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6日星期五

梁文道:網民代表的代表資格

【南方周末-自由談】我們常常讓網絡主導傳統媒體,似乎互聯網才是最重要的"新聞現場"假設有這麼一座城市,為了計劃未來的交通模式,成立了一個專門的市民代表會議,徵求各界意見。這個代表會議計有公交司機代表三人,私家車主兩人,腳踏車界代表一人,行人界代表一人,婦女代表五人,東區代表兩人,某報讀者十人,運動員代表十二人,喜歡穿紅色衣服的五人,足球球迷七人,不吃羊肉的六人,留長髮的三人……後來,由於有人打電話到廣播電台投訴這個會議缺乏代表性,當局又很順應民意地特別增設電台聽衆代表四人。

請問,增設聽衆代表算不算是一個開明開放的舉動呢?

任何人都能一眼看出這個會議最大的問題是各個代表範疇的設置太過混亂,太過隨意。為什麼不吃羊肉的人也能成為一個界別呢?難道它和喜歡穿紅衣服的人可以相提並論,同時成為產生代表的人群類型嗎?接下來,我們還會注意到那些代表人數的問題。為什麼行人的代表只有一人,私家車車主卻有兩個代表,莫非行人的數目要遠遠少于私家車車主?

這當然是一個極其荒謬的假想,但它卻可以幫助我們瞭解「代表」這回事的根本邏輯。首先,它在席次的分類上要達到一致的區分原則;所以許多市議會以地區為基礎範疇選出議員,有些咨詢組織以行業為基礎任命不同種類的成員,而且都得在各自架構內窮盡所有地區和行業類別,不可任意在全市六區內挑出兩個區產生代表,再搭配幾種特殊行業的成員,就胡亂組成一個號稱很有代表性的議會。其次,各種類別的代表數目也應該有一個說得通的理據。最簡單的就是按人數比例計算,譬如每十萬人產生一名代表。又或者著眼于每區的獨立區權,不計各區人口多寡,區區都有五名代表。

從這個簡單的邏輯看來,無論是雲南省委宣傳部為了「躲貓貓」事件成立的網民調查團,還是洛陽的網民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其實都有它們的缺陷。尤其人大和政協都有自己的推選原則,前者看地區,後者依界別,網民究竟算是哪一區哪一界的呢?盡管洛陽那三位網民代表後來澄清自己「不是網民當選,是公民當選」,但仍然難掩網絡是他們獲選平台的事實。所以我們就可以進一步追問網絡到底是個什麼平台,網民又是什麼樣的身份了。假如粗略地把網絡看作一種訊息發放和交換的平台,將網民視為這個平台的用家,那麼是不是也該有既讀報也寫信給報社的「報民」代表?甚至純靠口頭交流的「口耳相傳界代表」呢?我們同樣也能在這兩個範疇里推出特別有貢獻的公民去人大和政協,對不對?

我在上課的時候請同學計算一下去年紅遍全國的新聞事件,看看其中有多少是首先在網上揭發或者炒熱,然後主流媒體才跟進報道。結果大家發現比起其他國家,中國媒體的現狀殊為可怪:別的國家還是以傳統媒體為第一新聞來源,網絡則是延伸變異;只有我們,卻是常常倒過來讓網絡主導傳統媒體。難怪有些記者花在電腦前的功夫比在現場調查還多,似乎互聯網才是最重要的「新聞現場」。所以致此,全是傳統媒體力有未逮的責任。

同樣地,網民在中國政壇上的崛起亦可作如是觀。雖然「電子政治」(e-politics)的探討開發頗有時日,但它仍然要以最根本的政治原理為前提,不能視代表界別等基礎問題如無物。可是我們又都知道,在中國的政治決策流程中,民意的輸入向來是個難題。於是只好在非常時期採用非常手段,讓網民這種古怪的代表去代表一下公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