只用不完備的辦法來煮糖,結果是把糖熬好冷卻後,它就變成一堆黑褐色的漿糊。但是,此城成為大汗的附庸後,碰巧朝廷上有幾個從巴比倫(其實是埃及)來的人,精通煉糖術,他們被送到此地來,教本地人用某一些木材的灰來精煉白糖的手藝。」
精益求精,人類尋找白糖聖杯的努力不止於此。明朝末年,中國人偶然發現澆注黃泥水的方法,終於後來居上,做出了當時世界上最白的糖,而且還對外出口,繞一大圈賣回去印度。季羨林先生說,原來最了不起的「Sakkara」這時只是「黑褐色的粗糖,是農村製造為窮人食用的,價錢比較便宜。」而在和中國有貿易往來的東印度等地,富貴人家吃的則是精細而昂貴的白糖,他們管它叫「Cini」,意思是「中國的」。
從印度到中國,再從中國回到印度,白糖由「Sakkara」變成了「Cini」,這條路足足走了一千多年,歷盡沙漠的塵暴和大海的風浪。然後一下子,短短幾十年間,我竟目睹白糖的時代由盛轉衰,如今在香港喝咖啡,居然沒再見過有人下白糖了,好像只有黃糖才配得上稱作「咖啡糖」。這段歷史好比煉金術,戛然而止,頹然可笑。
梁文道:Guanxi(二之一)
很多年前的某一天,我在機場書店候機的時候,就隱隱約約感覺到「力拓」(Rio Tinto)這類案件遲早是要發生的。
那天我在英文商業書的新書架上,注意到一本書的書名特別奇怪,叫做《Guanxi》,打開一翻,原來裡頭全是教外國人在中國做買賣的實用知識。從我這個中國人的角度,這本書的內容也可說得上是相當全面了,由各省的環境物產一直談到中國人的心理學,幾乎所有剛剛抵達中國這片土地的老外所需要知道的事情,它全都粗略囊括進去了。問題是它為甚麼要用「關係」的英文音譯來做書名呢?莫非它的作者認定「關係」才是和中國人打交道的終極訣竅?
放下這本書,我再四處看看,赫然發現同類的書還有不少,並且不約而同地強調了「關係」的重要。那是一次令我非常震撼的經驗,因為我還記得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有關中國改革開放的一條不成文定理,這條定理就是中國的改革從來都是以開放為前導。它背後的假設是中國落後了;既要落後,必然就要改革舊有的陳規與制度。但是如此龐大的國家要動起來可不是易事,所以必須找出足以推動改革的支點和能量。
因此當年的政府就用定下開放時間表的方法,來為改革的進程製造緊迫感;時候一到,無論你有多頑固,不管你有多僵化,你也要被迫迎戰外來的對手,而且依循國際通行的遊戲規則。為了準備那注定來臨的死線,你一定先大刀闊斧地改造好自己的體質基礎。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就是這條定理最有名的實例了。當年大家都曉得遲早要放棄市場保護主義的各種手段,所以不得不大規模地重組自身的產業結構;甚至逐步完善法制建設將來,好和國際接軌。由於有過這樣的經驗,許多中國觀察家就斷言,中國一定會被世界改變。他們的邏輯很簡單:中國的經濟成長必然要和全球化的未來綑綁在一起,為了融入全球化的秩序,為了爭取外國的投資和市場,中國是不能不變的。這個變化牽一髮而動全身,起點往往是某個行業的固有利益分配模式受衝擊,最後則會導向一些相關部門的權力大撤退。
再推想下去,說不定連整個體制都要跟著改弦易轍......我還記得,當時甚至有人把杜絕貪腐的希望,也寄託在這條開放帶動改革的定理上,覺得外貿的增加勢將帶來更透明更公正的交易模式。今天看來,這一切推理簡直就是狂想。而我第一次發現這種思路必將破產,就是看到《Guanxi》這本書的那天。
