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筆陣】執筆之際,闖入舊天星碼頭示威者已全被驅離。而行政長官曾蔭權則就此發表聲明,他指出天星碼頭搬遷一事經過五年諮詢,早就得到了社會共識;而且提醒公眾,在保育與發展之間要「取得平衡」。在保育和發展之間「平衡」?這是政府的政策嗎?這是政府規劃和形塑香港都市面貌的基本思路嗎?事實上,除了石硤尾公共屋將會留下一幢大樓之外,在近年幾乎所有市區重建的計劃裏面,我們看見的都不是平衡,而是徹底的傾斜。利東街的重建平衡了嗎?即將被拆除包浩斯式建築灣仔街市平衡了嗎?幾乎每一次當「發展」(請注意這裏的『發展』不是今日官場上人人掛在嘴邊的『可持續發展』,而是老派的、硬式的、絕對單向的發展)與文化保育發展衝突的時候,要讓路的都是保育。
而且曾蔭權這段簡短的談話根本沒有觸及更嚴峻的政治問題。如今政府面對的已不只要不要保留老天星碼頭;而是為什麼明明有一份古物古蹟辦事處在2002年提出的異見報告,卻不見政府反思回應,還要在官方網站上將之抽起,甚至否認諮詢過程中有任何反對的意見?那分報告清楚指出「將它(天星碼頭)搬去第4-7號碼頭的建議完全不受歡迎,當局應考慮將鐘樓,甚至是整個碼頭搬遷至一個與周圍環境和諧共融的新地點」。請注意,這裏的「搬遷」(relocate)指的是原件搬遷,而非拆重建。在被揭發當局隱瞞了這份肯定老天星碼頭和鐘樓歷史意義的報告之後,官員不只沒有就其中論點作出任何正面答覆,反而還再次重申古物古蹟委員會沒有反對拆卸行動。這是一個有誠信的政府的態度嗎?
再說諮詢的問題,政府確實是針對填海與搬遷碼頭一事做過五年的諮詢研究,也因此有評論批評示威者「輸打贏要」,「不早點出來反對」。可是今天局面是否正好說明了當初諮詢的方法有所缺失,才導致市民在這最後關頭跑出來反對抗爭呢?證諸許多先進地區的做法,但凡工程涉及具有歷史意義和社會價值的地點,當局都會事先進行極為系統和民主的諮詢,而且大事張揚,力求各方警覺,進而促成社會辯論,再達成各方共識。可是政府這回的諮詢卻一直沒有突出天星碼頭的拆卸問題,讓它成為焦點。或許政府就是怕它成為焦點,怕它變成阻礙自己填海工程的絆腳石。又或許政府從來不覺得老天星碼頭與鐘樓有任何重大的歷史價值,所以不以為有需要把它當成特別議題。說到歷史價值,老天星碼頭與鐘樓如何成為香港人集體記憶的座標,論者甚多,不用贅言。總之,天星碼頭絕非一個空洞的、可以任意處理的「空洞」space,而是一個富含意義與情感的「地點」(place)。為什麼這麼有價值的地方,當局可以視而不見,乃至於不用在之前的諮詢工作裡把它變做討論重點呢?答案之一或許是我們有關遺產的定義了。
按照目的法例,一座建築物的歷史意義是由它的年紀來決定的,不夠50年就不夠意義,可以不理也可以拆除。這條規定早就被人詬病多年,一來是因為它太過機械,無法處理像天星碼碩這種特殊案例;二來是它只考慮到有什麼前人的東西值得珍重,卻沒有想到我們這一代人打算把什麼事物遺留下去。按照它的邏輯,理論上這五十年內興建的所有建築都是可以毀的,比如說匯豐銀行與金紫荊廣場。
而現今的世界潮流卻是放大「遺產」的概念範圍,不只顧及有數百年歷史的教堂皇宮,也要包括新近的建築和地點。因為「遺產」不單單是老舊的事物,它還得令大家思考我們想要留下一個怎麼樣的時代印記給後人。當然我們不能保存一切建築,有些甚至是不拆會令人很難受很礙眼的(在我看來,尖沙嘴的文化中心就是一個好例子)。所以我們應該在這個日益重視城市文化環境與體驗經濟的時代裏,成立一具有充分代表性和專業判斷能力的「遺產委員會」,賦予它更大的彈性,讓它依照審美與歷史的價值去決定什麼東西值得作遺產。
英國的「遺產保護局」(English 就是這樣的機構。前幾年它曾在英國報章刊登大幅廣告宣傳理念,鼓勵國民珍視身邊的環境。其中一個廣告的標題是「一間叫做廁所的建築,不見得必然低級」原來在廣告刊出的三年前,一個建築師為倫敦的某個街區設計了一間樣式精美採光與通風良好的標致公廁,深受居民業界的歡迎,於是被「遺產保護局」宣布為「英國遺產」,並且當做宣傳噱頭。在其遺產單之內,除了廁所之外,甚至還有巴士站亭、路燈和一張公園的座椅。
一邊是一間蓋了三年的廁所也要保留,另一邊則是連一座見證香港歷史48年的鐘樓都不放過,也許這就是被公認的國際大都會與自許的國際大都會的分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