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男女-味覺現象】我喜歡羊,但是我不知道該用甚麼方法簡潔又準確地表達我對羊的感情,因為我說的是中文。如果換成是英語,事情就好辦了。我可以說我很愛sheep,那麼人家就知道我喜歡的是咩咩叫、活蹦亂跳的羊兒;要是我說我是mutton,那你絕對不會搞錯,明白我想的是那鮮紅羶嫩的羊肉。
聽說某家餐廳有不錯的羊里脊,那天專門去試了一回。果然是高人的手段,平常很易燒得過熟的羊里脊落在大廚的手底,一下刀就見肉中間那粉嫩紅色,十分多汁可愛。但對我等羊癡來說,稍為美中不足的是里脊乃羊身上羶味較淡的部位,吃不到羶味就不像在吃羊了。不過,這樣也好,可以使我在咀嚼的時候不會聯想起動着嘴巴的時候聯想起青草地上可愛的但有氣味的肥羊。
小時候天真地以為只有山羊才是拿來吃的,綿羊則專供取毛。而羊毛是種多麼好的東西啊,按住一頭毛茸茸的羊,才幾分鐘就能剃下一堆軟綿綿的白花,然後人就有了禦寒的材料,羊則清爽地一邊涼快去了,沒有誰要真的受傷。後來我方知道,綿羊也能吃,且風味獨好,這真是個很大的心理創傷。直至今天,我去「小肥羊」吃羊肉火鍋(我不叫它「涮羊肉」,因為湯不對),還是拿些東西蓋住桌子上的綿羊圖案。我實在受不了自己要吃這麼可愛的動物,拜託各家餐館以後能不能別再使用卡通造型還原食物出處?例如填鴨店裏的小黃鴨筷子座,或者炸雞店牆上笑咪咪對着客人說快來吃我的母雞,真變態!
說回英文把羊肉叫做mutton、活羊叫做sheep的區分,這可是人類學家和語言學家爭議的大題目。有一派人認為mutton與 sheep的分別是一種語言結構內部的事,恰可對照出不同語言的差異。例如現代中文,不僅不區分羊活着的狀態和死了之後的狀態,也沒有pig與pork、 cattle和beef的分別。我有時候會猜想這是不是一般國人甚麼都吃,也不太熱愛動物的原因。反正,在我們的語言裏面,草地上的羊跟餐桌上的羊是同一回事,「喜歡羊」既有喜歡它活着的意思,有喜歡它死掉的意思。
但是再仔細看看,就知道很多歐洲語文有英文裏把活羊和羊肉分開的叫法,於是又有一派學者強調不能只談語言結構,還得注意歷史。從歷史的角度說,sheep是英國本土盎格魯撒克遜人本來就有的,而mutton則是法國諾曼人征服了英國後帶來的外來語。兩個詞的關係正好也是被征服者與征服者關係,是兩個民族兩種階段的關係。簡單地說,就是被征服的盎格魯撒克遜人負責放牧活生生的 sheep,而宰好的mutton就給送到征服者諾曼貴族的桌上享用;征服者有肉吃,被征服的只能供應食物。
拋開複雜的學術問題不說,sheep與mutton到了我的世界裏,就變成可愛小動物和好吃的肉的分別了,它讓我撫摸溫柔的sheep時不會想到吃,嚼着柔嫩的mutton時不會想起摸。在我的語言裏,各種動物的稱呼也依照這個原則分成兩類。比方叫小野豬,活生生的叫做「瓜仔」(因為它身上有西瓜般的條紋),烤香了的叫做「野豬肉」。至於羊,則是「羊羊」與「羊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