2009年8月13日星期四
梁文道:所多瑪城的夜半歌聲?(二之二)/所多瑪
歡迎來到所多瑪。且讓我為你介紹這座城市裡所剩不多的善人。
例如許志永,香港中學生鄭詠欣最近才在報刊上為他發表公開信,呼籲溫家寶「用法理來說服我」,有情有理,令人慨嘆,是一時焦點。在我看來,這封信最令人神傷的,是鄭小姐記述許志永被捕幾個月前還親口對她解釋別看截訪的公安很野蠻,而要注意事情好轉的那一面;他說:「中國政府已很努力,要對政府有多點耐性!」
你知道,每次在香港和台灣向別人介紹今天大陸的情況,都有人批評我的立場太過曖昧,取態太過溫和。他們認為中國政府仍然是大海中那頭兇猛的巨獸,獨裁專制,噬人無算,而且絕無任何溫和漸變的希望。而每一次,我都會告訴他們真實的情況很複雜,不要簡單地總體化中國的問題,不要用刻版的偏見來看中國,而且「要對政府有點耐性」。
我的朋友許知遠也寫了一篇感人肺腑的《我們這一代》,他說許志永兩年前曾經意氣風發地對他表示「2008年的奧運會將給中國帶來一次巨大變革機會。當全世界都盯著北京時,政治權力將有所收斂,而不同民間組織都刻利用良機,拓展公民社會的空間」。這番話我一點也不陌生,因為我也表達過類似的意見,我也曾對汶川地震和北京奧運之後的中國充滿信心。每當外國記者找我談論中國的黑暗角落,我都會在最後提醒他們,永遠要看到光明的那一面,就如我曾提醒你一樣。
而那光明的一面,就包括許志永和他公盟裡的同伴,以及正在崛起的維權律師群體,與其它無數想做好事的熱心人。這個國家腐敗,這個社會冷漠,整個局面似乎就維繫在一個十三億人關於某則謊言的默契之上。儘管如此,卻竟然還有這麼多人願意付出自己的時間,去替陌生人的子女奔走,如譚作人;竟還有這麼多人願意犧牲自己本來可以享受的生活,去替苦難無告的同胞叩門,如許志永。我甚至樂觀到把政府也算進這光明的一面,因為至少他們曾經容許這種昏沉裡的光芒搖曳。也許他們明白,連他們自己人都紛紛捲款而去,用腳對這裡投下不信任票的時候,好人的存在有多麼重要。天不喪予,如果你還能在所多瑪找到一個好人的話。
他們把自己的子女送去外面,自由自在地上學成長;卻讓我們的孩子背負債務來接受可笑的「教育」。他們將自己的家人搬到北美和歐洲,享受乾淨的流水和清新的空氣;卻留給我們一片受傷並且中毒的土地。這個國家腐敗如此,這個社會已然冷漠若斯。現在他們居然還要扼殺好人,並且恐嚇其它人打消當好人的念頭?沒錯。所以當你在公交車上被人打劫,高聲求救,卻發現滿車沒有一個人會伸出援手,甚至還別過頭去的時候;不要訝異,因為我們鼓勵這樣的風氣。
不過話又得說回來,當好人也不是不行,但前提是儘量不要自發。等到他們「動員」你了,你再調動自己的善念不遲,就像一個演員調動情緒來刺激淚腺一樣。在這裡,好人最好都是配合政府登場的演員,善意是種需要學習的演技;善惡的標準不來自頭頂的星空,也不來自內心永恆的道德律,而在「感動中國」所界定的範圍。你千萬要小心,知道有人凌辱女子,可不能隨便告發,因為你不知道那個強姦犯是誰;但如果聽說一場運動會要召募志願者了,那你得踴躍報名,不落人後。
忘記許志永吧,忘記那些你心目的「好人」,不要用你高高在上的標準來看待我們,對我們指手劃腳。因為我們中國有自己的模式和道德尺度。
對了,聽說過北京南站附近的「聚源賓館」嗎?裡頭監禁了許多被攔截下來的上訪者,就是許志永會幫助的那種人。他們居住的條件很惡劣,看守他們的人也很凶暴,偶而還會強姦其中弱女。但許志永明明知道這種情況,卻還要對香港來的女學生說「要對政府有多點耐性」;這只是因為他太善良了。
