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

梁文道:人權有罪?

我曾經在一本書上看過一位美籍華裔人類學家撰寫的報告,他發現,近年有越來越多人會在被拘捕時主動要求自己的「權利」,比方說保持沉默,又或者打電話給律師。為甚麼中國人會突然那麼懂人權,懂得提出這些連部份地方執法人員也不大明白的古怪「權利」呢?他認為那是進口電視劇看多了。

美國警匪片裡不老有這種場面嗎?正義朋友好不容易逮到了殺千刀的壞蛋,卻只能惡狠狠地瞪視後者,冷冷道出指定台辭:「你有保持沉默的權利……」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希望全國各級媒體多推廣,開設專欄,好普及中國人的人權知識。其實,老百姓早就從電影和電視劇學到不少人權常識了。儘管這些常識粗糙,不夠系統也不夠深入,而且還說著洋文,很像舶來贗品;但它們卻實實在在地喚起了感性上的回應,使人覺得具體有用。

面對警察,保持沉默,以免無意中說錯的任何一句話都成了呈堂證供;這一招聽起來有理,感覺上也很像一種不證自明的神聖權利,難怪會成為日益普及的常識了。一切人權教育要想成功,總得讓人感到學者們大談特談的那些權利是自然的,而且切實可行;不能只是字面上的玄虛概念,實行起來卻處處碰壁,甚至還會惹上牢獄之災。內蒙古的大牢裡關了一位叫做吳保全的中年男子,他之所以坐牢,正是因為他實行了兩項書本上常常提到的人權。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政府曾以一畝人民幣250元的價錢向牧民徵收土地,最後在上頭蓋成了最高一畝82萬人民幣的別墅用地。當地居民對整個收地過程的不透明感到疑惑,也很不滿其中45座別墅居然是要留給市領導的,於是屢屢抗議討說法,結果4年裡先後有28人被捕(當然是居民被捕)。

吳保全在網上「揭批」此事,因而獲罪,罪名是「誹謗政府」,「危害了社會發展秩序」。

近幾年來,中國頗有一些地方官員喜歡用「誹謗政府」的名義治人以罪,從以前只針對媒體,到現在開始擴及到一般網民身上,隱約讓人感到這裡頭似乎有一個類似平民從電視學人權的學習過程。

這麼多不同層級的政府,這麼多不同的地方,他們是怎麼想到這一招的呢?他們怎麼會不約而同地利用「誹謗政府」的罪名,去控告那些揭示自己行為,然後批評自己的人呢?下次再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