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6日星期五

梁文道:當潛規則變成規則

【都市日報-兵器譜】規則怎麼失效的?制度又是怎麼腐壞的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得先從更基本的地方說起,那就是人們為甚麼要遵守規則了。換一個說法,也就是一套規則的合法性到底是如何確立的呢?

按照社會學創建者之一 — 韋伯(Max Weber)的著名見解,真相實在不脫常識:如果規則顯得公平公正,而且大家都也認定執法當局的權力;那麼他們就會樂意遵守規則了。相反地,假如大家都覺得這個社會有許多規則的執行並不公正,久而久之,就沒人再願意百分之百地跟這些規則辦事,也沒有人會再相信它們的效力了。

假如有人富可敵國,但只交很少的稅甚或不用交稅,一般人納稅的動機就會因此減弱了。假如有官員身居高位,可以挪公款為己用而不受處分,那麼底下的公務員和普通百姓偷竊的動機也就會因此增加了。假如有學生成績不好,但憑關係和賄賂卻能考上研究院,那麼其他人就不會再發奮讀書了。假如有些公家用車能夠在馬路上橫衝直撞視交通規則如無物,但又仗特權從不受罰,別的駕駛者又何必再死死地氣跟種種道路安全規則開車呢?

一條規矩的執行不夠公正,大家就不會再心甘情願地尊重這條規矩;要是有一堆規則的執行不夠公正,那麼整個社會遵守規則的文化就要破產了。如果不守規則不僅不用受罰,甚至還能得到好處;大家乖乖地循規蹈矩豈不是太笨了?「竊國者侯」,偷小東西的人或許得死;但到底還是有不只不死甚至發財升官的機會呀!當大多數的人都有這種心態,他們就不再相信還有誰能清白無辜,原有的規則至此就只是一紙具文罷了。

犯規仍然是有風險的,我們應該假設沒有人天生就喜歡犯規。但大家可以研究為甚麼有人犯了規卻不用承擔任何風險,然後再仿效他們的辦法,歸納出一套原理,使自己也能避開逾矩的惡果。這些使人犯規之後照樣平安無事的辦法就是平常所說的「潛規則」。在正常的情形底下,就算表面上的規則已且失效,大家還是會陽奉陰違地在表面上同意它支持它。可這是一個動態的變化過程,再發展下去,終於會有一場典範轉移,危機重重的表面規矩被徹底揚棄,然後堂皇登場的就是原來潛伏在暗角的潛規則了。

山西黑事件之所以是個巨大的警號,就是因為黑女主人指責地方官員的那一句「他們就知道收錢,但不給辦證」。終於有人覺得交錢解困這套行事手法不再是潛規則,而是可以正大光明宣之於口,並且假設大家都能理解同情的常規了。應該保障勞工權益的公僕變成了人販,應該維護治安的警察變成了閒事少管的路人,照這邏輯來說,似乎也都是正常的了。經營黑的這一家人犯下了如此邪惡的大罪,不是因為他們的良知被蒙蔽,而是因為他們已經徹底地適應了收錢就得辦事的公平新規則,所以這名坦白得嚇人的女子才能如此無悔無愧地向大家「揭發」那些收了錢的人不按規矩做事。

事情發展到這地步,當局與其填缺補漏地強化原有的規範體系,還不如研究如何與人民百姓重建新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