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不擅長討論,但是香港人很擅長投訴。
最近麥當勞叔叔之家慈善基金有一電視廣告主角是一個非常可愛的小孩,由於意外,他的臉和小手都不幸燒傷,留下了永久的痕跡。這是個很溫馨很感人的廣告,讓大家看到任何一個人哪怕是外觀不夠健全,只要得到大家的尊重,他還可以在陽光底下如常生活如常歡笑。然而,如此一則正面的廣告,也還是給人投訴到廣播管理局(廣管局收到十五宗投訴),理由是他令人不安。
這十五名投訴者的心理要有多陰暗多邪惡多懦弱多狹窄才能做得出這樣的事呢?首先,他們得有納粹一般的可怕想法,覺得這個世界上沒有外觀殘障人士的容身之地,如果不想被人消滅的話,最好就乖乖地躲在屋子裡別出來「獻世」。因為你們不配享有其他所有人享有的權利,你們不配陽光的照射,你們不配被看見。
或許這十五個人也要替自己申辯,例如:「我們不是歧視,我們只是不想受滋擾,你們不讓我看見就行了。」這種說法正視一切歧視的典型例表述。從前歧視黑人的白人也曾如此聲稱:他們不是看不起黑人,只是不想看見黑人罷了。許多歧視同性戀的人也這麼說,他們不算歧視同性戀,只要你們別在他們面前拖手親熱。
這的確不是歧視,因為他比歧視還要狹窄還要邪惡,這些人根本拒絕看見他們不想看見的東西。這些人的陰暗與懦弱在於他們不敢在公開場合羞辱一個臉上長了傷痕的小孩,他們只敢叫他不要出現。
而還是以匿名隱形的方式,他們投訴。躲在電話背後,躲在信紙與電腦背後,他們投訴。以同樣的時間同樣的精力,他們可以在網絡論壇和博客上發表意見,他們甚至可以投書報刊,公開自己的想法,準備迎接挑戰準備和不同的人討論;但是他們沒有,他們只是投訴。又或許,他們還會理直氣壯地回應:「這是我們的言論自由,我們有投訴的自由」。這也是許多香港最擅長投訴的團體喜歡的講法,他們的言論自由居然就是投訴的自由!自從前人以生命和鮮血的代價去爭取言論自由以來,言論自由就是一種讓聽見自己,思考自己意見的自由;它是公開的,平等的;如今我們卻把它變成私下操作的手段。
其實他們投訴正是因為他們不想討論甚麼,他們不要無結果的爭論,沒有實效的長談;他們只想累積足夠的人數,去利用公權壓迫自己不喜歡的東西。那十五個人不打算和大家交流看法,他們只期望這個社會有更多和他們一樣陰暗一樣邪惡的人,這樣子他們這能透過廣管局壓迫廣告商,讓那個小孩的微笑,那個「令人不安」的微笑永遠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