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

梁文道:為食是萬惡之首

【飲食男女-味覺現象】我有一個同事,長得相當高大肥壯。他的收入不算太高,職位也還夠不上級別,但每次出行,他都要自己貼錢換上商務艙的座位。在他看來,這不又是坐得舒服與否的問題,還是個道德責任的問題。為甚麼?我想很多人大概都有過這種經驗:擠在經濟艙裡,隔壁還坐了體形超大的人,活像狹小的牢房搬進來了一個肥胖霸道的獄友。當他用餐的時候,手肘猛地一下子撞了過來,差點把你那弱不禁風的小餐盤整個掀起。他很歉意,你也知道他不是故意的,但是天呀,小時候對肥仔同學的那種偏見硬是不能自控地升起。然後你開始留意他會不會吃得不夠飽,和空姐要求多一個杯麵甚麼的;結果你發現情況恰恰相反,他連一份正常的飛機餐都吃不完;是怕不好意思嗎?

從古至今,貪吃都是一種罪,尤其西方的基督信仰傳統,更把貪吃列為「七宗罪」之一。有人甚至認為「貪吃為萬惡之首」,拍得住我們中國人講的「萬惡淫為首」。

理由是這樣的。人的原罪是甚麼?是亞當和夏娃吃了禁果,所以被驅逐出伊甸園。換句話說,假如亞當和夏娃不是「衰為食」,他們就不會忽然感到淫慾的羞恥,進而對上帝說謊了。

而且縱慾總是罪惡的,表面上看,貪吃算不了甚麼。可是你一旦吃得太好,慾望受到過分的縱容,正所謂「飽暖思淫慾」,其他一切淫邪的罪也就會跟著而來了。一開始是從食慾的失控轉到性慾的失控,接著可能會幹下「淫人妻女笑呵呵」的無恥惡行,最後說不定還會演變出強盜、殺人等種種不可思議的結局。所以你說,貪吃是不是「很大鑊」?

最近看了一本叫做《貪吃》(《Gluttony》)的小書,作者弗朗辛.珀絲(Francine Prose)的邏輯不算太清晰,可是裡頭有很多有趣的資料,例如著名的早期神學家德爾圖良(Tertullian)以下這段話:「和貪吃無關的淫慾當然會被認為是一個讓人難以置信的現象;既然這兩者是如此的渾然一體,密不可分,如果有任何分開它們的可能,那就是讓生殖器不與腹部相連……罪惡的順序與器官的順序是一致的。首先,是腹部;然後緊接著所有其他淫蕩的器官被放在美味之後,通過對它的喜好,對淫蕩的喜好找到其他通道。」這麼說來,只要性器官長在別的地方,例如手臂上;食慾的可怕程度就會減少一點吧。

其實基督信仰最不滿食慾的地方在於它使人過分崇拜自己的身體。為了滿足口腹之慾,花了大量的時間心力在烹調和進餐的過程上,絞盡心思地研究怎樣炮製一根雞爪,一顆番茄,彷彿從嘴唇到胃部之間的器官才是最聖潔的神殿。因此長得胖不是一種罪,而是罪證,它證明了一個人過度貪吃,以肉體代替了上帝,崇拜偶像(也就是自己的肚子)多於天主,這是何等瀆神的重罪呀!難怪在但丁的《神曲》裡面,貪吃的人要被打下第三層地獄,永遠承受惡臭泥沼和狂風暴雪對身體的折磨。

有趣的是,我們今天卻把肥胖本身變成了罪。一個人長得胖不只代表他懶惰不節制,他的胖才是最大的錯誤。所以我們才會發明五花八門的瘦身方法,讓人可以懶懶地不做運動,放懷地大嚼美食,偏偏還不會長胖,似乎懶散縱慾都沒有錯,胖才是問題。同樣是歧視肥胖,古人和現代人的理由是不同的,古代基督徒認為肥胖表示一個人崇拜肉體,現代人則覺得它是對身體的不重視。由此可見,我們現在最崇拜的神就是我們自己的身體。每天報紙電視上的瘦身廣告,無處不在因此可以讓人隨時檢查自己的鏡子,在在地提醒我們,人類是多麼地迷戀自己的身體。

所以我安慰那位很自責的同事,不要怕,萬一飛機失事,你旁邊那位不敢吃任何紅肉的苗條女郎一定比你先下地獄,因為她犯了瀆神的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