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730觀念】風險正義的問題並不遙遠,因為它不只發生在我們和吐瓦魯的關係之間,它還天天考驗著我們自己的國家。繼湖南、陝西、雲南和河南各省之後,福建的上杭也爆出了兒童集體鉛中毒事件。每當這類消息傳出。我們都會看見憤怒的居民在街上聚集抗議的場面。為甚麼他們會這麼生氣﹖為甚麼要這麼聲嘶力竭哭訴﹖這當然是因為他們的孩子有生命危險。但我以為在這股濃烈的情緒裡面,還有一種不需理論說明,但卻樸實直接的感覺,它是一種對不公義的天然憤怒。
幾十年來,這些農民從地方上的發展得到了多少好處呢﹖他們是那些排放重金屬污染物的企業的股東嗎﹖那些企業有沒有把所得利潤分贈給他們﹖地方政府稅收增加了,地方GDP上去了,得到獎賞甚至升官的是這些農民嗎﹖有沒有人計算過這些居民和他們的孩子,從那些污染裡面究竟獲得過甚麼﹖在這麼多鉛中毒的案例裡面,有多少受害者是那些肇事企業主管階層的子弟﹖它們老闆的子女中毒了嗎﹖那些負責官員的家人呢﹖他們可曾親身蒙受鉛中毒的滋味﹖
不只如此,我們還要追究決策責任的問題。是誰允許那些企業在水源附近設廠﹖是誰在監管他們日常排放的廢物﹖有誰問過,這些受到影響居民的意見﹖可曾有人覺得他們的意見是一回事﹖我們不是不知道環境污染的風險,所以大家才會常把「環境成本」掛在嘴邊,要求大家注意經濟發展對環境造成的影響。可惜這四個字就和「可持續發展」一樣,太過乾淨太過含糊,也太過中性,往往淪為某些人的修辭伎倆,掩蓋了這個成本到底要由誰來埋單的血淋淋事實。因為我們總是把環境問題說成是全人類的問題,把「環境成本」輕易說成是整個社會一起支付的抽象概念,於是我們就忘記了真實的情況並非如此。真實的情況是,你可以繼續開你四輪驅動車,讓吐瓦魯的居民自己去搬家;真實的情況是你可以從你的生意裡賺到一大筆錢,住在城市中寬敞舒適的住宅,飲用安全潔淨的食水;把受污染的河流留給其他人去慢慢品味。
「環境成本」的確是由整個社會一起承擔的,只不過這種承擔既不同時也不公平。正如經濟發展對整個國家都有好處,只不過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充份享受到它。更嚴重的問題在於,那些最不能從經濟發展得到益處的人,反而要比誰都更早吞下發展的苦果。這個社會的貧富差距與收入差距,往往也就等同於環境風險分配的差距,所得最少的人要承受最多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