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28日星期一

梁文道:特區管治實施暴政

【蘋果日報-蘋果論壇】入境處縱火案件被董建華及政府官員,譴責為不能容忍、不能接受的暴力行為。梁錦光因公殉職,以最高榮譽規格下葬,被譽為「公務員典範」。在刻意營造的烈士光環效應遮蔽下,同一個政府幾乎同時拘控五名參與六月二十六日於政府總部門前和平示威的學生。

壟斷武力合法使用

當日在場的警員如何違反,如沒有事先口頭警告,在兩呎不到的距離以胡椒噴霧攻擊示威人士,事後又沒有協助傷者清洗眼睛,全港電視機前的觀眾看得清清楚楚的。請問這算不算是不能容忍不能接受的暴力行為?難道那些蓄意傷害和平示威人士的警員也是「公務員的典範」,值得政府特意維護,且進而加害當日原為受害者的學生?同是暴力行為,一次受害有公務員的份,另一次則是由公務員行使暴力,何者更不能容忍呢?

韋伯對政府有一個相當經典的定義:「它在給定的疆域內享有對所有其他社會機構的權威,而且有地壟斷武力的合法使用」。換句話說,政府在其治下的土地上,是唯一有權合法行使武力行使暴力的機構。這確實是現代政府的特點,我們可以看到在現代國家的建立過程中,原本可以被接受的各類私鬥,被各國禁絕;而各種各樣的武器則漸漸受到政府的管制。問題是,民間有甚麼理由要交出刀劍槍炮,由政府掌握一切的武力呢?原因就在於大家主動放棄使用武力的權力,可以免卻各種暴力帶來的恐懼和傷害。而唯一掌握武力的政府,則可以合理地運用它,來保護其治下的人民。這也是政府的存在理由之一,所以韋伯視之為對政府的定義。

一個合理而負責任的政府必須明白,它使用武力的權力不是神賜的,而是來自於人民的讓權;所以該有一套透明公開而且理性的程序及準則,讓人民監督,並且隨時向人民交代。香港市民最常接觸到的政府武裝力量就是警察,最容易惹人議論的也是警察。所以特區政府也必須有一套完整的警方武力使用守則,並且將它向市民公開;每當有市民投訴或關注其武力運用的時候,它都應該開誠布公地徹底檢討。這是一個現代政府的責任。

政府處理「六二六事件」的手法,先是閉門檢討,內部調查(港府以警員調查警員的形式來處理投訴,已遭聯合國人員抨擊為不夠獨立性),繼而由保安科含糊回應,如何能令人信服?美國近年來發生數起警察使用過度武力事件,尤以「金恩」一案為最。其中沒有一次不掀起民憤,沒有有關人員不丟官、不受罰。

誰應為事件負責任

港府不僅沒有任何人負責,還惡形惡相地回咬一口。政府沒有勇氣承擔不合理使用武力的責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居然還在八月二十三日訓斥學生「已經是成年人了,要有勇氣為自己做的事負責任」。如果當學生是成年人,警方又為甚麼要致電被落案學生的家長,叫他們要孩子「唔好再搞?禳v?濫用暴力,加上這種幾近黑社會的恐嚇,港府施行的是名副其實的暴政。

「六二六」這種由政府製造的事件,才是真正「不能容忍的暴力」。