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

梁文道:影相都犯法?(菜「色」的版權之三•完)

【飲食男女】消費者當然大晒。我給了錢,買下一個東西,那東西我愛拿來幹甚麼就幹甚麼,賣家一點也管不着。同樣道理,我去食肆吃飯是要花錢的,叫來一桌菜,我喜歡就把它們吃得乾乾淨淨;不喜歡,那就動一兩下筷箸拍拍屁股走人。雖然浪費,但我付了款,那些飯菜就是我的了,難道我連處置它們的自由都沒有嗎?正因如此,許多食客遇到一些不讓拍照的食店,才會顯得格外氣惱。坦白講,我買件衣服、買架車,甚至買間屋,都可以隨意拍攝;憑甚麼一碟菜就不能拍呢?一餐飯再貴也貴不過一個單位吧?

這就是為甚麼德國報紙《Die Welt》今年八月的一篇報道,會在全球飲食和廚界論壇上頭掀起熱烈討論的原因。這麼多年以來,圍繞着拍攝食物的爭論爭了那麼久,始終沒有廚師能在法律上面佔得上風;如今卻有了突破。根據那篇報道,以後在德國吃飯可要小心了,因為拿出相機拍照食物,再把照片傳到網上,極有可能會觸犯德國法律。它說:「在一些個案裏頭,分享照片是非法的,一份關於版權所屬的警告聲明會被送到社交媒體用戶那裏。因為就知名餐廳經過精心擺飾的菜餚而言,它的廚師會被視為一件作品的創作者,在它公佈於臉書之類的媒體上面之前,應該先獲得大廚的批准。」

事緣2013年,德國法庭在審判一件案子的時候,確立了把版權保護延伸到一切「應用藝術」之上的原則。而「應用藝術」這個抽象範疇在德國可以放得很寬,於是一些廚師試着把幾個個案送上法庭澄清,最終確認了「廚藝也是應用藝術」的概念。如果廚藝也是應用藝術,那一道菜就真和一件設計品乃至於一張畫一樣了,不可任意散佈它的副本。就和大家看電影看表演不能錄影錄音似的,花了錢也買不到這麼做的權利。

請注意,這個判斷的思路不是害怕其他廚師看了網上的照片之後跟風抄襲;那是另一種問題。它真正着眼的,是一碟擺放好的菜,就其形式而言和藝術品無異。我們在媒體上使用新聞圖片社的照片,是要向人家取得許可的;在網站上傳佈一幅畫的圖片,例如《蒙羅麗莎》,理論上也得問准羅浮宮(雖然大部分人都不會這麼做)。假如一道菜的樣子是和專業攝影師拍的相片,以及一個藝術家的畫作一樣;那它自然也該受到同等法律的保障。上回我們說過,沒有人能夠百分百地按圖復原一道菜,所以很難確定「廚藝」抄襲。可現在德國法庭這種想法管的,壓根就不是其他廚師,而是我們每一個食客。早在有可能的抄襲行為出現之前,你複製並傳播一個「藝術品」就已經錯了。可以說在確定廚藝也是藝術這件事情上頭,德國法庭的貢獻要比阿德里亞還大。

不過別怕,就算德國不歡迎我們拍下食物的樣子,這個世界容許大家自由餵相機的地方也還是很多的。我記得好像是去年吧,美國有家餐廳乾脆自己開班,教導食客替食物照相的技巧。而且他們的課程很細緻,從後期P圖一路教到你喺instagram吸引fans的秘技。又由於是餐館,所以這些課程全是「套餐」,即係有埋嘢食有埋嘢飲,十分之抵。目的?那自然是為了吸引更多比上帝還偉大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