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1日星期三

梁文道:酒吧夜話二十年

【飲食男女】竟然我也有過一段天天泡酒吧的日子,二十年前了,現在回憶起來真是難以想像。那間吧就在當時住處的對面,每晚報到倒也方便。吧裏頭除了學生,最常見的是少數幾個不願走的前朝英警,以及退休或半退休的江湖人。好玩的是,這些人的背景儘管黑白殊異,但卻彼此熟悉,常見他們英粵語交匯地又鬧又笑,是緬懷過去的日子嗎?

和我最聊得來的,是個人稱W叔的華人老差骨,可同時他又是地方某大幫的老叔父,真真正正是那黑白不分年代的活見證,也是「無間道」確實存在的依據。我聽他說過不少那年頭的風光,例如差館逼供的手法,剃掉「疑犯」的頭髮,再將髮碎丟進一大碗水裏,逼他喝下,然後痛捶其胸背。這有甚麼好處呢?「咁樣每次一打到佢咳,嗰啲髮碎就會喺肺裏面刺到佢死,事後照X光都查唔出」。他說。

這招管不管用?我半信半疑,但至少讓我認識了那個傳說中的時代。放眼望去,吧枱上這一排華人和老外,原來盡是江湖打滾過來的人。最好笑的是,W叔偶爾還會提醒,要是我遇上甚麼麻煩,可以放心找他。我會遇上甚麼麻煩呢?被偷被搶算不算?我鎖在樓下的單車被偷過好幾輛了,這也能找他嗎?不知是醉了還是甚麼,他居然豪氣地拍着我肩膀說:「梗係得啦,下次第一時間call我」!

我當然不會找他,這都甚麼年頭了,有事我報警,畢竟香港是個法治社會。

是的,香港已經是個文明的法治社會了,差人全都變成了警員,文明禮貌,再也不會回頭。我曾如此相信。

二十年來,香港的變化很大,從某方面講,的確是「文明」了「法治」了。比方說街頭的小販,當年我家樓下街上就有,滷味油炸鬼,喝完酒出來還能站在路邊吃幾串。現在,就算去到當年常去的通宵小巴站,也都不可能見着那一排燈火通明熱氣蒸騰的景象了。夜路變得很安靜很荒寂,據說這叫秩序。

二十年來,我寫了不知多少東西,討論香港的小販政策,寫到「小販管理隊」的名字變成了「食環署人員」,但它還是照樣秩序下去,而且愈來愈秩序,秩序到了新年那幾天領匯旗下的商場乾脆在戶外容易擺檔的地方架起重重鐵欄的地步,使你以為這條屋邨是不是有被「不法分子」佔領的危險。那時候,我常跟一些區議員和市政局議員爭辯,談小販跟社區的關係,小販跟經濟的關係,小販跟階級的關係,小販跟文化的關係;而他們則總是用「秩序」、「衞生」、「滋擾」、「阻塞交通」這些字詞回應。如今我累了,不想一再重複自己;但他們還是議員,並且繼續說着同樣的道理,繼續收到「街坊的投訴」。於是「文明」大獲全勝,香港滿街都是護欄,所有公園都有一長串禁止這個禁止那個的名單,秩序得像個警察國家。然後我聽說財政司司長看了一部荷李活電影,很受感動,覺得香港應該有小販熟食車。

二十年前,我還從W叔和他一票舊同袍那裏聽說過他們對付「暴動」的日子,街上有很多煙霧,他們揮舞手上警棍,幹得如此燦爛,乃至於他們在回憶起來的時候一臉興奮。當時我真的以為時代變了,現在在電視上看到警察在商場使用胡椒噴霧驅趕示威市民,我才明白變的是甚麼。那就是警棍和胡椒噴霧漸漸成了應對示威的基本工具,不再是值得上新聞的大事了。但另一方面,香港也有不變的東西,那就是「文明」的動力,先是除掉小販,再來就是鋪滿整座城市的秩序。準確點說,街頭常見的小販景象是變了,但使它變化的那股意志卻是不變的。

我們好像活得更安全了,就像特首說的,可以預備去當一群乖乖的羔羊了。但是我想,要是今天我再度重遇W叔,而他又再次叫我有事找他(包括被偷被搶),說不定我就真會有事找他了。因為二十年過去,我開始模糊了文明與野蠻的界線,秩序和暴力的分別,就像他們那幾個天天坐在一起喝酒的朋友,差人與黑社會的不同,實在沒有我以為的那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