如今,好人譚作人和許志永終於消失了,剩下那批上訪者還在「聚源賓館」裡面呼救呻吟。半夜,他們唱歌,希望引起外頭的路人注意。據說他們唱的是《國際歌》,而中南海就在五公里之外;據說他們唱的是《東方紅》,而毛澤東紀念堂就在五公里之內。歌聲由激憤漸轉淒楚,終於泣不成聲;而街燈,兀自孤冷地亮著。
我不知道你回去之後會如何報告,你明白,中國人是不信邪的。我也早就背棄了你和你所代表的一切。如今,我將留在這裡等待利維坦捲起的巨浪迎岸而來。
我另一個朋友,台灣評論家楊照,曾經在《十年後的台灣》裡寫下這麼一段我屢次引述的話:
「我還記得,我清楚記得,自己年少時候,被美麗島事件與軍法大審震駭,領受到那股歷史性的悲劇感。國民黨威權體制像隻怪獸,吞噬了一代又一代的民主運動者。前代被拆吃入腹了,這隻怪獸想:不會再有人敢違逆我意志了吧。不,新一代的人又將站在怪獸面前,即使明知將成為下一個犧牲者,即使內心害怕得渾身發抖,也還是得挺身站在那裡。因為,讓怪獸吞噬,是惟一能夠自主做的事,也是惟一能夠自主做的事,也是唯一能夠證明我們自主意志尚存的動作,不能放棄」。
他接著說:「我從來不曾自認是個勇敢的人,然而在那一刻,卻悲劇性地預見:等時機到了,我這一輩的人,會接上民主的棒子,克服自己的怯懦與猶豫,去站在怪獸面前,被無所不在的極權系統監視、追捕、入獄」。
我知道自己不是善人,但我寄望自己能夠通過那未來的試煉,證明自己。所多瑪,一座惡貫滿盈的城市,它的善人皆以其自身的消亡來證明這裡仍有善人。
2009年8月12日星期三
梁文道:所多瑪城的夜半歌聲?(二之一)
歡迎來到所多瑪,且讓我為你介紹這座城市裡所剩不多的善人。例如許志永,香港中學生鄭詠欣最近才在報刊上發表公開信,呼籲溫家寶「用法理來說服我」,有情有理,令人慨嘆,是一時焦點。在我看來,這封信令人神傷的,是鄭小姐記述許志永被捕幾個月前還對她說:「中國政府已很努力,要對政府有多點耐性!」每次在香港和台灣向別人介紹今天大陸的情況,都有人批評我的立場太過曖昧,取態太過溫和。他們認為中國政府仍然是大海中那頭兇猛的巨獸,獨裁專制,噬人無算,而且絕無任何溫和漸變的希望。而每一次,我都會告訴他們真實的情況很複雜,不要簡單地總體化中國的問題,「要對政府有點耐性」。
我的朋友許知遠也寫了一篇感人肺腑的《我們這一代》,他說許志永兩年前意氣風發地對他表示「2008年的奧運會將給中國帶來一次巨大變革機會。當全世界都盯著北京時,政治權力將有所收斂,而不同民間組織都應利用良機,拓展公民社會的空間」。
對於這番話我一點也不陌生,一點也不難理解,因為我也說過類似的東西,我同樣對汶川地震和北京奧運之後的中國充滿信心。所以,每當外國記者找我談論中國的黑暗角落,我都會在最後提醒他們,永遠要看到光明的那一面,就如我曾提醒你一樣。
而那光明的一面,就包括許志永和他公盟裡的同伴,以及正在崛起的維權律師群體,與其他無數想做好事的熱心人。這個國家腐敗,這個社會冷漠,整個局面似乎就維繫在一個十三億人關於某則謊言的默契之上。儘管如此,卻竟然還有這麼多人願意付出自己的時間,去替陌生人的子女奔走,如譚作人;竟還有這麼多人願意犧牲自己本來可以享受的生活,去替苦難無告的同胞叩門,如許志永。
我甚至樂觀到把政府也算進這光明的一面,因為至少他們曾經容許這種昏沉裡的搖曳光芒,在那裡發熱發亮。
2009年8月9日星期日
梁文道:散文不說謊?(二之二)/散文只說實話?
