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7日星期一

梁文道:既非天災 也非人禍

【都市日報-兵器譜】山東華源煤礦潰水事件發生之後,山東省政府發言人主動告訴媒體,這是一樁自然災害。為甚麼他要特地向外界說明這個導致了百多人被困,而且很可能已經喪命的意外是場「自然災害」呢?那可能是因為他害怕輿論會把它說成「人禍」,或者至少有人禍的成分,進而開始追究某些人和某些部門的責任。

天災?還是人禍?這是近年所有大型意外發生之後,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一方面,總是有人想強調天災的自然、不可預料與非人力可阻;另一方面,又總有人想在貌似最自然的意外裏追查出人為錯誤的因素。似乎一場意外若非天災,即為人禍,中間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只有非此即彼的選擇。

天災與人禍,這套二分模式是我們感知意外災害的基本框架,也是我們應對災難的思考習慣;然而它未必就是我們預防災難和解決災難遺害的最佳反應,它甚至還會阻礙大家防災救災的工作。面臨災難,我們唯一該考慮的就是風險的管理,而不是追問它的屬性是不可避免的天災抑或完全人為的過錯。因為任何性質的「人禍」都可能有預料之外的機遇變化,而任何類型的「天災」也都有可以事先安排的準備。強行把意外分類為天災和人禍,只對責任的追究有用,卻無益於意外的防止和善後。

就以最不可預估的「天災」—地震為例吧,雖然科學家直到目前為止仍無法確切掌握地震發生的時機與強度,但這是否表示大家就甚麼事都用不幹,坐乾等呢?當然不。我們可以在地震頻發的地區對建築物的防震措施設定特別高的標準要求,製定一套地震發生時的緊急應變方案,甚至要學校和各工作單位定期舉行震災演習。儘管我們不知地震何時發生,也不知它有多強大的破壞力,但是我們可以在事前盡力做足一切資源許可範圍內的標準。萬一災難發生,而真要追究責任的話,這個責任的歸屬看的就不是災情嚴重的程度,而是管理當局是否已按原訂計劃做好所有預備工作了。

回到華源煤礦的潰水事件,我們要問的就是當局有沒有防止這種災難發生的措施。很多人都說這次煤礦井的進水事件是種從前想像不到的礦難類型,料不到下大雨也會釀成礦難。既然如此,我們就應該放棄只用「礦難」這個典型來定性它了。

沒錯,它也有一般礦難發生的常見規律,例如華源的礦工受到了軍事化管理,事事以服從為先,因此明明見到礦坑入水,也還要先請示地面的上級,結果誤失了逃生的機會。但是,如果我們不把它看作「礦難」,而把它定位為「暴雨成災」的話,情況又會有何不同呢?

首先,我們要檢查的是當地有沒有一套暴雨警戒制度,按不同規模的降雨量定出不同層次的警告。然後,我們要檢查的是這些不同層級的警告又有沒有附帶一些規定,要求某種工作或某種活動必須在暴雨達到一定層級時自動中斷。以香港為例,天文台把暴雨警告分成了「黃雨」、「紅雨」和「黑雨」三種級別,當「黑雨」警告發出之後,整個城市都要停工停學,而位處低窪地區的活動就更不用說了。假如山東泰安市也有這樣的系統,並且嚴格執行的話,也許華源礦難就沒有機會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