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儘管人類雜食得這麼厲害,可我們的文化還是為我們發展出了種種限制,種種關於食物的禁忌。這些禁忌未必和生物的自然需求相關,反而往往是種文化的設計;就算能在那些禁忌背後找出生理和環境層面的科學解釋,我們傳統上理解它們的方式也還是強調文化與習慣。這些禁忌通常和宗教有關,受到一個社會之中的神聖價值左右。奉神之命,或者奉某種至高原則之名,大部分印度教徒不吃牛肉,大部分穆斯林也不敢觸碰豬肉。
有趣的是,那些為了神聖的理由而不能犯的禁忌,卻有很大部分是卑賤的、污穢的,以及被排除的。表面上看,印度教徒的牛肉禁忌與穆斯林的豬肉禁忌似乎很不一樣。前者是因為牛乃神祇的座駕,所以神聖得不敢吃;後者卻是為了豬的不潔,因此才摸也不敢摸。但要是隔遠一點,抽象地比較,我們則可大膽宣稱,無論神聖抑或卑賤,那些禁忌食物都是被排除掉的剩餘。在這個意義上講,神聖與卑賤的界限就好像不是那麼絕對了,好像有些混淆甚至互通之處;於是便有許多學者和藝術家在「神聖/卑賤」的二元關係上作文章,於最高潔的事物內部找出最低級而骯髒的源頭,又把最腐朽最淫穢的東西轉化為至聖至美的光輝形象。神聖也好,卑賤也好,為本性雜食的人類設下可吃與不可吃的界限,正好說明了一個文化裏頭崇高價值的存在。那些不吃牛的人,那些不吃豬的人,以及那些乾脆不吃肉的人,他們一定是相信些甚麼,才會為自己選定了不能吃的東西的範圍。而且這些崇高的價值體系內化到了一個地步,能夠讓信奉它的人把那些禁忌變成感覺,一種身體上的反應。所以許多穆斯林在不慎吃了豬肉之後,會在罪疚自責之前先感到噁心,恨不得把整副腸胃都吐出來清洗一遍。因此,噁心往往便成了一種面對禁忌食物時的標準直覺。不必真的把它們吃到嘴;有時候就連想像要吃它們,或者想像它們做成的菜,我們都會覺得很噁心很核突。然後,我們就可以開始來談談中國人了。據說我們甚麼都吃,甚麼東西做成菜都不感到噁心。據說,我們甚麼都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