當我告訴你我才剛從地獄歸來,你最好相信。不是因為我的人格高尚,誠實可靠;而是因為這是你我之間的默契與約定,散文作者和讀者之間的約定。
一切文類都是一套習慣,附帶種種閱讀的契約。閱讀虛構作品,我們不必拿「我」當真,因為那個第一人稱敍事者不是作者本人,他的經歷他的感受都不必是真的。哪怕它的故事令人入信,敍事者的聲音真摯誠懇;那道文本內外的鴻溝始終存在,聯接兩端的穩定對應關係依然不可確實建立。但是在讀散文的時候,我們卻不能不被迫相信作者和文章裏的「我」是同一個人,彷彿文章所述只是作者經驗的片段,文字和外於文字的世界根本相連。
正是修辭立其誠,我常常懷疑古人是絕對不接受作者說謊的,因為他們相信文字,不能不把文本裏的「我」當成作者本人。所以中國雖有滿天神佛的古怪演義,有愛得死去活來的浪漫傳奇,但絕大部份虛構作品都沒有第一人稱的敍事者。就算有,也得在那個敍事者和他敍說的故事之間隔開一個表演般的舞台,用「各位看官」和「下回分解」之類的語言點明這只是一個故事,是童叟無欺的「我」在和大家說故事。
因此,才會有那麼多學者考證第一人稱敍事者在現代中國小說出現的歷史,覺得它一定代表了某種巨大的變化。在那一刻,我們不只接受了虛構和非虛構文類的區別,還接受了文章裏的「我」和作者竟然可以不是同一個人。
劉禾把小說、戲劇、散文和詩等四大文類確立叫做中國文學的「自我殖民化方案」( Self colonizing project),因為我們藉此承認了西來的文學觀念,漸漸拋棄故有的傳統。當小說裏頭的「我」都可以說謊了,便只剩下散文是作者真我表達的最後陣地了。
散文不可虛構,中西皆然,但我們似乎要比西方更關注散文「真」的美德和可貴。當年郁達夫和周作人為《中國新文學大系》散文卷各寫導言,不約而同地強調散文要寫出作者的個性,要真切傳達作者的情感;不單是把非虛構界定為散文的要素,甚至還將「真」當成一種審美上的追求。尤其是周作人,好像要在文學革命改變了傳統文學的一切之後,替古人留下一寸棲身之地,以新散文的軀殼裝進「言志」的老靈魂。
有趣的是,散文最難界定。詩、小說和戲劇都能在形式上找出它們大概的特點,用那些特點去說明它們的本質。可散文有甚麼不可替代的本質?又有甚麼形式上必不可少的條件呢?沒有。於是我們只好使用排除法,把不是小說、戲劇和詩的文學創作全都歸到散文這個大雜燴裏面。換句話說,凡是不虛構的文學,就都是散文了。於是散文成了一種只能用「真」去模糊界定的文類,它的副作用就是幾乎沒有一套令人滿意的「散文理論」;而大部份的文學理論,都是來自詩學,或者各式各樣的小說研究。
既然如此,我們該如何看待一個散文家在作品裏涉嫌說謊這件事呢?例如余秋雨,很多人指控他在文章中隱瞞甚至美化他往日的不堪,這究竟是道德的污點還是文學上的錯誤呢?我們又該如何面對一些在散文範疇裏逾越文類邊界的實驗?例如李智良的《房間》,大家假定它是自傳式的散文,卻又同時跟着它滑入小說般的情節。那算不算是不夠「真摯」?
