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22日星期四

梁文道:立法管「邪教」損社會根基

【蘋果日報-蘋果論壇】所謂「邪教」,在中國從來就不是一個單純的宗教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也就是說邪教之邪,是因為它冒犯了政府的「正」。王朝時代,政府把臣民的一切社會行為納入其監管範圍。若有任何組織有獨立的力量影響百姓生活方式,都會惹起政府的猜疑。例如早期提倡過「沙門不敬王者論」的佛教,於中土初興之際亦是險象環生。直到後來,佛道二教才和不同時代的政府建立了一種相安無事的妥協關係。明清兩代,被政府列作邪教而欲滅之後快的民間教團,至少過百。所犯者主要都是對統治者構成威脅。今天以「愛國教會」之類的名目把宗教放進其統治網裏的中國政府,實在繼承了王朝傳統。

邪教對政府無意義

香港政府的組織及其管治範圍,師法英國。英皇雖為名義上的國教領袖,但英國政府卻是一個政教分離運動的產物,自由主義的結晶。

政教分離所指的不只是教會不干預政府,還有政府對於宗教事務採中立態度。也就是說,即使是一個民選政府,也無權理會人民之有無信仰,信甚麼不信甚麼,更用不說信仰內容之真假虛實。就算有人把「御劍飛行」之術當成宗教宣揚,政府也無權過問。

我們不會說奠基自由主義的「現代」政治模式就是一種最好的模式,可以想象英國及愛爾蘭政府,如果對宗教抱較「明確」的立場,北愛問題會壞到甚麼程度。

在這種對於政府的構想裏,「邪教」對於政府而言是一個沒有意義的概念。因為正如很多論者都已指出,我們已有足夠的法律限制非法的行動。就算被特區政府打成邪教的法輪功真有犯法行為,我們也用不先宣布它是邪教,才能展開相應行動。

其實,就算一個宗教組織有甚麼犯法的傾向,一個進步的政府和社會也應該首先採取「宗教寬容」的態度。例如美國的「阿曼派」和其他教派,有的拒絕讓適齡子女上學,有的拒服兵役。但美國政府也不敢斷然地對這些非法行動採取措施,而是謹慎地與之商討妥協方案。反觀我們,竟然要為了一個認為生病不需吃藥的宗教而大動干戈。如果政府要標籤邪教,那它是不是還得邏輯地先定出「正教」的範圍?不過,對於連「法輪功今天沒有違法,不代表它明天不會違法」這種話,都說得出來的保安局長葉劉淑儀來說,邏輯顯然不適合人類。

法輪功事件在態勢上是一國兩制受到威脅,實質上是特區政府根本改變的另一例證。這個政府管完市場傳媒、色情和窮人的上進心,現在又要插手宗教的真理問題,使得香港人在短短幾年內經歷了「被管範圍」的急劇擴大。

珍惜香港社會安寧

根據《蘋果日報》三月二十日的頭條報道(見A1,「北京迫特首立法趕絕法輪功」——編者),政府有可能會以立法方式,限制或取締法輪功在香港的活動。換言之,政府要將一個本來在「明天才有可能違法」的組織,變成今天就違法。

我們不明白有何必要,為了一個法輪功,訂立一種一種涉及「邪教」這種龐雜概念的法例。根據報道行政長官辦公室新聞統籌專員林瑞麟還表示,特區政府不准許任何組織利用香港的寬容和自由。

但他不明白,香港的社會秩序和安寧,就是建立在香港的寬容和自由之上,這種寬容和自由,應該被充分利用。限制這種作用,才真正敗壞了香港的社會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