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牛棚讀書記】常看美國報刊雜誌和其他出版物的朋友,可能發現下筆論政最具威力的,往往不是社會學家、歷史學家、經濟學家,甚至政治學家,而是一批法官、律師和法學家。香港人最熟悉的可能是理察.波斯納(Richard Posner),立場偏向保守,但出言驚人,是美國一眾法官中的明星級人物。此外時時在《紐約書評》等文化刊物上撰文的朗奴.德沃金(Ronald Dworkin),和深受民主黨巨頭歡迎的卡斯.桑斯坦(Cass Sunstein),則是法學院裏寫作最勤,在幾場重大論辯中無役不與的健筆。
在一個成熟的法治社會裏面,法律乃整個社會機器運轉的具體規則,一方面是民主正義等抽象原則的體現,另一面則是婚姻工作等百姓生活背後的框條。法界中人寫時事評論的好處,就是他們能夠出入抽象原理與社會現實之間,不會抽空地糾纏意識形態爭議中,也不會迷失在日常世界的枝蔓細節裏。
近幾年來,香港的大律師成了政壇紅人,晉身議院者有之,在媒體上發言的更多。余若薇、湯家驊和梁家傑都先後結集出書,聽說也很受歡迎。但我最喜歡的,還是吳靄儀,畢竟她的傳媒經驗最深,文字功力又好,懂得把本來可以很枯很乏味的東西娓娓說成一則故事。
香港大律師公會憲法及人權事務委員會主席羅沛然,是另一個我追讀的作者。《一株活樹》是他七年來第一本評論集。只是對大眾來說,這本書未必可口易讀;他的名字也未必有其他明星大律師響亮。但熟悉內情的人都知道,勤勞又細心的羅沛然是大律師公會的「文膽」之一,參與了回歸以來公會的幾份重要文件,包括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建議書。
「一株活樹」是個很鮮活的意像,說的是《基本法》這部特區小憲法,猶如一株自然生長的樹,初始制定時只是一顆種子,實施起來經過解釋和應用,遂抽芽茁長,枝葉兼生。但正如羅沛然在自序裏說的,「問題是這株樹應由河水還是井水灌溉?狄臣首席法官在『亨特案』中認為,法院進行釋憲時,應『與時並進』,以上述原則為本。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解釋《基本法》,大體上亦如是,故有很多人將《基本法》當作『許願樹』,要它庇蔭保障,但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只要『按原意釋法』,便有若轟雷,折枝挫根」。
《一株活樹》囊括了七年來涉及《基本法》的爭論,一篇篇文章重溫下來,不只發現這棵小樹的成長曲折艱辛,而且也看到回歸以來香港社會一種令人擔憂的趨勢。我不願說這叫做「濫用司法體制」,但的確有越來越多的政治爭端被擺上了法庭,從中學學語言直到維港填海,莫不經過法院一圈。這到底是政府當局的智慧手段出了問題?還是市民除此之外別無他途表達意見?抑或二者兼而有之呢?
畢竟法院不是解決所有社會政治問題的場所。長於法治問題的羅沛然在討論安樂死問題時也清楚點出了法官判決的性質和局限,那只是法律問題的法律答案,生命意義和社會資源分配又豈能期望有最終的法律解決。
2005年8月7日星期日
梁文道:凱撒的歸於凱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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