2009年8月7日星期五
梁文道:煞割令
讓我們先來上一點語文課,看看各種歐洲語言裏「糖」這個字的單詞是甚麼:
英文 Sugar
德文 Zucker
法文 Sucre
俄文 Caxap
意大利文 Zucchero
西班牙文 Qzucar
它們的關係真是一目了然,一看便知其中有其共同來源,可見「糖」絕對是個外來語,而且連糖這個東西也是從外地傳入歐洲的。那麼它到底來自哪裏呢?答案可以在另一種更古老的語言裏尋得,那就是古典梵文的"Sokkhara"了。既然糖的原產地是印度,為甚麼後來印度又會把白糖叫做 Cini(中國的)呢?
剛剛去世的「國學大師」季羨林先生就是從這堆文字構成的問題出發,寫成了他一生中的最後鉅著,煌煌兩大冊的《糖史》。雖然連大陸的官方傳媒也把季先生稱做「國學大師」,但他實在不是;因為他做的學問是印度古代語言學,和中西文化交流史,而《糖史》就是最佳的見證了。
說起來,糖真是再微細再平凡不過了,平凡到我們幾乎以為它該是種打從開天闢地以來,就已經存在,而且亘古未變的東西。我們又幾乎忽略了它的滋味,以為那股慰解人心的甜是必然存在的,彷彿即使身處烈火包圍的森林,也總有上天會為我們降下點滴甘露,顯露出片段的希望,與脫離現世火宅的幻覺。
可是,糖始終是人工的成品,有其源頭,有其歷史,在幾千年的歲月裏轉變,遷移,轉化出不同的面目和形態。用這樣的眼光去看桌上一瓶白砂糖,有人會生起浪漫的浮想,滄海桑田般不可思議的浩嘆,也許就為它寫一首詩。而季羨林,則要替這瓶砂糖追溯身世,出入墳典,巨細無遺地繪出一張宏大的族譜。
白糖,或者準確地說,蔗糖;印度人做得最好。很久以前,他們就懂得把蔗汁煉製出不同等級的糖。例如 Khanda,一種質地純淨,顏色白亮的糖,今天英文 Candy的來源。製作過程到了最後階段,比 Khanda更白更純的糖就出現了,它的形狀宛如砂礫,所以用砂礫的梵文 Sakara命名。我們今天所知的砂糖,是兩千五百多年前印度人的發明。
中國人當然也懂得製糖,但比不上印度。而且季先生懷疑,甘蔗於中國根本是種外來植物,因為「甘蔗」二字可能是音譯。例如漢代文獻,「甘蔗」在司馬相如的筆下寫作「藷蔗」,東方朔稱之為「甘干甘庶」,劉向的《杖銘》則以「都蔗」名之。但凡一樣物事有好獎個聲音相近寫法不同的名字,它就有可能是外頭傳進來的東西。既然甘蔗在中土的歷史不長,以蔗汁做糖的工藝也不甚完善,聽說印度那邊的糖好,中國人自然要學他們的技巧了。
所以唐太宗派人召來印度工匠,傳授製造「石蜜」的法門。所謂「石蜜」,其實就是 Sakara。「蜜」這個字表明它不完全是乾硬的固體,還帶着柔軟的半液化的質感,有如浸過水的細砂,顯軟似泥。自此之後,中國人在做糖的技巧上才突飛猛進,越來越精,逐漸演化出今天的白砂糖。有意思的是,石蜜本來還有另一個名字,叫做「煞割令」,沒有石蜜那麼好聽也沒有石蜜那麼中國化,但卻保留了 Sakara的聲音。如果歷史沒有選擇「石蜜」,也沒有選擇「砂糖」,卻讓「煞割令」沿用至今,那麼我們就能在「 Sugar」和「煞割令」裏看到大家共同的巧緣了。
梁文道:o靚模最老實
一個正要升讀中學二年級的十三歲男孩,用了幾天排隊,花了三個月的零用錢,就是為了買一個人型的欖枕。那個枕頭上有周秀娜,「o靚模」中的女王;她穿著三點式泳衣,身材的起伏與枕頭的形狀配合得完美無缺,差一點就能當做吹氣公仔。
老實說,如果我是這個孩子的爸爸,在報上看到自己兒子那此生無憾的興奮表情,我真怕自己會忍不住摑他一巴掌。可是轉念再想,他真的錯了嗎?一個發育期男生的性衝動,難道我不能體會?而且這孩子坦白得可愛,他說周秀娜是他的女神,他說:「周秀娜好靚」。
相比之下,一個老男人在隊伍裡被記者挑出來採訪,他說的「我喜歡『o靚模』是因為她們好有夢想」是甚麼意思呢?「好有夢想」?是誰好有夢想?
