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0日星期五

梁文道或馮振超:排污費

【都市日報-兵器譜】紅灣半島的發展商在辯護他們的拆除行動時,最迷人的說詞之一,就是承諾即使政府頒訂的丟棄建築廢料收費計劃仍未趕得上收他們的錢,他們也願意自動跟隨計劃,把丟到堆填區的廢料按處理成本折算,捐出等額金錢贊助環保計劃。看來十分負責,自己弄出來的垃圾,自己出錢去補償。

這裡的核心就是建築廢料收費計劃。前陣子電視台廣告才宣傳了老半天,抨擊每年港人無論是建屋還是裝修,都要丟出大堆如水泥、鋼筋、廁盆、浴缸等難以再使用的垃圾,然後告訴大家日後丟東西可不是唔使本。你丟多少就得給多少,自己的蘇州屎人家清理不是問題,最緊要是掏銀包。這個計劃是排污費概念擴大,而所謂排污費,就是針對所有會製造污染的行業,向他們收取費用,一來嚇阻它們肆無忌憚地污染環境,二來收回的錢屬於庫房,有補償社會的意思。

例如一間化工廠可能每天都要排出大量污水,如果有排污費的話可能會把它嚇著,迫它找一種污染程度比較少的生產方法。又如果它實在沒甚麼辦法,污水照流,那就勒索它一筆。那筆錢無論是用做公共淨水設施,還是拿去幹點別的也好,到底是益了阿公,大眾不致於太虧。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排污費真是一個資本主義的好設計,把對環境的污染換算成排污者的成本,正所謂no money, no talk。但正好這也就是它的問題,萬一那丟垃圾排廢水的家伙太有錢,或者他付出的「罰款」比起他賺回來的利潤只是九牛一毛,那他是否可以Talk得很大聲呢?紅灣半島一事就完全顯示出排污費的問題了,大商家就算把拆下來的東西全部拿去堆填,只要他賺得夠狠,他還是會眉頭都不皺一下地交出小費的。排污費本意是保護環境,實行起來卻往往變成只要有錢就有權破壞環境。更何況怎樣去為排放丟棄的污染物品計價呢?錢向誰收?誰去收錢?這筆錢又該賠到甚麼地方才最環保呢?

馬爾代夫這人間天堂五十年之內就要沉沒,原因是溫室效應造成的全球暖化使得海平面上升。馬爾代夫的居民,是不是得向全球駕車人士收取賠償性的排污費呢?每一個去馬爾代夫的旅行的人在慨嘆之餘,又有沒有想過自己也可能是搞沉天堂的元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