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5日星期五

梁文道:甚麼私隱?

根據一項調查,在這次「淫照門」事件當中,有百分之七十的網民認為轉發有關照片的行為沒甚麼不對,反指始作俑者陳冠希才該負上最大的責任。很多人覺得這批網民是非不分,道德觀極有問題,明明已自己偷窺他人私隱,卻指責人家房門裡的私事有錯。我們應該仔細地把陳冠希和眾女伴拍照,與有人把照片偷取上網,及網民接力傳播照片等三個環節分開來看。

首先,陳冠希的行為雖然有爭議,但在法律上站得住(只要被攝者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自願被攝),而道德上也只有保守派才會徹底否定它。其次,在陳冠希電腦中取相片,以及將該批相片上載網絡的人(假設是兩批不同的人),則在法律和道德上都犯錯的。於是我們就要面對第三個環節了,也就是網民再散布了那些相片的做法。

理論上講,那就像是翻閱人家偷來或者拾到的家庭相簿,都是侵犯他人隱私。可是為甚麼有那麼多人不覺得如此?難道他們不覺得這和偷看人家的日記和錢包一樣嗎?

我無意為這批網民辯護,但我認為就此推論出網民道德水平低下的判斷是不公平的。我相信這麼多人不可能都一有機會就要偷瞄人家的皮包裡裝了些甚麼,真正的關鍵在於他們可能根本不以為那些相片是隱私。

打開任何一個博客,我們都不難發現許多轉貼的文章、圖片和音像,它們可來自其他博客和網站,甚至來自於版權所有的報刊雜誌。當博客和網友樂此不疲地轉載再轉載這些材料的時候,他們全不覺得這裡頭有甚麼問題,因為網絡世界的基本價值傾向(ethos)就是共享,任何一段訊息上了網就是公眾的了,自由、公開而且免費。所有在網絡上出現的文字,聲音和圖像都已經是公共領域的一部分,又哪還有隱私可言呢?偷拍也許不對,偷了人家的相片放上網肯定不對;但怎麼偷都好,任何贓物一上網,網民就會感到那是大家的了。

因此一個人在實體世界裡或許從不偷窺他人隱私,但卻在網上時刻等待最新的「淫照」浮出水面;因為他看不出這兩者其實是同一回事。網絡革命不斷衝擊傳統的社會結構和觀念,在公私之間營造了曖昧的世界。

一個博客能夠毫無愧色地把自己喜愛的一首歌在網上播出,因為也覺得博客是他自己的空間;和自己家沒多大分別。

其他人要是喜歡這首歌,可以下載回去不斷轉發,因為他們覺得這是塊公眾空間,裡頭的聲音就和鳥鳴一樣自然並且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