「o靚模」現象的最大好處是它的坦蕩。從前,一個女影星明明以貌取勝,她和她的經紀人也不能老實承認,而要標榜她的演員身份,強調她如何費盡心思增肥老妝去演出一個演技派該演的角色。
從前,一個女歌星只是擅長展露身材,就算她的歌聲再不堪入耳,也得想辦法去紐約或者東京一趟,「學習藝術」,好證明自己也是「實力派」。而「o靚模」,她們用不著如此辛苦。又如新聞女主播,雖然電視台高層用人著眼的是其樣貌美麗,但他們一定不會承認(至少不用言語承認);儘管他們為這些女孩拍了不少形象廣告,可他們又總是要大家覺得新聞專業能力才是最重要的東西。最有趣且最經典的還是選美。顧名思義,選美選的當然是美女;偏偏他們永遠要說些甚麼「美麗與智慧並重」之類的大話,就是不敢直接面對販賣美女形象的真相。
終於到了這兩年,模特兒成了娛樂界最新的行當,改變了那種欲蓋彌彰的虛偽傳統。你看林志玲,她有演戲、唱歌、播新聞的「實力」嗎?不,她就是長得好看而已。而「o靚模」就更極端,她們甚至連基本的身高與型格也不用符合,更不用接受多少模特兒的專業訓練,不用走貓步;她們只需要被拍照,在鏡頭前擠弄乳房,騷首弄姿裝模做樣。她們,可說是「美女經濟學」最極致最誠實的新階段。
所以,為甚麼要罵周秀娜,又為甚麼又生那個小男孩的氣呢?他們在一場簡單的交易裡頭,真誠相遇,各取所需,再無任何遮掩的餘地。
2009年8月6日星期四
梁文道:網癮是一種癮嗎?(二之二)/虛擬的現實也是現實
一般而言,所謂「網癮」並不是泛指上網時間過長,而是說一個人花了太多功夫在玩遊戲和看視頻(尤其色情視頻)。可是這兩者的界限不鮮明,大家常常會把所有長期在綫的人也視作網癮患者,不管他們究竟是在遊戲、洩慾,還是單純與人聊天交流,乃至於閱讀不同網站的訊息。假如我們真的下意識地以為一個人用去很多時間在網上就很病態的話,那麼大家就該好好重省甚麼叫做正常了。
勤於閱讀的人做書蟲,儘管稍稍異常,可他究竟不算病,而甚至還是種美好的稱呼。為甚麼一把閱讀搬上網就立刻成了問題呢?喜歡交朋結友,不懼陌生,任何人他都能輕鬆搭上兩句的人,是大家羨慕的榜樣。為甚麼一個老在網上聊天室搭訕陌生人會是個值得醫學眼光關注的對象呢?甚麼電影都看的人是影迷,片刻不能沒有音樂的人是樂迷,老坐在電視機前的人則可稱作視迷;或許他們的生活不夠健康,時間管理不夠明智;但我們不大會用看待「網癮」的態度來看待這形形色色的迷,除非他們在網上追逐愛好。可見「網癮」真正問題在於主流社會對網絡懷有的偏見,更準確地說,這是上一代人的偏見。
互聯網的出現和普及是人類世代巨變的分水嶺。在互聯網之前出生的人是前網絡社會的成員,他們要學習上網,逐步適應網絡帶來的種種變化,慢慢掌握網絡的新用途。對他們而言,「上網」是一種特殊行為,就像看電視看報紙,需要刻意去做一個動作,而且還可以計時。所以,前網絡時代的人能清晰算出每天上網上了多久,會把它當回事。
