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8日星期四

梁文道:公共領域的陽光法則

在最理想的情況底下,媒體應該是個相對獨立的公共領域,而這個領域的良好運作端賴於某些基本規則的維護,比如說公平發言的機會。假如一個人很不同意另一個人的言論,懷疑他時常公開撒謊,那麼,他最正當的做法應該是在這個公共領域裡據理批駁,然後等待對方的回應,而非私下阻撓對手出場亮相。

因為投身於公共領域的人就算對自己的看法再有自信,也要服膺公共理性的判斷,相信道理越辯越明,事實越多、真相越近的大原則。他應該期盼對手和他有同等的發言機會,在公眾面前各自鋪陳雙方的理據,交由公眾判斷其中的是非曲直。假如他真的相信自己看法不是偏見,他就更應該信賴公共領域的原則,以論辯的形式證實自己的觀點。捨此正道不行,卻從幕後小徑,不只是小看了公眾的思考能力,更是欠缺自信的表現。

「雖然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發表意見的權利。」伏爾泰這句話已是人人熟知的名言。但這句話的道理究竟在哪裡呢?

我們必須回到歷史,瞭解伏爾泰等啟蒙運動健將當年正在奮力開創一個以理性為依歸的公共領域,試圖擺脫皇室與教會的權威。他們那一代知識人很清楚自己的處境,既沒有教廷的神權,也沒有國家的利劍,可恃者無非人人皆具的理性而已。如果能夠服人,靠的絕對不是皇室的命,亦不是教會的旨意,而是每個人深思熟慮之後的判斷。因此他們即便遇上了異己,也不能效仿國家和教會的做法,以超出公共領域裡那理性交流的力量去迫使對手消音。相反地,他們還要保障對手繼續參與公共領域,繼續參與對話的權利。否則無異於自毀長城,瓦解了知識社群整體的存在基礎。

時至今日,伏爾泰當日的怪論已是現在所有知識人彼此互動的默契了。大家都該明白,如果沒有如此一個公共領域,自己根本就不會有立足之地。若是我能藉著界外的手段影響對手,難保他日我不會遭厄運。

星期一我們說到李輝先生在「文懷沙事件」中的表現,恐怕就已違反了這種基本規則。出於對他的尊重,身為他的老讀者,我寧願他20年前就已經寫出他現在發表的評論,而不是盡力阻止媒體報導文懷沙20年之久。假如他真心信賴自己掌握的證據,真心認為文懷沙欺世盜名,那麼他就該及早公佈所知一切,讓我們好好思考孰是孰非。

他過去20年來的做法,不只對文先生不公,對他自己也一樣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