互聯網以後出生的人,則是許多學習者口中的「數字原居民」(Digital Native)。他們生在一個互聯網連接範圍無遠弗屆的年代,用不著太多力氣就能活用各樣數字工具,參與網絡革命,主動開發出不同的網絡用途。對這一代人來講,「上網」漸變成一個沒有意義的字眼,因為他們從來就在網上。他們不會呆呆坐在桌前上網;利用手機等通訊裝置,他們無時無刻地在線。哪怕他們上床睡覺,他們的博客仍然開放,facebook的「戶頭」仍然存在,人家可以日夜無休地留言,彷彿這個人的「虛擬人格」始終「醒」在網上。
「數字原居民」也許不認識他的鄰居,但他會和一個泰國人做朋友;他不請同學來家裡遊戲,但他會和他們一起在虛擬的空間裡比賽誰先找到神秘的寶藏;他不約女伴去看電影,但他會把心愛的視頻傳給對方,同時附上一堆評註甚至自己的習作。你說他們脫離現實,那是因為你不在他們的現實裡面。你會因為網絡的不現實而拒絕網絡購物時?將來他們可能還會在網絡上學車甚至看病呢。總有一天,「網癮」會成為歷史名詞,「懼網」才是讓人擔憂的疾病。
2009年8月5日星期三
梁文道:網癮是一種癮嗎?(二之一)
首先,他們限制孩子上網的時間,不讓小孩老貼在電腦前面。然後,他們把上網時數過長看作一種心理缺陷,所以用「電擊治療法」來治療它。終於,一群用心良苦的廣西老師為了拔除一個十六歲孩子的「網癮」,把他活活打死。問題是「網癮」真是一種病嗎?沉迷上網又真是一種不健康的癮嗎?猶如一個人吸煙吸上了煙癮,喝酒喝出了酒癮,必須戒除,必須診治?
美國文化評論家史提芬約翰遜(Steven Johnson)曾經著書為電腦遊戲辯護,認為它並不像許多成人所以為的那樣,會把孩子帶回荒廢學業,心智發展停頓的困境。相反地,這類複雜的遊戲其實要比傳統課業,更有助於學童的學習。他的一個親身經歷是七歲的小孩子旁觀他玩《模擬城市》,邊看邊問,邊問邊學。一個多小時之後,他對著一片沒落工業區發愁,不知該如何重振它的輝煌榮景。然後這個剛剛入門的小姪子突然說:「我們為甚麼不降低這個區的商業稅呢?」。
誠商業稅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有更多的資金湧入,一個衰敗的工業區也許就有復甦的機會,這本是經濟學上最基本的常識;但一個七歲小孩還沒讀過經濟學,他怎麼會想到這個辦法呢?答案是他在那個多小時的《模擬城市》入門課裡迅速學到了這種經濟原理。或許這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例子,可是史提芬約翰遜認為它恰恰說明了電腦遊戲的複雜。這些遊戲不全是無益及被動的消遣,反而它們往往是寓教於樂的有益活動,能刺激玩者在求取勝利的過程裡主動發展出解答難關的能力,甚至學到一些書本上一時三刻說不清的知識。
我並不是想告訴大家,上網玩遊戲一定都是好事,更不認為長期沉迷「網遊」絕對不是問題,而是想說明一個很簡單的道理:其實我們並不如我們所以為的那麼熟悉網絡之種種。 大家都覺得「網遊」和各種電腦遊戲很負面,可是我們對它的研究仍不全面,無法充份認知它對學童心智起到甚麼作用。
大家都覺得上網時會令人脫離現實,可是我們還沒徹底理解互聯網時代底下的「現實」,究竟是甚麼意思。
2009年8月2日星期日
梁文道:散文不說謊?(二之一)
當我們說一部電影是導演的自傳,或者說它很有「自傳色彩」的時候,我們究竟在說甚麼呢?
比如《童年往事》,當年大家初看這部片子,就說它拍出了侯孝賢的少年經歷。除去導演在訪談提供的線索不論,我們如何可能知道它是侯孝賢的親身經歷呢?我們認識他嗎?我是他的小學同學?是他兒時住處的鄰居?還是他曾親口向我保證戲裏面有大量往事的真實寫照?不,我們根本沒有任何證據能夠支持《童年往事》是一齣自傳的判斷。
同樣地,一切被人稱作有「自傳」風格的文藝作品也都會帶來這種知識上的困境。例如董啟章的那些小說,尤其近作《同代人》裏節選的那些篇章,少數朋友能夠在裏頭發現一些同代人的遭遇和事蹟,甚至自己說過的一句話。可是我們有權力去宣佈董啟章所寫的全是真的?這批文字是「自傳」嗎?顯然沒有。
這種問題的答案,也許恰恰就在用來形容自傳式作品的那些詞語。「自傳色彩」、「自傳風格」,豈不正好說明了自傳無非是種色彩,是種風格,是種修辭的效果?文本之外,再無它物可以支援我們評斷一部作品是不是自傳;但文本以內的技法,某種喃喃耳語的腔調,過度描寫的細節,甜美而憂鬱的情緒,卻能不停誘惑觀者,令他願意把眼前所見讀作自傳。換句話說,自傳其實只是效果。當我們說一本小說有作者的「自傳色彩」,我們真正要說的只是它產生了自傳的效果。
可是,假如我們面對的不是小說,不是詩,不是一齣戲劇,而是一篇散文的時候,自傳的問題就會變得更加複雜,無法再沿前述思路順利穿越那座映像重叠如無數鏡面組成的迷宮般大廳了。
香港書展結束之後,我馬上去了台南,參加一年一度的台灣文壇盛事「全國文學營」。我負責散文組的第一節課,立刻就要遇上定義散文的難題。到底甚麼叫做散文呢?它如此曖昧,妾身未明,在西方世界幾乎就要跌出文學的範疇。
就拿英語文學來說吧,自從 E.B. White等少數幾個巨匠之後,我就沒再聽過有哪一位作家是單憑散文成名了。我不敢肯定邱吉爾是不是最後一個靠散文拿到諾貝爾獎的作家。但我能感到藍姆和蒙田那道偉大傳統正經漸漸淡出,再也沒有一個有自尊的作家甘於只寫散文,除非他以散文體專注書寫旅遊經驗成為「旅遊文學家」如 Bill Bryson,或者開發某個哲理課題變成大眾思想家如艾倫.德.波頓。假如你寫散文,你一定要把它寫成一本書,圍繞一個主題,章次分明。有一個大題目,但文章不組織成序,是不夠深度的表現;連題目都沒有,雜集成書,則根本沒人會看。小說家和詩人能出散文集,我們會說它是美妙的副產品;艾柯能出散文集,大家會把它當成文學和文化評論。但拜託,就是不要說一個人是散文家,一部集子是散文集。在「虛構」和「非虛構」的書籍分類法主宰了整個出版市場的時代,隱隱約約地,我們感到只有虛構的才夠格叫做文學,散文將和食譜、歷史,甚至「寫真」一齊進入非虛構的雜燴集團。
就算起周作人於地下,也許嚴肅的評論者也要說「他只會寫一堆雜文」。不過還好,華文文學是散文的最後樂土,像我這種形跡可疑的作者因此還能混進「文壇」,起碼在一個文學營裏找到「散文組」棲身。
然而,是誰規定散文不得虛構?按照古制,不是韻文的就叫散文,即便《紅樓夢》在這個意義上也是散文體作品呀。一定是在現代中文文學誕生的某一時刻,在傳統文類秩序消解,詩、小說、戲劇和散文等西式四大文類創建的那一剎那,發生了不可逆轉的趨勢,將散文排出虛構的世界。我關心的,不是散文的文學地位;起碼在華文世界裏面,非虛構的散文還能忝列文學殿堂;而是關於散文讀寫的奇怪默契。比方說,當一個散文作者寫下「我殺了人」這四個字時,我們必須相信他真殺了人;因為它不是一句詩,不是一個角色的台詞,而是一個作者的真實告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